关于当前我省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实现情况的调查
根据省总职工队伍状况调查工作部署,从2007年5月下旬起到八月初止,第三课题组实施了对我省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实现情况的调查,重点对佛山、河源、云浮、教育系统等地区和产业进行了调研。先后走访了青岛啤酒(三水)有限公司、河源市邮政局、东源县供电局、新兴县温氏集团公司、新兴县七建集团公司、中山大学等六家单位。通过听取当地与产业系统工会的汇报、召开单位领导人与职工代表座谈会,采取点面结合与典型调查和个案访谈的形式,对我省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实现情况有新的了解。
本次报告所反映的职工民主政治权利,主要是指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司法》、《工会法》、《企业法》和《职代会条例》规定,在企业、事业单位内所应该得到保障和落实的民主政治权利,如对企业、事业单位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及结社、宗教和言论自由等。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我省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实现的主要途径
近几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企业、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以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的载体、途径和形式在企业、事业单位中呈现出多元化发展态势。
(一)职代会制度作为职工集体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形式,已突破了所有制界限和单位类别,被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广泛采用,成为实现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的主要载体和有效形式。据调查统计,截止到2006年底,在我省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共有162008个单位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中,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建制率达99.63%;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建制率达92.3%;公办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建制率达98.81%。非公有制企业占2005年底已建工会组织企业数的55.94%。全省建立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制度1977家,覆盖职工911921人。在07年进行的职工队伍状况调查问卷调查部分中,2847名被访者中有989位所在单位实行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占被访人数的34.7%,该比例与工会会员所占比例相一致(38.8%),其中,678人参加了该单位选举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投票。在所在单位已经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989人中,有843人认为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作用发挥了很好或较好的作用。
(二)厂务公开,让职工知情是实现职工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前提和重要环节。截止到2006年底止,我省共有228420家企业、事业单位实行了厂务公开。其中,国有及其控股企业的公开率达100%;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公开率达99.95%;公办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公开率达99.81%。非公有制企业占2005年底已建工会组织企业数的84.87%。在07年进行的职工队伍状况调查问卷调查部分中,2847名被访者中有1044位所在单位实行了厂务公开,占被访人数的36.7%,该比例与工会会员所占比例相一致(38.8%)。
厂务公开制度的深入推行进一步强化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建设,健全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增强了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群众观念和民主意识,促进了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了管理的透明度,理顺了职工的情绪,进一步调动了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可以说,职工知情权保障和落实的程度不断提高,为职工的其他民主权利提供了越来越厚实的基础。尤其是不少非公企业,其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的保障和落实,正是从知情权的保障和落实开始的。
(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建立,使职工民主参与的深度得到延伸。截止到2006年底止,我省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公司制单位有98236家。在07年进行的职工队伍状况调查问卷调查部分中,2847名被访者中有659位所在单位实行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占被访人数的23.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较高层次的形式和渠道,使职工代表能够从源头上表达和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积极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并且在沟通职代会与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联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民主协商恳谈会、职工意见箱、厂长(经理)接待日,职工代表巡视、厂务公开栏等其他民主管理形式为职工表达诉求,提供了多种的民主沟通和参与渠道。截止到2006年底止,我省建立民主协商会议制度的单位有98404家,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10000家,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13000家。在07年进行的职工队伍状况调查问卷调查部分中,2847名被访者中有678位所在单位实行了民主议事会制度,占被访人数的23.8%。有103 1人选择本单位有对经营管理表达意见,反映愿望的渠道,占36.2%,其中,通过职代会(包括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反映意见和要求的有315人,占30.8%。通过厂务公开活动有131人,占12.8%,通过单位集体协商会议有85人,占8_3%。这样一种多元化的民主参与形式和渠道,与社会多元化发展和企业组织结构、经营管理的多样化状况相适应,丰富了以职代会为主要载体和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也使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得以覆盖更多职工。
(五)积极加强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往往与经济权益紧密相连。国有企业重组、改制或关闭破产过程能否保障和落实职工的民主权利,其背后是职工经济利益是否受到侵害。因此,近年中央和省有关部门坚持规范运作,严格履行企业改制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等民主程序,落实对职工权益的各项保护措施,防止违规操作、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现象发生,促进了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职工队伍与社会稳定。尤其是我省各级工会积极主动参与企业改制工作,通过参加政府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参与制定和修改有关改制方案,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各级工会积极参与《关于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切实维护职:r合法权益的二l==:作意见》等政策法规的制定,实现了对职工合法权益的源头维护。工会参与的过程和成效,实际上是职工民主管理权利得到保障和落实的一种体现。
(六)职工结社权利落实,踊跃加入工会组织。近几年,我省职工加入工会组织以较高速度向前发展。截止2007年9月底,我省基层工会涵盖单位44.34万家,其中基层工会委员会15.46万家,全省共有会员1634.80万人。职工自愿加入工会是职工结社权利的一种落实。在这方面,情况是比较好的。尚未了解到有职工加入工会组织受到阻挠、威胁或不公平对待。在一些组建工作的“钉子户”,虽然也有发生过企业对职工加入工会设置障碍的情况,但在工会及有关方面的交涉下很快予以纠正。极个别企业在这方面有所“行动”,也是暗地里“威胁”职工不要加入工会,否则就怎样怎样,但这些情况总的来说比较少发生。
(七)职工在企业、事业单位中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依照《职代会条例》赋予职代会的职权,职工可以听取、审议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审议决定经营者年薪、职工工资分配、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并提出奖惩任免建议。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发现,职工因就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重大问题方面提出的言论,又或因对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提出意见,哪怕是尖锐的,不怎么正确的意见而遭受不公正待遇的情况发生。总之,因言获“罪”在广东企业、事业单位还未有发生。言论自由在企业、事业单位正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得到保障和落实。
(八)职工在企业、事业单位中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同样,我省职工也不会因不同的宗教信仰而在劳动用工、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等等方面受到不公平待遇,在调查中有部分员工自称信仰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但均表示未受到不公正待遇。
(九)职工在企业、事业单位中享有一定的选举和被选举权。一是在单位经营管理方面,有选举和被选举职工代表的权利,参与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二是在工会组织内部,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组织负责人的权利,代表职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二、我省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的实现特点
为实现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我们党和国家制定颁布了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近年来,我省各地各单位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广东的高度,切实把实现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工作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基础性工作和制度安排、作为企业、事业单位从源头上构筑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个制度体系、作为提升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促使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和完善的一个管理制度、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措施抓紧抓好,全省的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工作呈现出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和融入化的发展态势和工作特征。
(一)法制化建设促实现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工作由“被动型”向“主动积极性”转变。我省实现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工作能开创良好的工作局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重视立法建设。近年来,我省颁布了许多涉及实现和保障职工民丰政治权利的地方性法规,如《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广东省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这标志着我省实现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工作由行政方式推动,转变为依法推动;是否落实实现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工作,已不只是贯彻上级要求的问题,而是依法办事的问题,从而有力地推动全省各地各单位建立和实现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各项制度。特别是《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 3号)为指导,规定了保障和实现职工民主权益的主要内容、基本形式,明确实施条例的责任单位,规定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可参照执行本条例。2004年,省委、省政府又下发了涉及实现和保障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的政策性文件,即《关于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04]19号),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实际,确定了非公有制企业实现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工作的指导原则和总体要求,提出分三个阶段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要求从2004年开始至2006年,力争全省已建立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80%1~2上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目前,这一任务已经完成。各地各单位在认真贯彻中央两办通知、省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的实践工作中,结合本地本产业系统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省教育系统争取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校务公开暂行规定》、《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校务公开暂行规定》。实现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工作抓法制建设,就抓住了工作的牛鼻子,抓住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工作的基本途径。几年来,我省通过实现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法制化建设,推动企业、事业单位依法执政的自觉性、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从而使实现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工作由“被动型”向“主动积极性”转变。
(二)规范化建设使实现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为推动我省实现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工作的规范化发展,我们大胆借鉴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的经验、理念和科学方法,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借鉴ISO9000标准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质量体系的意见》,并在全省6个大中型国有企业开展了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单位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又制定了下发了《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体系文件(指导文本)》,并确定在全省155家不同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试点,通过试点单位的工作,进一步推动全省实现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工作规范化建设。同时,在手段上,利用互联网,开发出《广东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系统(网站)软件》,并于2006年11月7日正式开通,成为全国省级第一家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网站。借鉴科学管理的理念、方法、手段,这既实现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工作电子信息化,又促使我省实现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走上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三)制度化建设把实现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纳入日常管理。经过几年的,我省实现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工作十分注重健全运行机制,着力建立和完善制度建设体系。已先后出台了《广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度》、《广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广东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责任制度》、《广东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广东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广东省违反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条例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关于广东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行贯标认证制度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近1 0个文件。特别是贯标认证制度的建立,明确贯标认证申报单位、申报程序、审核办法、审核时间、评审人员、认证评审办法、条件和有关要求,完善了实现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工作自身的检查监督制度,完善了实现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工作持续改进的体系,提高了贯彻《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体系文件(指导文本)》的不断适应性,使实现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工作制度成为企业、事业单位日常一项重要管理制度。
(四)融入化建设为实现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持续发展注入源泉。在长效机制建立上,我省也取得了新的突破,就是坚持把实现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工作真正融入到企业中心工作、体制和制度中,使之形成机制,并能坚持、巩固和发展。我们在工作思路和办法上勇于创新,将实现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工作融人到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当中,使它成为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的题中应有之义,成为管理的一种基础工作。推动实现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紧密地结合起来,从而使实现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工作的内容更加有针对性,在时效方面更加及时准确,职工群众对实现和保障自身民主政治权利的效果会更加满意。
当前,我省的实现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工作,由过去的重点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向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反腐倡廉与生产经营、企业的改革发展并重转变;由过去国有、集体企业单位为主,向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延伸的全面发展。在抓推进和落实方面,坚持推行和监督双刃剑,促进实现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工作求真和务实。通过“一级对一级”的监督检查和聘任职工民主监督员、设立民主监督意见箱等多种形式,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并形成单位自查、个别抽查、省市及主管部门综合检查的检查机制。在检查过程中,坚持做到:一听、二看、三谈、四测,通过监督检查的制度化,促使实现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工作取得真实成效,全面提高质量和水平。
在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深入推行实现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制度,有效地落实了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了企业、事业单位健康发展。2006年底,我省对全省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27431名职工开展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职工对“本单位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的效果”基本满意和满意的占98.60%;对“本单位实行职工民主管理后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基本满意和满意的占96.95%;对“本单位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总的评价”基本满意和满意的占99%。
在非公有制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有效地维护了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实现了企业、职工和社会的“三赢”。据我们对1068家非公有制企业投资经营者作的问卷调查,认为实行职工民主管理对加强企业管理有帮助的占56.65%,有一些帮助的占39.3%;认为对促进本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有实际帮助的占54.68%,有一定帮助的占39.79%;认为实行职工民主管理对调动本企业职工的积极性有帮助的占56.93%,一般的占39.98%;认为实行职工民主管理对本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加强劳资双方沟通具有明显作用和有一定作用的达95.69%。对4826家非公有制企业职工进行问卷调查,认为实行职工民主管理对促进企业发展有明显作用和有一定作用的达95.81%;对本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工作以来,落实职工各项权益满意和基本满意的达95.07%;认为本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以来,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及比较和谐的达79.15%。
三、当前我省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实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我省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在实现程度上,因企业、事业单位的体制、经营规模、管理和用工方式的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和公办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已经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职工民主管理体系,并能够较好的实行,这些单位的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实现范围广、内容充实,成效显著。一些规模较大的合资、合作、外商投资和民营企业,由于实行的是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职工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实现和保障。而一些劳务工、农民工,以及在中小型的非公有制企业务工人员则在实现程度上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原因在于:
(一)少数企业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实现取决于企业所有者、经营者的民主管理意识,未形成制度或传统,一旦企业领导人变更,就随之变化,无法从制度上得到落实。
(二)非公有制企业职工队伍总体上素质偏低,对参与企业管理意识不强,要求不高。尤其是私营企业职工,因对企业前景不乐观,对企业没有归属感,抱着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不想或不能参与企业管理,对自己的民主政治权利采取无所谓态度。
(三)部分农民工、劳务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虽然在结社权利如加入工会组织方面得到兑现,但在单位中,同本单位的职工仍然存在身份的差异,因而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权利的保障和落实上也有较大差异。
(四)按照法律要求,集体所有制企业领导人应由民主选举产生,但在部分集体企业实际上是由上级单位任命的,主要原因是改制后集体企业股份不能流通和转让,在职工流动情况下,新进的农民工没有股份,导致没有选举权。
(五)部分非公制企业认为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上级要我搞,为应付检查,照搬照套公有制企业的做法,偏离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不能体现其自身的特色,因而缺乏适应性、针对性,对职工群众的吸引力不大,不能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
(六)部分改制企业、事业单位职代会各项职能未得到落实。原因在于一些地方、部门和少数企业领导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意识淡薄,不尊重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片面强调改制、忽视职工利益,更忽视了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关心企业发展的主人翁积极性。
四、进一步做好实现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的对策和建议意见
(一)不断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持把实现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工作作为长期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深入推行职工民主管理,是实现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最有效、最具体、最直接的载体和形式,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要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在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推行职工民主管理,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扩大基层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
实现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健全完善。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现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的重要意义和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发展的关键时期和改革的攻坚阶段,实现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制定实现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的长远规划和近期安排,明确目标,理清思路,建立机制,不断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向纵深发展。
(二)坚持把职代会作为实现职工民主政治权利主要载体,推进职代会制度建设。职代会制度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是职工民主管理的主要载体。经过长期实践检验,职代会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实际,符合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本质特征,符合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具有普遍适用性,是一项有中国特色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要坚持把职代会制度作为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的重要制度来抓,从而为职工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搭建平台,为职工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畅通渠道,为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维权工作提供程序保障,使之成为企事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要继续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推行职代会制度,进一步扩大职代会制度的覆盖面。公有制企业要着重抓好职代会制度的巩固与完善,发挥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在职代会制度建设中的带头、辐射和示范作用,推动公有制企业普遍建立和规范职代会制度。在非公有制企业着重抓好职代会建制和程序规范,尽早把职工依法有序行使民主权利的平台搭建起来,在小企业比较集中的镇(街道)、村(社区)工业同区、商业城(大厦)、行业,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联合大会或职代会制度,力争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建制数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要认真研究职代会制度建设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规范职代会工作,落实职代会职权,更好地发挥职代会作用。
(三)消除农民工身份束缚,争取在不同类型企业职工民主政治权利都应得到保障和落实。一是立法和政策不能有户籍身份歧视,在不同类型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应一视同仁。二是对一些法宝要求,如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要强调强制执行,不能因企业所有制的不同、经营者的喜好而改变。三是强化执法检查,把农民工的民主政治权利的保障作为城市化进程的重要环节来抓,不能光讲维护农民工的经济权益。四是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投资控股企业应进一步强化对职工民主权利的保障和落实,更要防止倒退,如一些垄断行业,最近一两年经营者的年薪就没有公开。
(四)加强立法和调研,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理论依据。一是要加快起动《广东省基层职工民主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二是要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理论研究、工作调研,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强工作创新、理论创新,使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的实现与时俱进,充满生机和活力。
课题组负责人:孔祥鸿
组 长:詹必富 康盛忠
成 员:奠毅坚 吴思思 岳军武 陈双 佛山市总、河源市总、云浮市总有关人员
执 笔:詹必富 康盛忠 岳军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