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民办学校工会建设工作
近年来,我们依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全国总工会、教育部联合发出的总工发[2002]12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的指示,切实抓好民办学校(幼儿园)组建工会工作,加强民主管理,签订工资协议集体合同,从源头上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上级工会和各级党政工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以及各级教育工会干部的积极努力,使我市民办学校(幼儿园)组建工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目前全市有民办学校(幼儿园)690所,教职工12266人,其中女教工9613人,组建工会557家,组建率81%,会员9950人,人会率81%。我们的做法是:
一、认真做好三抓三促
(一)抓组建,促民办教育工会发展
为使我市民办学校(幼儿园)组建工会工作得以顺利进展,市总工会、市教育局的领导指导思想明确,始终将组建工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之中,明确提出要抓好公办促民办,突出重点攻难点,就是要在短时期内将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工会组建起来。各级教育局都相应成立了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科室,将组建工会列入年审标准之中。我们先后制定了《佛山市教育系统工会联合会试行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组建工会的意见》,印发了民办学校组建工会的宣传资料,并召开了佛山市民办学校组建工会工作会议。市总工会、市教育局的领导分别讲话,指出了组建工会是依法治校的需要,是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发展的需要。会上,由首先成立工会联合会的普君学区等四个学区进行挂牌,拉开了民办学校组建工会的序幕。我们还通过召开理论研讨会、工作现场会等,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教育工会对组建工会的认识,各区教育工会也通过召开座谈会,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组建工会工作,还深入园所调查研究,与办园者座谈,向他们宣传组建工会的目的、意义,消除了他们对组建工会的顾虑,为工会的组建奠定了基础。
全市按照全总[2002]12号文件精神,抓好组建工会工作有新的要求,也有了新的起色。顺德区、三水区工会组建率达100%,南海区幼儿园多处于调整阶段。去年底区总工会、教育局联合发文,要求全区民办幼儿园工会组建后要按属地管理为原则,既归属于镇教育工会联合会或镇、村工会联合会。禅城区自2003年区划调整后也加大了对民办学校组建工会的力度,拟在今年内将全区民办学校工会组建起来,高明区也将今年内全部组建工会。教职工普遍将工会看成自己的“娘家”,有事找工会。而且还可以通过教代会这一形式来解决实际问题。顺德区的民办学校全部都召开了教代会。据去年的民办学校调查显示,教职工对工会和职代会作用的评价是中肯的,较好以上的分别有61.8%和66.9%。
(二)抓作用发挥,促民办教育事业发展
工会组建后,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发挥好作用,真正成为教职工的“娘家”。只有做到工会建起来,工作转起来,组织活起来,三者并举,发挥作用才算到位。要发挥好作用,除工会干部自身素质外,工会经费也是一个重要课题。常言道:兵马未到,粮草先行。为使工会工作能够有人员,有阵地,有活动,有经费,保证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我们本着既不违反上级有关规定,又结合民办学校的特点和实际,发出佛教工[2002]17号《关于教育工会经费问题的通知》对民办学校工会经费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使成立工会的学校能较好操作。目前,我市已成立工会的均能收缴一定的经费,主要形式为每月每人2—4元不等。顺德区、三水区则按工资总额2%的比例收缴。
为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增强工会的活动。我们围绕振兴教育这一宗旨。结合民办学校(幼儿园)以及教职工的实际,一是举办培训班,组织学习《工会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让教职工增强法律意识,更好地开展工会工作。二是通过开展技术培训、练兵,提高教职工的技术业务水平。三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之中,陶冶教职工的情操。我们主要结合民办学校多为规模小,人员流动性大,较分散的特点,抓继续教育、素质教育、公办与民办结合一起开展。有些活动则根据幼教老师活泼好动的特点,开展一些适应提高他们教学业务水平的活动,如论文比赛、体育比赛、幼教基本功竞赛。如弹、跳、唱、画、插花、小制作等。通过组建工会开展活动,提高了教职工的技能,活跃了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增强了教职工的凝聚力,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受到办园者和教职工的支持和欢迎。
(三)抓源头维护,促教职工权益保障
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多为合同制、聘用制、教师队伍较公办学校相对不稳定,据我市2003年的调查,属于学校正式职工的占14.7%。如何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为从源头上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从2003年开始在全市民办学校(幼儿园)推行集体协商、工资协议集体合同签约制度。我们首先抓宣传、统一认识。通过发文、印发平等协商工资协议的资料及有关政策文件到各区教育工会和民办学校,引起各级党政工对此项工作的重视。二是加强学习。通过工作意见,全委会、各种会议以及在调查与研究过程中反复强调抓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各级教育工会干部的认识。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利用有关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工资协议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有关活动。扩大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影响。四是抓好试点,建立制度。我们抓了高明区、三水区为点,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工作思路,选择已组建工会的学校(幼儿园)为先行点,我们深入到这些单位进行宣传,并召开了有关会议,统一办学者的思想,取得共识。在此基础上,根据省市工会拟定的集体协商、工资协议书的基本框架,结合教育战线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工资分配、工资标准、奖金、津贴等支付办法作了明确的规定。目前,全市有382所校园签订了集体合同、工资协议。较好地保障了教职工的经济利益。
二、对当前民办学校工会工作的对策思考
鉴于这次全省专门探讨交流如何加强民办学校工会工作的问题,我们认为,这对民办学校工会工作将是一个很好的推进。虽然国家法律法规对组建工会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开展工会工作仍有一定难度,特别是组建工会后如何发挥好作用,如何收缴好工会经费;更好地发挥作用,如何在较好地处理维护办园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使两者关系的有机统一,共谋发展等。为此,我们认为需采取以下几方面对策和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
要大力宣传《工会法》、《劳动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有关组建工会的条款,要将民办教育办学单位组建工会的宣传资料发到各单位,还要通过宣传媒介形成一定的宣传声势。要多宣传民办学校工会工作的典型,宣传工会工作,形成一种好的氛围,提高举办者的认识。
(二)各级领导重视支持工会工作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把民办学校(幼儿园)的组建工会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支持工会开展工作。各级教育工会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以保证民办学校工会组建工作顺利进行。要在党委和总工会的领导下,把民办学校(幼儿园)工会工作纳入当地工会工作的整体部署之中,以及教育部门的年审工作考核条件之中。要将工会工作开展的好坏作为评价一个单位部门的整体工作之中来考核。
(三)明确执法主体
对于民办学校(幼儿园)组建工会难,拨缴绛费难的问题,我们认为,首先是执法主体不明确,监管渠道不畅通。建议各级政府要明确《工会法》执法主体,理顺监管渠道,可通过劳动、工商、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审批、办证、年审、考核评比等方式,加大民办学校(幼儿园)组建工会工作的执行和监管力度,使这项工作更加刚性一些。比如,要求办学单位必须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才准许其用工,必须建立工会才给他办证,必须拨缴工会经费才能通过年审,必须开展活动才能通过评比考核等,这样才能使建会及经费问题落到实处。
(四)工会工作须主动到位
民办学校(幼儿园)开展工会工作的难度大。要以人为本,工会工作要充分体现人文价值观念,工会干部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与办学单位举办者合作共事,共谋发展,加强民主管理、开好教职工代表大会,为教职工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要按照《工会法》、《劳动法》、《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规要求,指导帮助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代表教职工与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通过开展劳动竞赛、技术练兵、文体活动等,建立激励机制,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稳定教师队伍,推动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让民办学校办学者真正看到工会的作用,让教职工深深体会到工会是教职工信赖的“教工之家”。只有这样,民办学校的工会工作才能不断进展。
(作者单位:佛山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