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心妈咪小屋”有了“评星”标准

《工人日报》 /2019.06.20

 

65日,上海市总工会发布了《上海工会“爱心妈咪小屋”设置及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小屋的设置要求、申请程序、管理规范、激励保障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并修订了星级小屋的评选标准。

《办法》明确,“爱心妈咪小屋”分为机关企事业类,园区楼宇类,公共空间类三类。从登记建屋日期起算,运作满一年的小屋,皆可申报星级评定。

符合条件的五星级“爱心妈咪小屋”管理团队,可申报上海市工人先锋号;符合条件的小屋负责人可推荐申报“工会爱心大使”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