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企业转制后工会工作的一些思考
国有企业转制后,无论是外资控股、私人控股,还是原来的企业领导层控股职工全员参股,无论是哪一种形式,这些企业的劳动关系与转制前相比都毫无例外地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企业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任务更加突出、更加复杂、更加艰巨,这是不言而喻的。那么,实际情况如何呢?这些转制后的企业工会又是否充分发挥了作用呢?根据笔者的调查、观察和思考来看:
一、国有企业转制后的工会工作总的比较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国有企业转制工作始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进入到二十一世纪,国有企业转制的力度进一步加大,范围更广,步伐更快。在珠江三角洲,有的市、县国有企业转制工作已基本完成,有的市、县已接近尾声。不少转制企业工会已运作几年、甚至十几年了,应该说,绝大多数的国有企业转制后,能够按照全总、省总的相关要求来做,虽然他们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在工会工作方式上,在工作重点的确定上都有所不同,都作出了相应的调整。总的来看,在完成工作任务,发挥工会作用方面,并不比原来的国有企业逊色,有的企业工会甚至比原来的国企工会更加务实,更加重视服务职工,更加注重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工会工作,作用发挥更加有特色。如某运输有限公司转制为职工全员参股后,工会主席、副主席配备未变,工会组织架构齐全,企业领导对工会工作的重视程度丝毫未减,工会在职工心目中的地位和作用和过去一样。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在企业工会的努力下坚持如常,工资集体协议是在转制以后才推行的,尽管这项制度对运输行业难度较大,特别是近几年来国际油价一路高涨,但他们仍旧和企业领导多次沟通,克服困难,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又如某振动器有限公司工会,在企业转制以后,注意激发员工热情,调动职工积极性,使企业从困境中走出低谷,公司由转制前年产值1000万元增至2005年产值近4000万元,基本上实现了每年增1000万元的目标。某纺织有限公司工会,在企业转制后,推动企业及时和职工签订了新一轮的劳动合同,坚持转制后职工福利“六不变”。从以上企业工会看,用一些同志的话来讲,就是“牌子未撤人未减,工会工作有发展”,这是令人可喜的现象。同时,我们也看到,确实有的国有企业转制后。工会工作受到了比较大的影响,工会作用的发挥已经不那么突出了,甚至出现了一些令人十分遗憾的或十分痛心的事情。如:有的企业转制后,长期不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不召开工会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没有选举基层工会委员会,仅配备一名管理人员兼职负责企业的工会工作,应付上级工会的事务性工作;有的企业转制后,虽然牌子保留了,也组建了新的工会组织,但工会已不再独立办公了,而是合并到党群部或党政工综合部去了,工会干部都是身兼数职,往往分身无术,想参加工会有关会议都难以坚持,某市召开一个基层工会干部座谈会,头天通知时5个企业工会主席都答应了,但到第二天只来了2个人,其它3人因工作忙碌来不了;有的企业转制后,工会工作处于一种有名无实的状况,一年之中除了春节有一些慰问活动外,平时基本上没有什么活动;更有甚者,有的企业转制后,工会干部心目中原来设在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天平向企业倾斜了,不但不是履行职能依法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反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企业行政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屁股已经完全坐到企业一方去了。
二、一些国有企业转制后工会作用弱化的主要原因
国有企业转制后工会作用弱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依我看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一些转制企业工会出现了异化现象。这种现象主要发生在国有企业转制为管理层持大股职工全员参股的企业。中国工会是国家法定的工人维权组织,工人与工会的价值取向本应高度一致。但一些国有企业转制为管理层持大股或相对控股甚至绝对控股后,企业管理层和职工的之间的关系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不再单纯是企业领导和职工之间的上下级关系,而是包含有大股东和小股民之间的关系或者是老板和雇员(一些新的职工都没有参股)之间的关系,在利益分配上,就会发生一些微妙的变化,而工会主席在这些转制企业里往往都进入了管理层,也是大股东之一,经济利益的维系,也使得他自觉不自觉地站在企业管理层一边,当发生一些大的劳资矛盾时,这些企业的工会主席不但当不了职工的保护神,还有可能是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辩护人”,甚至是侵犯职工利益的始作俑者。企业不按规定发放职工的加班工资,他们明知企业违法侵权还是装聋作哑;企业的劳动保障设施不健全,他们是视而不见,见而不闻。有些工会主席虽然心存善良,对企业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感到不安,但由于身陷矛盾之中,往往也难以有效地支持上层的政策法规站到职工一边。
2、一些企业工会主席的综合素质较差。比如,同样是由国企转制为外资控股的企业,其工会作用的发挥却不尽相同。某地一外资企业,是一家国有企业转制为外资控股的企业,该企业工会主席不但敢于主动维权,而且善于依法维权、科学维权,从而赢得了资方的高度评价和积极配合,有力地保障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当企业股权发生重大变化,职工人心浮动时,工会能够及时联系上级总工会、劳动行政部门和原来的资方管理人员,与职工对话,层层做好疏导解释工作,使矛盾得以化解。而另一家由国有企业转制为外资控股的企业,在刚刚转制时,资方也给予了工会较好的发挥空间,有专门的办公室,有专职工会干部,但由于企业工会几任主席的素质都不高,没有很好地抓住这一机遇,充分发挥这一优势,欠缺协调艺术,不懂得依法维权,不善于科学维权,致使工会和企业行政的关系,一直处于一种不信任、不支持、相互拆台的局面,工会在企业里的空间和作用十分有限。
3、工会工作的方式方法不适应新的企业运作机制。国有企业转制后,无论是改制为哪一类企业,它的管理机制、经营机制,利益分配机制、人事调配机制等都会发生变化,企业工会组织应该与时俱进,主动去适应这种变化,在工作的方式或方法上及时作出调整,而不能死抱着过去的陈规旧习。比如工会开展的一些活动,召开的一些必要的会议,就应该尽量不占用工作时间,而是利用业余的时间进行。在争取职工的福利方面,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当地政府文件中的规定去提出,应该严格按照平等协商集体谈判的有关程序去进行而不能象过去国有企业那样随意性大,但我们一些国企转制后的工会主席不懂得这一点,还是采取计划经济时期的做法,当然受到企业行政的抵制和反对。
4、上级工会对部分转制后企业工会工作重视不够。在个别地方,存在“五多五少”的现象,即:国有企业转制前联系比较多,国有企业转制后联系比较少;国有企业转制后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联系比较多,国有企业转制后经济效益比较差的企业联系比较少;工会工作基础比较好的企业联系比较多,工会工作基础比较差的企业联系比较少;比较大的转制后企业工会联系比较多,比较小的转制后企业工会联系比较少;老的工会主席联系比较多,新的工会主席联系比较少。有的国有企业转制后,其工会成了上级工会遗忘的角落。
三、对国有企业转制后工会建设的一些思考与建议
1、加强国有企业转制后工会干部队伍的组织建设。对工会主席的配备不能再沿用过去国有企业工会主席配备的做法。在国有企业里,工会主席应该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工会主席应享受同级副职待遇。而在转制后的企业里,如果是在管理层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企业里,工会主席如果没有相当数量的股份,就不能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如果工会主席有相当数量的股份,本身也是大股东之一,就可以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但这样一来,当企业和职工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该工会主席就必然处于一个尴尬的地位,而要求这些工会主席完全大公无私不偏不倚也是难以做到的。基于这种情况,我认为:从长远来看,在转制企业里,工会主席不适宜由企业里的大股东担任。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宜采取由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提名再由同级党组织确定候选人的做法为好。尔后再在工会委员会中选出工会主席,这样能增加工会的代表性,能够克服工会领导“贵族化”倾向,增强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2、加大包括转制企业在内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干部培训的力度。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类企业协调劳动关系的难度比国有企业还要大、还要复杂,对工会干部的素质要求更高。工会干部既要具备对广大职工高度的责任感,又要了解企业的管理运作,还要懂得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具备一定的协商、谈判能力。尤其是一些国有企业转制后,一批老的工会主席退休了,或者被调离原来的岗位,新的工会主席对工会工作不够熟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责任感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如何提高这些企业工会主席的综合素质呢?除了他们自身的努力学习外,上级工会应该对他们加大培训力度。而且培训的方式也要改变过去一学七、八天、十来天的方式,而应该适应企业的要求,一是利用业余时间培训,尽量不占用企业生产经营时间;二是一次时间不宜过长,一天或者两天;三是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有的放矢,讲的课应该刚好是基层工会所需要的;四是多进行~出座谈、讨论式的培训。
3、上级工会应加强对国有企业转制后工会工作的指导。在个别地方,有的工会领导还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总觉得转制企业工会有原来国企业工会的基础,工会干部素质比较高,不必督促那么紧,因而放松了指导,减少了检查.减少了帮助和服务。这实际上是一个极大的误区。国有企业转制后工会的工作更需要上级工会在各个层面为其保驾护航,更需要来自上级工会的关心和指导,更需要来自上级工会的帮助和服务,更需要上级工会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和企业工会一道探索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新途径、新路子,更需要上级工会急转制后企业工会之所急,解转制后企业工会之所难,送转制后企业工会之所需。上级工会应该经常调查研究转制企业工会工作的情况,及时摸清转制后企业工会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解决这些难点和热点问题;上级工会应该和转制企业工会干部建立良好的联系沟通机制,和他们交朋友,耐心听取他们的利益诉求,不断增进感情;上级工会应该在指导、服务的方式和手段上贴近基层、贴近实际,避免一切脱离实际的形式主义、摆门面的花架子、表面风光的走过场。尤其是对那些转制后工会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工会干部力量不够强的企业,要加大工会工作的帮助指导力度,做到联系不断线、服务不问断,从而大力推进转制后企业工会的各项工作。
(作者单位:佛山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