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依托工会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妥善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推进和谐茂名建设,茂名市在建立健全县、镇、村、组四级人民调解工作网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工作新方法,依托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组建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首创了借助工会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模式。这种模式使工会约织、人民解调组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三组织”合一,可实现哪里有工会组织,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目标,实现人民解调组织全覆盖。

一是工会组织介入企事业单位人民解调工作。打破以往人民解调工作仅由司法部门独自“唱戏”的局面,市委明确指出工会组织要抓人民调解,要求工会组织介入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工作,与司法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开展企事业单位人民解调工作。

二是依托工会组织组建企事业单位人民解调组织。2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设立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即分别依托工会、工会分会、工会小组设置人民调解组织,单位工会设人民调解委员会,车间(科室)工会分会设人民调解小组,班组设人民调解员;200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车间(科室)、班组设若干人民调解员。单位内部各级调解组织做到“五有”:有标识牌、有固定工作场所、有印章、有调解协议及回访记录薄、有统计台帐。各级解调组织负责人由单位对应组织的副职和工会负责人担任,调解员由思想道德水平高、公道正派、有群众威信和一定政策法律水平的同志担任。

三是结合“职工有困难找工会”、“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开展“职工有困难找工会”、“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活动,通过开展活动推动工会维权工作,提高人民解调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增进调解员与群众之间的感情。在健全“职工有困难找工会、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等维权机制的基础上.制订完善人民调解的预警、排查、调处、化解和回访等各种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坚持矛盾纠纷一月排查制度,单位内部各级调解组织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

四是充分发挥工会第一知情人作用,构筑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工会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调解人。作用,把预防矛盾纠纷、协调劳动关系作为新时期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抓早、抓小、抓细,及早发现,及时汇报,果断调处,做到“大事不出单位、小事不出车间(科室)”。

至2006年5月底,该市已建立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172个、调解小组1341个,有兼职解调员1630人。通过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调解各类民事纠纷1633宗,成功调解1565宗,调解成功率达到93%。 

     (唐南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