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工会重要作用

党的第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这个决定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体现了党对执政规律的认识,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对经济建设规律的认识。这个《决定》继承、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境界。《决定》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对此,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体会,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工会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是否和谐,直接影响人的心理是否和谐,家庭是否和谐,企业是否和谐,社会是否和谐。因此,没有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企业的发展,社会的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都将难以实现。当前,结合实际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着力点在于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所需,职工所望,工会职责所在。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职工是企业财富的创造者,是实现最大利润的主要生产力。只有通过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才能充分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劳动生产率。然而,对企业职工的思想工作、家庭矛盾、邻里关系、生老病死等理顺情绪的事情很难顾及。因此,很需要工会来协调理顺。另一方面,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不健全,造成就业、收入分配、教育、医疗、社保、安全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突出,一些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些矛盾和问题,从总体上讲是劳动者与建设者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具有根本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和具体利益的相对差异性。但如不及时化解,将影响企业的发展。因此,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职工的迫切愿望和要求。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法》赋予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构建和谐社会摆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因此,在改革发展的新时期,工会组织必须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好,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二、我市各级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实践与探索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工会在化解矛盾、凝聚力量、理顺情绪、温暖人心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尤其在履行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是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巩固和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建立“党建带工建”长效机制,形成了党政重视、部门配合、全会齐抓的工会组建新格局。去年以来,全市新组建工会930家,新发展会员59525人。坚持一手抓组建,一手抓巩固提高。在全省率先开展职工之家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全国、全省模范职工之家,增强了基层工会活力。我市连续两年被省总工会评为工会组建工作特等奖,今年又被评为工会组建工作优秀单位。有效地扩大了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夯实了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是叫响做实“职工有困难找工会”、“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项活动在全省率先开展,深受党政的好评和职工的欢迎。拓展了帮扶工作平台。全市成立帮扶中心(站、点)1262个;志愿者服务队163个,1247人;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基金383个,筹集帮扶本金7471多万元,形成了市、县(市、区)、基层三级联动帮扶网络。深入开展送温暖活动。去年以来,各级工会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就业、医疗、法律、子女上学、工伤探视等方面的帮扶达30200人次,帮扶款项1853万元。开展“一帮一”领导干部联系困难户的单位506个,联系困难职工家庭4324户。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市总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把农民工纳入“送温暖”对象,举办了“情暖外来工”迎春座谈会、工会干部与农民工手拉手千人大型联欢晚会、为农民工送去清凉饮料等形式多样的关爱农民工活动。今年春节期问,全市慰问农民工6390户,发放慰问金152万元,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农民工的心坎上。积极联合劳动保障、司法等部门开展农民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和法律援助服务。去年以来,共受理农民工求助案件670宗,提供法律援助332宗,为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280多万元,有效纠正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预防各种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是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维权长效机制。加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力度。去年以来,全市建立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科教文卫事业单位2835家,建制率100%;非公企业建立职代会579家,建制率65%,推行厂务公开制度636家,建制率71%。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加大集体合同的管理力度。目前,全市签订集体合同1608家,职工10.7万人;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150份,覆盖企业583家,职工4.4万人;专项集体合同386份,覆盖企业151家。加大源头参与力度。通过召开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讨论贯彻落实《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关于贯彻执行集体合同规定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较好地从源头上代表和反映职工群众的诉求。加大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全市有159家企业、3373个班组开展了“安康杯”竞赛活动,参加职工57555人,推动企业创造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积极与安监、卫生等部门合作,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活动,积极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是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第一道防线,扎实推进。与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的意见》,并以市委办、市府办的名义转发(茂办发[2006]19号),召开了全市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总结推广了一批典型经验,推动了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健全。目前,我市已建立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172个,调解小组1341个,有兼职调解员1630人;调解各类民事纠纷1633宗,成功调解1565宗,调解成功率达到93%,化解了矛盾,凝聚了人心,维护了稳定。

五是积极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增强职工自我维权意识。全市举行学习宣传《信访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报告会、专题座谈会、辅导课120多场;送法上门电影、曲艺晚会140场;举办各种咨询活动132场(次);张贴横额、标语12350条;举办墙报、专栏2630期;印发宣传资料10多万份。同时还组织了2.5万名女职工参加了全国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使职工群众及时了解掌握法律知识,自我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并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自己的诉求。

三、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责任重大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经济成份多元化和就业形式多样化趋势将更加明显,各种社会利益关系调整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劳动关系将日趋复杂化,劳动关系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将更加突出。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超时加班、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伤事故不赔付、工作环境恶劣、随意解雇工人等违反《劳动法》的情况相当普遍。在国企改革中,因配套政策不到位,职工利益受侵害而发生的纠纷也很突出。集体上访、罢工等群体事件逐年攀升。据有关方面统计,03年以来,广东省劳动保障违法和争议案件,分别以年均20.9%和22.8%的速度递增,案件量已经占了全国1/4;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宗数和参与人数,分别以年均10.6%和22%的幅度增长。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在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监管力量弱,工会组建率低,职工诉求渠道不畅等等。此外,还与一些单位的领导干部对劳资关系认识上出现偏差不无关系。存在着重“资”轻“劳”的思想,即重企业的合理利润,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重招商引资,轻劳动管理,重企业生产经营,轻劳动者实际困难的帮扶。因此,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企业和谐建设中责无旁贷,任重道远。当前,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第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今年8月28日召开的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工会工作实际,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大源头参与力度。畅通人大、政协的参政议政渠道,充分发挥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的作用,切实代表和反映职工的诉求,从源头上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完善维权机制。大力推行职代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在建立企事业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同时,要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使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车间,大事不出工厂,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配合行政有关部门,搞好劳动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国企改革要执行“三条准则”:凡改制、改革方案未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不能实施;凡职工安置、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接续等措施不落实的,不能实施;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不得进入破产程序。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加快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机制,遏制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同时,积极收集反映职工对企业违犯劳动法规的意见,参与纠正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理。四是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做到“哪里有职工,那里就必须建工会”,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叫响做实“职工有困难找工会”、“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活动,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五是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把深入开展创建活动摆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工作日程,加强与党政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把握工作原则,确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合力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当前特别是要推动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改制企业开展创建活动,力争用三年时问,在全市大多数企业建立起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作者系茂名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