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探讨
如何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是值得思考和研究的问题。本文在总结近年来我市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探讨了农民工就业过程中存在的劳动经济和劳动保障主要问题,进而提出维护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农民工的地位与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众多的农民工从农村走向城市,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其过程直接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他们与城市工人阶级在思想上、观念上以及行动上逐步融合趋同,具备了产业工人的基本特征。有数据显示,农民工目前在全国就业人员中,占第二产业58%,第三产业52%,他们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来的一支新型的劳动大军,是我国工人阶级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民工不但是现代城市建设的贡献者,而且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坚力量。在进城务工的过程,在城市环境的熏陶下,在从事非农产业的过程中,农民工拓宽了视野,掌握了一定的劳动技能,培育了市场竞争意识,学到了经营管理知识。他们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的同时,也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不可替代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据统计,全国外出务工农民每年的净收入约3500—4000亿元,占其家庭总收入的65%左右。他们在对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代替国家对农业的投入,支撑了农村的经济发展。
农民工是推动社会结构变革和社会转型的强大生力军。农民进城务工加强了城乡之间全方位的交往,是平衡城乡、工农差别的新兴力量,有利于社会成员向更高社会阶层流动,逐步形成较为稳定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农民进人现代城市务工的过程,实践着“观念催生行为,行为催生习惯、习惯催生文化、文化催生制度”这一先进文化建设的运行机制,有利于实现城乡文化同步发展和农民观念的变革。当代中国农民工群体的不断发展壮大,推动着国家社会管理制度的不断创新。
二、努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春风行动”给农民工送温暖
今年初,中央领导同志作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批示,广州市总工会及时启动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春风行动”,叫响“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向农民工作出了四项承诺。今年以来,紧扣主题,开展了一系列“关爱农民工”的活动。如“珠江水?南国情——广州市情系农民工千人贺岁大团年”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的反响;组织慰问团到企业、工业园区和街道社区慰问农民工,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带给农民工,为他们提供切切实实的帮助。
今年头三季度,广州市总工会进城务工人员权益咨询服务部为782名外来工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为外来工追讨欠薪21宗,合计33.7万元。办起了农民工业余学校,为提高农民工技能素质搭建了平台。举办劳动政策法规大型咨询活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方面的宣传服务和危难救助。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为农民工追讨欠薪,监督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等,广受农民工的欢迎。
(二)建立维权机制,扩大工会的影响
建立快速反应、社会参与、职工服务三项机制,建立制度规范、发挥资源效用,扩大工会的影响力、凝聚力,保证工会作用的有效发挥,推动基层工作的落实。
一是快速反应机制显成效。充分发挥工会信息系统作用,凡是发生重大劳资纠纷和牵涉职工利益问题的重大事件,及时通报情况,工会组织第一时问到现场参与处理。
二是社会参与有力度。充分利用工会参加各种社会机构的优势,积极代表职工参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工会干部积极发挥作用,每年在市人大和政协会议上提出议案和提案。
三是服务职工在发展。通过帮扶中心、工会的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会工作站作为工会服务工作的基地,以基层工会干部、社区工会协理员作为基本队伍,通过提供优惠或免费法律咨询,开展娱乐活动、技能培训等服务,扩大了工会在企业和农民工队伍中的影响。
(三)加大监督力度。维权落到实处
畅通信访渠道。市总工会领导定期坐班接待来访者,建立完善来信来访工作制度,开辟了专门的场所,配置必要的设备,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对来访咨询和投诉,做到专人接待,专人收集信息,专人调处,综合分析,每季定期通报信访情况。
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我市各级工会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召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会议,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研究工作部署安排;加强队伍建设,聘请了工会劳动法律特邀监督员,举办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培训班:对违法违规企业。联同有关部门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整改书,依法开展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开展专项执法大检查。参与人大、政协和市劳动、建设、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密切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和职工劳动保护检查工作,参加市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大检查。与市安监局联合到4000多个单位和有关行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配备、使用进行监控检查。从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出发.认真参与了各类工伤事故和企业职业危害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四)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作用,及时处理劳资纠纷案件
我市各级丁会切实承担起《劳动法》赋予的劳动争议调解责任,坚持以防为主的工作思路,建立预防机制,认真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与劳动部门共同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目前,全市13个区、县级市总工会成立了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企业一级调解委员会有8,721家,建立了一支27,783人的调解员队伍。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电充分发挥了调解的作用。
(五)宣传法律法规,开展“送法上门”活动
从1998年初开始,市总工会积极开展“送法上门、依法维权”大型法律咨询活动,在人流密集的地方或者基层单位,尤其是农民工生活、工作集中的工业区和社区开展劳动政策法规普及宣传,现场向农民工派发宣传资料,现场为他们解难答疑,提供劳动法律咨询服务。
据统计,近年来,参加“送法上门、依法维权”咨询活动的职工人数达4万多人次,工会为其解答各类法律问题2万多个。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基层普及,读书、征文、演讲、文化娱乐等活动深受欢迎,广大农民工在活动中学法、懂法、守法,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有了提高。
(六)提供法律援助,拓展维权途径
为解决生活困难农民工打官司难这一问题,市职工法律援助处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及诉讼代理服务。多年来,市职工法律援助处做了大量工作,共接待处理解决法律援助咨询6295宗,办理诉讼代理类法律援助案件78宗,挽回经济损失近160万元。
取得较有成效的工作和案件有:为广州市汇隆实业有限公司53名被拖欠工资的外来工提供法律援助,获得圆满胜诉;为从化旗杆镇永钊钻石厂被非法搜身的职工(多为外来工)提供法律援助,出庭支持诉讼,促使厂方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受害者的精神损失;为广州市
海珠区美致时装厂被拖欠工资的80名外来工提供法律援助,追回欠薪26万等。广州市职工法律援助处核发了1767个《广州市法律援助证》。这些都是广州市职工法律援助处提供快速高效法律援助服务的重要举措。
三、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
党和政府一向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劳动经济权益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加以保障。尽管如此,目前,进城务工人员劳动经济权益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劳动合同不规范
相当数量的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中小型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据有关部门统计,有70%的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些企业的劳动合同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些企业的劳动合同显示劳资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只强调劳动者应承担的义务和企业的权利,对劳动者应享有的权益则规定较空泛,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后,没有将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致使劳动者不知道企业的责任和自身的有关待遇和权利。
(二)社会保险参保率低,社保异地转移较困难
据调查统计,超过70%的用人单位没有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部分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经营成本,不愿意为农民工参保,或者只是给少数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参保,而大部分的一线农民工却没有参保;另一方面,由于现有的社保政策不完善,地区差别较大。转移社保和退保操作还不是那么畅顺,农民工进城务工回家后往往不能顺利地将社保关系转移回去,令农民工本人不愿意参保,甚至个别已经参保的也争着退保。
(三)超时加班加点,忽视安全生产,损害农民工健康
农民工干的多是苦、累、脏、险的重活,他们工作时间普遍较长。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了按时完成生产订单,大幅度地提高劳动定额,强迫加班加点。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常年累月的严重超时工作,损害了农民工的身体健康。
职业安全卫生状况不容乐观。一些企业无视法律法规,以追逐利润为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相当薄弱,劳保措施不到位,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不注意改善工作环境,不给农民工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一些农民工自身素质不高,安全生产意识不足。上述因素致使农民工成为工伤事故、职业病危害受害者。
(四)拖欠克扣工资现象歇而不止
今年来,在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接受的投诉中,拖欠工资问题占接受投诉个案总量的43.7%;发生30人以上因劳资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159起,其中80%是因为企业拖欠或克扣工资引发的。企业拖欠或克扣工资。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罢工.为追讨欠薪以跳楼自杀形式出现的过激行为时有发生。
(五)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队伍难
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的难度较大。街民工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然而“组织起来”的难度较大,究其原因:一是农民工作流动性大,加入工会缺乏稳定性;二是农民工对加入工会组织缺乏认识,对入会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三是农民工基于社会关系的特点容易形成其特殊的团体意识。如自发组织的同乡会等;四是企业有意无意地将工会“边缘化”,冷漠工会组织,从物质上,从舆论氛围上给组建工会制造障碍和困境。
四、进一步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和建议
目前,全市已有150多万农民工,他们在广州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党交给工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体现了党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信任。工会必须立足全局,着眼长远,明确定位,积极主动,扎扎实实地做好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
(一)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农民工入会
农民工是工人阶级的新成员,工会是实现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组织保障。因此,不论所有制、不论何种身份、不论工作时间长短,只要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农民工都有权加入工会组织。工会要适应农民工人数众多、工作分散、流动性大的特点,在坚持面向正规用人单位、面向正规就业者的同时,拓宽工作视野,探索实行“个人会员”、“流动会员”等多种形式。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行业,探索组织农民工工作委员会、楼宇工会、市场工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等组织形式。同时,工会应加大农民工的维权力度,总结推广社会化维权、双向维权、城际间维权联动等经验,把农民工作为帮扶对象,满腔热情地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不断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
(二)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1、积极推进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违反劳动约定损害农民丁合法权益。工会组织要积极采收有效措施,配合劳动行政部门促进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工作。近年来,针对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非公有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率不够高的现象,建议采取如下的有效措施:一是依托三方协商会议制度,通过三方联合调研、联合检查等活动,合力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二是发挥集体合同制度的作用,把签订、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条件,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续订的原则、程序等作为集体合同的重要内容,通过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促进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三是积极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活动,督促用人单位认真执行《劳动法》,发现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立即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纠正有法不依的现象。
2、进一步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加快劳动合同立法进程。积极配合全同人大常委会做好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审议工作。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研究制定具体贯彻实施的办法,抓紧修订和制定本地区劳动合同法规或规章,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提供法律依据,逐步建立完善以《劳动法》为核心的劳动法律体系。考虑到农民工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和身份的特殊性,应尽快制定、出台专门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也可以制定适用于农民工的地方性法规和行业性、区域性劳动标准或单项条例。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监察执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案件。要建立健全涉及劳动关系矛盾预警机制、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制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逐步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观念和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意识。
3、做好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的检查。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职能作用,会同劳动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促进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改善。进一步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使农民工了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教育,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提示卡”,扩大非公企业主动参与安全卫生工作的试点.维护广大农民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保护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一是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尤其是造鞋、电池、家具、水泥、纺织、制革等企业,应及时发放女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改善劳动生产环境,生产场地要有效地防尘防毒防噪声,保证女职工安全健康。二是预防女职工人身权益受到侵害。在一些企业中,特别是在一些规模小、劳动密集型的农民工较多的外资企业,预防女工人身、人格受到侮辱的事件发生。三是严格禁止使用童工。依法保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对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应从严惩处。
(三)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工资问题
1、认真探索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把防止工资拖欠和解决收入低的问题作为维权的重点,推进预防拖欠工资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欠薪报告公示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贯彻落实《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把抓紧建立广州市建筑行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解决建筑行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解决欠薪问题的重点来抓,明确职责,落实措施,要求每个建筑施工企业做到五个必须:必须如实向劳动和建设部门报告、必须签订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保证书、必须张贴本单位已经承诺的书面通告、发生工程款纠纷必须首先发放工资、发生劳资纠纷负责人必须到现场。建立企业内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
2、继续建立和健全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规定,健全工资指导价位和指导线制度、工资支付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大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工资支付举报投诉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用监督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拖欠、克扣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1、高度重视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也是各方面都比较关注的问题。抓紧建立符合农民工就业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要根据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要适应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关系和待遇能够转移接续,使农民工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要兼顾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
2、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我市部分企业劳动环境条件恶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问题突出,而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受害人又大多数都是农民工。因此,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依法将农民工纳人工伤保险范围,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当前的重点是要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化工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
3、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落实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大病统筹,解决农民工患病无钱救治的问题,推进医保全面覆盖。建议采取设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农民也可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制定适合其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要抓紧研究探索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待条件成熟的时候,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建议市劳动保障部门加强与来我市务工的农民工人数较多的省、市劳动保障部门沟通联系,研究探索解决养老保险异地接转问题的新路子,尽快建立全市、全省甚至全国联网的信息系统,使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个人帐户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流动。
(作者单位:广州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