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受经济大环境影响企业可享6个月失业保险费返还
《南方工报》 / 2019.05.10
5月,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受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影响的企业,可享受一次总额为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来确定的失业保险费返还。
按照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申请为“受影响企业”:一是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二是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与此同时,申请认定企业应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通知》规定,返还标准可按照该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再乘以6个月予以返还。
受影响企业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参保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返还失业保险费申请。通过审核与公示后,财政部门将按照基金拨付程序,直接将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受影响企业账户。
受影响企业只能享受一次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该《通知》自5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