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形势抓住机遇 努力开创工会法律工作新局面
——在全省工会法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3月14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工会法律工作会议,是在省委召开工会工作会议不久,在最近中央领导同志对维护农民工权益问题作出重要批示背景下召开的,王丽华同志在会上作了很好的讲话,总结回顾了两年来我省工会法律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基本经验,研究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工会法律工作总体思路与重点任务;六个市(区)总工会交流了工会法律工作先进经验,这对于进一步推进工会法律工作在争当排头兵实践中走在全国前列,进一步推进工会法律工作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和谐广东中发挥积极作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围绕大局,进一步做好工会法律工作
首先是统一思想。统一什么思想?就是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全总十四届三次执委会,省委工会工作会议和最近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上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确定了“十一五”规划宏伟目标。全总十四届三次执委会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新世纪新阶段工人运动的主题,就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作出决议,要求各级工会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社会建设。去年年底召开的省委工会工作会议,是近年召开的又一次重要工会工作会议,会议形成了省委1号文件《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充分发挥工会在构建和谐广东中作用的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我省工会工作,团结和带领广大职工为构建和谐广东建功立业,提出了重要意见。最近中央领导同志对农民工权益问题作了重要批示,指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会要负起责任,务必抓出成效。做好工会法律工作,就是要认真学习领会这些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这些精神,根据新形势的发展要求,积极探索不断拓宽依法维权实施途径,创新维权载体,全面提升各项业务工作水平。
其次是围绕大局。什么是大局?经济建设是大局,和谐社会是大局。在我们省,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富裕安康,这是大局。围绕这些大局,今后一段时期工会法律工作的思路和总体要求,就是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总十四届三次执委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工会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会法律工作全局,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围绕“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基本要求,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突出强化源头参与宏观维护工作,推动保障职工权益和工会活动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不断加大劳动争议预防和调处的力度,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广泛深入推进工会系统普法工作,切实提高全会依法维权和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积极推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把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n各级工会法律工作要坚定不移地按照这一思路和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奋发进取,努力开创工会法律工作新局面。
二、认清形势,奋发有为,把握和迎接工会法律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已进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1000美元向3000美元过渡这样一个黄金发展机遇期和各类矛盾凸现期。广东处于改革开放前沿,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省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工会法律工作的领域、对象、内容、要求和方式方法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关系深层次矛盾凸现对工会法律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进行,我省劳动关系领域的就业制度、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问题更加突出。这就需要我们从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等方面进行相应调整和转变,使之与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相适应,更多关注职工中弱势群体的利益;进一步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社会分配和社会保障领域产生的新问题,积极推动和参与职工权益维护法律体系和工会权益保障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工作,为工会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
(二)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壮大使工会法律工作领域、工作重点、工作方式方法,发生了新的变化。近年来,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呈现出总量越来越大、分布越来越广、从事的领域越来越宽、从业人员越来越多、劳动关系越来越夏杂的特点。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吸收了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公有制企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变化,带来工会法律工作重点和工作领域的变化。混合所有制经济单位将逐步成为工会开展工作的主要依托,工会工作的对象从过去主要以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为主,已逐步转移到以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企业和新兴产业中的职工为主。工会法律工作部门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维权机制建设,尤其是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干部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导致自身权益受侵害等方面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
(三)农民工大量增加,使职工队伍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广东是我国农民工最集中的地区之一,目前全省农民工高达2200万人,约占全国的1/5,其中来自外省的农民工超过1600万人,是全国吸纳农民工最多的省份,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任务非常繁重,农民工维权问题急需从工会法律工作的角度进行认真研究。比如农民工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修改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农民工特殊权益,制定有效措施防止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和保障社会保险权利,以及与农民工公共卫生、社区关系、居住权等社会生活各个层面的问题等。
(四)劳动侵权问题日益突出,使劳动争议、特别是群体争议事件增多。我省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稳定的,但由于部分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部分非公有制企业违法用工、压低工人待遇、强迫或变相强迫工人超时加班、野蛮管理、克扣工人工资甚至欠薪逃匿;部分企业管理者偷换最低工资概念、曲解其内容、变相规避最低工资,部分企业主故意逃避农民工参保责任以降低企业成本等等,导致了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事件频频发生,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急剧增加,群体性事件持续上升,“强资本,弱劳动”矛盾日益尖锐。近年来,因劳资矛盾引发的职工群体上访、堵路、停工等群体性事件呈现频发、高发态势,这些事件具有突发性、连锁性、组织性,正呈现出“规模范围扩大化,问题处置复杂化,内部矛盾社会化,经济问题政治化”等新特点,劳动关系的矛盾和纠纷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必须引起工会法律工作者的高度重视。
(五)境外敌对势力分裂工人队伍的图谋和行为增加了工会法律工作的敏感性复杂性。国际社会进入新世纪,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一,但境外敌对势力“西化”、“分化”我国工人阶级队伍和工会组织的图谋从来没有停止过。其中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千方百计插手我职工队伍和工会事务,以“维权”为借口,对我进行渗透、干涉,妄图通过分化我国职工队伍和工会组织来打开缺口,破坏我国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西方敌对势力的这些图谋虽然永远不能得逞,但从一定程度上对工会组织的个案维权,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及工会的影响力、号召力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增加了工会法律工作的政治敏感性、复杂性,对工会法律工作者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
机遇与挑战并存。上述新情况新问题总体上对工会工作提出了严峻考验,但同时也为我们提升队伍素质,开创工作新局面,创造了平台和突破口、切入点。分析工会法律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是为了认清形势、把握大局、抓住机遇,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会法律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们要善于利用机遇,积极应对挑战,战胜挑战,乘势而上,再创辉煌。
三、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努力开创新时期工会法律工作新局面
(一)突出强化源头参与和宏观维护工作,推动工会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工会要充分认识参与立法工作在整个工会工作大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把参与立法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目标,强化措施,推动多层次的保障职工权益和工会活动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我省工会参与立法,应该说是卓有成效的。省总工会参与制定的《广东省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广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等法规在当时都是开创先河的,有的到现在还是全国独有;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四个有立法权的市,工会开创性参与制定了一大批涉及职工权益的法规。其他各市总工会也积极参与当地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的制定,反映职工呼声,代表职工诉求。现阶段工会更要积极参与立法和政策的制定,特别是涉及职工和工会权益的法规规章,要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的权益提供更加具体和有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力争在职工权益维护、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等方面有所突破。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参与立法工作,制定参与立法规划和具体计划,拓宽源头维护渠道,理顺内外关系,建立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职工群众的需求,分析劳动关系的状况,提出具有针对性、前瞻性的立法和政策建议。
(二)不断加大劳动争议预防和调处力度,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适应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步伐加快、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动争议不断增多的新形势,切实加强工会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对于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工会要充分认识新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和调处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一要坚持预防为主,推进劳动争议预防和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建设。要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代表组织,切实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预防功能,逐步建立起自下而上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有效排查劳动争议和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得隐患。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力争在第一时间内将情况及时报告给上级工会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以便有关方面积极行动,将重大劳动争议以及群体性事件苗头和隐患及时化解。
二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各级工会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由劳动关系三方或多方组成的村、镇、县(区)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指导、督促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三要不断加大开展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力度。要配强、配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的工会代表和工会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积极参加仲裁委员会各项工作和仲裁庭办案工作。工会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要参与仲裁办案,所在工会组织要为其提供工作上的支持和时间上的保证。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在工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庭,加大工会参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力度。
(三)深入推进工会系统普法工作,切实提高工会干部依法维权的能力
在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中广泛开展法制宦传教育,是工会依法维权的基础性工作。要认真总结工会系统“四五”普法的成功经验,制定工会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以保障职工权益和工会活动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实现提高工会干部和职工法律素质的目标。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文化教育阵地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工会干部特别是工会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增强依法办事、依法开展工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当前各级工会要继续深入开展“送法上门”活动,拓宽“送法上门”形式和内容。不仅送法律法规,还送法律知识,送法律服务;不仅送给职工,还送给企业;不仅送到省市、县区,还送到镇村、工业园区、厂矿、工地。“送法上门”要与“送戏上门”等活动相结合,让职工群众寓教于乐;与“维权快车”等载体相结合,让职工群众得到最直接、最快捷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加强在媒体上进行的宣传,并重点宣传《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广大职工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
(四)积极推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把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广东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到目前为止,广东有全国独一无二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地方法规一一《广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这几年全国各兄弟省市工会纷纷到广东学习取经,寻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法律支持。这个月15号,也就是明天,江苏省无锡市人大、劳动保障局、法制办、工会一行16人就来广东,考察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立法。广东劳资矛盾尖锐,地方立法又赋予工会监督权利,工会应该有信心、有能力做好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应当及时提出改正意见;发现严重违反劳动法律的,应当行使法律赋予的尚方宝剑,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书。
做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还要建立和完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和政府劳动保障监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对涉及职工合法权益重大问题的监督和调查研究制度、案件处理反馈制度和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制度。要通过这些机制,对保障职工权益和工会活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予以纠正。积极配合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经常性地开展保障职工权益和工会活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特别是严重侵犯职工和工会组织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应及时要求政府或司法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对工会的职工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同样要有高度认识。要加强职工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组织和队伍建设,设立职工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加大对符合工会法律援助条件的职工、农民工,特别是权益受到侵犯的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力度,充分发挥职工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作用。
(五)围绕新形势对工会法律工作的要求进行理论与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依法维权工作机制
新的形势对工会法律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不断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根据新情况、新任务的要求,推动工会法律工作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工会法律工作应当深入研究当前经济结构、职工队伍状况、劳动关系和分配方式发生的变等提出的新课题,针对职工最关心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提出相应对策。要运用理论创新的成果推进制度和机制建设,把协调劳动关系的成功经验通过法律法规或政策巩固下来,并在实践中推广开来。工会领导机关要立足基层、服务职工,做好基层工会的法律业务指导和服务,帮助和支持基层工会开展维权工作,为基层工会维权机制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基层工会要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因地制宜,大胆探索,集中力量在工会维权最有力、服务职工最有效的机制建设上下功夫,切实帮助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四、提高能力,培养“三家”,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工会法律人才队伍
工会法律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要做好工会法律工作,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必须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工会法律工作人才队伍。各级工会要大力培养和引进法律专业人才,大力加强工会法律机构建设,拓展工会法律工作空间,更好地发挥工会法律工作在工会工作全局中的作用。工会法律工作者要以“三家”为努力方向,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成为“三家”。
“三家”是各级工会领导班子成员要努力成为具有办事能力的社会活动家;基层工会干部要努力成为直接帮助职工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的实干家;工会机关干部要努力成为具有真才实学熟悉工会工作的专门家。“三家”的提出是长期工作实践的总结,是应对新形势新挑战提出的新目标。工会法律工作干部虽然不可能人人都是“三家”,但人人都可以、也应该以“三家”的标准来要求自己。
成为“社会活动家”,就是要求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善于从政治上认识和把握问题,自觉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工会工作中去,把对党负责和对职工负责统一起来;增强组织协调和社会活动能力,善于构建和运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会工作大格局,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加强工会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和沟通,善于协调工会内外的关系,充分利用新闻宣传媒体宣传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树立工会的社会形象,扩大工会的社会影响。
成为“实干家”,就是要求要讲政治,善于从政治上把握和处理具体的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队伍的团结稳定;勤奋敬业、扎实肯干,怀着对职工的深厚感情,安下心来了解情况,静下心来研究问题,塌下心来开展工作,真心实意为职工服务,真抓实干为职工办事,做职工贴心人;善于从工会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出发,组织和动员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的改革发展;善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职工群众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
成为“专门家”,就是要求用心用脑学习、用心用脑思考、用心用脑实干,熟悉掌握工会基础理论和各项业务知识,善于发现、分析、研究劳动关系的热点、难点问题;善于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依靠制度和机制,努力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和侵犯人身人格的突出事件这“三劳一突出”问题;善于调查研究,总结基层经验,推广先进典型,运用以点带面的办法,推动工会工作;善于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履行好对基层工会指导、服务的职责。工会法律工作者只有以“三家”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切实提高依法维权能力,才能够更好地施展才华,围绕工会工作大局,在法律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同志们,探索依法维权工作新思路,推进工会法律工作迈上新台阶的任务还很艰巨。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总十四届三次执委会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工会工作会议精神和最近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工会法律工作新局面,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三个方面,在争当全国工会法律工作排头兵中作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