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经验 开拓创新 争当工会法律工作排头兵
——在全省工会法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3月14日)
各位主席、各位部长、同志们:
这次全省工会法律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总十四届六次主席团(扩大)会议和全总十四届三次执委会议精神,落实省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和省委工会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两年来工会法律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基本经验,表彰全国工会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研究部署今年后一个时期工会法律工作的思路和任务。
一、两年来工会法律工作回顾
两年来,全省各级工会在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积极参与立法、建立健全维权机制、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开展工会法律援助、实施普法宣传教育、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一)立法参与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
两年来,全省各级工会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和政策性文件的制定的工作,代表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省总工会参与了《公司法》、《破产法》、《劳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以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工会所提的许多意见和建议被采纳,在法律法规条款中体现。各市总工会也积极参与当地的立法和政策性文件的制定,如广州市总工会参与了《广州市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及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深圳市总工会参与了《深圳市劳动合同条例》、《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规的制定,珠海市总工会参与了《珠海市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等法规的制定,汕头市总工会参与了《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等13个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其他市总工会也积极参与了涉及职工利益的地方政策性文件的制定,各级工会参与立法的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一些涉及职工权益的突出问题在源头参与中得到妥善解决。
(二)维权机制不断完善并切实发挥作用
在不断推进各地维权机制建立完善的同时,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也发挥了明显作用。近两年来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一是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发展迅速,全省21个地级市全部建立了三方机制,86个县(区)也建立了三方机制,占县(区)总数的62%。二是研究调整提高了全省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各地升幅从10%至30%不等。三是积极推开集体合同制度,目前全省累计有13万多家企业建立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涉及职工1190万人,占全国的十分之一强。四是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制度取得很大开展,全省有3万多家企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五是顺利开展了“广东省首届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确定了百家“广东省首届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并进行了表彰。组织评选全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我省有6名全国优秀劳动争议仲裁员、18位全国优秀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者、3个全国先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9个全国先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9户全国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受到国家三方会议表彰。
各地三方机制顺利运作并发挥了切实作用。广州市总在三方会议讨论最低工资标准时,做了大量调研工作,据理力争,受到职工和社会的好评。梅州市总工会通过三方会议研究解决国企转制职工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劳模医疗补助问题和处理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阳江市总工会通过三方机制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湛江市、县(区)去年共召开联席会议38次,研究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社保资金管理、困难职工子女就学等热点难点问题。
(三)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制度不断完善和健全
目前,我省共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31423个,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工会和职工代表有41328人,已形成市、区县、街道乡镇、村(社区)劳动关系协调网络。有957个地方(镇、街、村)工会建立了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005年受理案件11750件。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深圳市街道建立调解组织的组建率达90%,中山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达100%,东莞市建立了近467个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广州市所有区县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使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了关口前移。
各地劳动争议的预警机制也不断完善并发挥重要作用。去年5月,省总工会组织各市工会主席在顺德召开现场会,广泛推广顺德工会工作的经验,抓好“及时发现、有效控制、妥善处理”三大环节,建立企业欠薪监控机制、劳动关系协调网络、职工信访报告制度等,对企业工资发放、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实行动态控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和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发挥工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2005年5月至8月,顺德区总工会、容桂街工会、科龙公司工会及时启动《工会处理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预案》,成功化解了科龙公司因经营危机导致3万职工不稳定的问题。
各级工会积极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如深圳市总工会、惠州市总工会、潮州市总工会等,除积极办理劳动争议仲裁个案外,还积极参与仲裁委员会对疑难案件的讨论,代表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防止境外势力分化渗透工会的联动机制及时建立并逐步完善
广东毗邻港澳,地理位置特殊,外向型企业多,面临的境外势力的渗透活动十分复杂。为此,我们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由省政法委牵头,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建立多方协调制度、应急反应制度、信息搜集反馈制度、工作通报制度,建立完善防止境外势力分化渗透的联动机制,积极防范境外敌对势力对我职工队伍的渗透、分化活动。去年10月,省总工会召开了珠江三角洲地区九市工会主席座谈会,专题研究了防渗境外势力分化渗透工会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广东省总工会关于防范境外势力对我渗透维护工会组织团结统一的情况汇报》上报全总。王兆国同志在广东省总的这份汇报材料上作了批示,肯定广东省总在这方面的工作。随后,全总在广东召开全国部分省市工会主席座谈会,交流汇报各地防范境外势力渗透的情况和经验,张俊九同志充分肯定了广东省总在防渗透方面的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全总和其他省市工会提供了宝贵经验。
(五)“送法上门”深入开展,“四五”普法工作成效显著
各级工会深入开展以“送法上门”为主要载体,以《工会法》和《劳动法》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活动,促进广大职工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2005年5月,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为契机,全省上下展开了声势浩大的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全省举办了省、市、县(区)三级工会联动的学习贯彻《条例》大型咨询活动,全省工会系统共印制20(]多万份有关工资支付方面的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给职工,有100多万职工参加了现场咨询活动,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各地工会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和“送法上门”活动,如珠海、河源、汕尾、茂名等市,层层发动,对职工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2005年开展了“四五”普法检查和总结验收工作,推荐评选了一批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我省推荐的广州市总工会等17个单位,龙国芬等30名个人受到全总表彰,省总法律顾问室被评为全国工会系统“四五”普法优秀单位。全总高度评价广东的普法工作,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是全国最多的省份。
(六)信访和热线电话制度不断规范
经过长期的信访工作积累,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全省各级工会不断完善信访和热线电话制度。2004年4月省总工会与省邮政局合作,利用和开发邮政局现有的11185服务信息平台和网络技术,开通“11185工会维权热线”。2004年10月,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要求,在原有工会热线电话的基础上,又开通了全省统一的“12351”工会职工热线电话,结合“11185”工会维权热线,为职工提供24小时的咨询服务,成为工会维权的新亮点。
各地工会信访和热线电话工作扎实开展。汕头市总实行市总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到信访室轮值制度,佛山市以向社会群发短信息的方式公布“12351”热线号码,清远市总工会对职工的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处理、有回复,云浮市总工会领导主动包案下访,化解矛盾。
在畅通投诉渠道的基础上,促成信访反映问题特别是群体性问题的解决是省总工会信访工作的重点。去年5月份,省总工会向省信访局汇报了广州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的人员因养老保险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省、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经研究,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去年10月专门出台了《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处理总见》,解决了广州市近10万人的养老保险问题。2005年年初,省总工会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七)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扎实推进
省总工会要求全省各地市工会要抓住机遇,创造条件,加快建立职工法律援助机构的步伐,至2005年底,全省各级工会共建立职工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机构134个,专兼职工作人员438人,建立和完善了各种工作制度,如接访制度、接案办案制度、案件审查制度、经费运作制度等等,形成了自上而下、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的职工法律援助网络。近年来,广东工会不断完善和创新法律援助制度,一是把法律援助纳入“大帮扶”工作格局,以全省工会建立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依托,从机构、人员、经费三个方面确保了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借助政府和社会的力量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在工会缺乏法律专业人才的情况下,各地工会纷纷与当地政府法律援助中心、社会律师事务所联系,聘请律师为职工提供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服务,或将接到的申请案件提交当地政府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安排律师提供援助;三是推动建立工伤扶助制度,为工伤和患职业病的职工提供经济和法律上的援助;四是配合省法律援助中心,促成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出台有关为困难职工减、缓、免诉讼费和仲裁费的规定,降低门坎,简化法律援助案件审查手续,为困难职工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各市也结合地方实际创新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广州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处为广州市特困职工核发《广州市法律援助证》,从而为特困职工提供了快速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汕头市总工会通过与民革汕头委员会协商建立法律服务联系合作制度,为需要法律援助但尚不能纳入市法律援助处援助对象的职工提供援助;江门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邀请了20位律师,每月逢单周星期二轮流到市职工帮扶中心义务值班,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指导职工如何处理劳动争议,帮职工起草法律文书,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职工给予法律援助。
2005年广东省各地工会法律援助机构为职工提供咨询解答、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2万多件次,办理了一批典型的法律援助案件,有效维护了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如2004年代理援助有三十多年工龄年近五十的职工赵耀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去年一家中央驻穗单位违反工会法规定,未按劳动合同期限延长的规定解除了一名工会委员的劳动合同,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室派人为这名工会委员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与新闻单位联系宣传工会法对工会工作人员的保护规定。这些法律援助案胜诉后,均在省内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
(八)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不断加强
省总工会根据《广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抓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组织建设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队伍的建设,截至2005年底,全省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23818个,配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36754人,2005年受理举报13000多宗。2004年和2005年,各级工会还在大规模自查的基础上,配合全国人大分别开展了《工会法》和《劳动法》的执法检查,有效促进了这两个法律在我省的贯彻实施。同时,根据不同时段的需要,各级工会还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安全生产、拖欠工资、社会保险等多方面的专项检查。
二、工会法律工作基本经验和体会
我省工会法律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工会法律工作部门全体同志与时俱进、开拓进取、辛勤工作的结果,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工会内部各部门的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分不开,也与人大、政协、政府各部门、机构的大力支持分不开。总结这些成绩,我们理出了四点经验和体会。
一是党政对工会工作、职工权益的重视与支持,是做好工会法律工作的重要保障。近四年来省委两次召开全省工会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布置工会工作,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先后就工会工作方向,解决劳资纠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作了近40次重要批示,为我省工会工作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因此工会法律工作只有善于把握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紧紧依靠和坚持党的领导,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把维权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重视、各方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作大格局,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理沦联系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是做好工会法律工作的基本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工会法律工作应始终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工会各项工作尤其是参与立法工作,更离不开调查研究。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如针对目前劳动争议“一调一裁二审”制处理时间过长,职工拖不起的问题,省总工会多次与省高院沟通反映,2005年省高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实行“一宽、二不、三快”的原则,即各级人民法院从宽把握申请仲裁的时效,不预收案件受理费、不收申请执行费,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在举证责任、先予执行等方面也作出了对劳动者有利的规定,为维护我省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是健全和创新工会法律工作机制是保持工会法律工作活力与效率的重要途径。近几年来,各级工会在开展工会法律工作的过程中,注意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体制和机制等各方面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创造出了许多新的经验和做法。这些机制的建立健全和取得的实效充分说明,做好工会法律工作,必须坚持创新工作机制,根据时代发展和现实中的部情况、新问题,在继承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和突破,才能不断丰富和发展。
四是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合力是做好工会法律工作的重要手段。加强与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等方面的联系,争取政法、劳动、工商等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借助媒体的力量,充分发挥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等,都是开展工会法律工作长期有效的手段。近年来,各级工会充分整合和利用社会,共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政府和工会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的建立和运作,有效借助政府及其部门、企业方代表的力量,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与纪委密切配合,推行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制度,效果显著;借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作用,通过议案、提案的方式,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争取新闻媒体对职工维权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开辟“维权在线”栏目,为维权工作提供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与司法行政部门配合,成立法律援助中心职工权益工作部,把下会法律援助融人政府法律援助体系,保证工会维权工作的顺利开展;与法院建立沟通联系制度,争取法院支持,建立“快立、快审、快执”的,,三快机制”,使职工维权案件得到及时处理;与律师事务所联合,由法律事务所指派人员参与接待处理职工来信来访,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试行聘用工会志愿者,将工会工作延伸到了社区。这些工作,工会都充分发挥和利用了各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三、今明两年工会法律工作主要任务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级工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为实施“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要切实履行好维护职责,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立法参与和调研工作
源头参与、宏观维护的工作非常重要。省总工会近期的任务一是配合全总做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法》和《集体合同法》的立法参与工作;二是开展有关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专项立法和职工民主管理立法的调研,争取省人大纳入立法项目;三是指导各地参与地方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有立法权的地级市和民族自治县工会要主动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积极反映职工群众和工会工作存在的困难,在参与地方立法过程中实现源头维护。其他市总工会要积极参与地方政府政策性文件的制定,特别是在企业改制、利益分配、劳动就业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方面,要代表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
(二)高度重视和切实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
今年元旦,胡锦涛总书记专门对维护农民工权益问题作了批示,全总和省总迅速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传达落实,省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省总工会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精神,联合十个部门印发了《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粤工总[2006]22号),最近,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我省是农民工最多的省份,有2200万农民工,其中外省的农民工超过1600万人。各级工会法律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和研究农民工权益维护问题,从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人手,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就业权、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障权、生命健康权、民主权利、精神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要叫“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认真解决拖欠克扣工资,随意延长劳动时间、漠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侵犯农民工人身权利等突出问题,做到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
(三)加强和完善劳动争议的预警和处理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我省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期,同时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各类事件案件大量发生,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其中,劳资矛盾占了一定的比例。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和调处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要坚持预防为主,推进劳动争议预防和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建设。完善预警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畅通信访和热线电话渠道,加强劳资矛盾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重大案件,按照“五个一”(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调处方案、一个解决时限)的要求实行领导包案制。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建设工作,积极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信息员队伍建设,切实发挥调解委员会把劳资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作用,共同维护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党政分忧。要加大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力度,按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派高素质的工会干部办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加强工会系统仲裁员的培训工作,在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中履行好工会的维护职责。
(四)切实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已建立起来,对解决一些区域性问题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是县(区)一级的三方机制和政府联系会议制度还不够健全,个别地方三方运作还不够协调,目前全省仅有86个县(区)建立了三方机制。各级工会要推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向县(区)、乡镇、街道、村和社区延伸,凡是未建立三方机制的县(区),今年上半年要全部建立。要坚持定期例会制度和重大劳动关系问题通报制度,坚持紧急突发事故和非常时期劳动关系处理“三方协商”,定期研究分析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改制对劳动关系的影响,认真协商解决劳动关系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社区)的试点工作,保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五)进一步强化工会法律援助工作
目前各市均成立了工会法律援助机构,但由于人员和经费的限制,作用发挥仍不理想。今年,省总专门安排了20万元的法律援助专项经费,计划为1000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办理100宗以上法律援助个案,包括支持经济落后地区的法律援助个案办理。各市总工会要加强与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的联系,接受法律援助业务指导,市总也要落实好相应的法律援助经费和人员,确保困难职工特别是受工伤的农民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六)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各级工会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体系,巩固、扩大队伍,完善监督网络。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活动,与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工会法》的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工会要主动监督,对违法的用人单位,要按《广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规定签发《劳动法律监督书》,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对典型的恶劣的侵权案件,要坚决会同政府部门查处、爆光,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推进工会系统普法工作,切实提高工会干部依法维权的能力
我省工会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各级工会要认真总结“四五”普法的成功经验,按上级工会和地方普法办的要求,制定当地工会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继续在职工中深人开展以“送法上门”为主的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工会法和劳动法知识,努力实现提高工会干部和职工法律素质的目标。对近期修订通过的《公司法》和拟通过的《劳动合同法》、《破产法》,各级工会要制定学习、宣传、贯彻的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阵地,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广泛的宣传学习活动。
(八)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信访和热线电话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全国工会实施(信访条例)办法》的要求,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顾,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共同做好信访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健全和完善信访事项办理制度、报告制度、建立预警制度和督查工作制度等四项信访工作制度,改进作风,加强信访工作机构建设,努力推动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
要进一步规范“12351”职工热线电话制度,做到热线电话从接听、记录、报告、答复,到转办、协调、督查、结案,都有一套办事高效、运作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制度。定期分析研究热线电话反映的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向上级工会和同级党委、政府反映,提出建议。
同志们,工会法律工作非常重要,任务也非常艰巨,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在全总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齐心协力,开拓创新,争当工会法律工作排头兵,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和谐广东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