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工会法律工作新进展 争当依法维权排头兵

——在全省工会法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召开的全省工会法律工作会议,是在胡锦涛同志视察广东发表重要讲话,中国工会十四大胜利闭幕,以及广东省总工会十届全委扩大会刚刚结束背景下召开的,对于进一步做好工会法律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当前,全省各级工会都在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和中国工会十四大精神,工会法律工作干部也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国工会十四大精神上来。中国工会十四大第一次全面系统总结了过去8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工人运动、工会的历史地位和不朽功勋以及我们党长期形成的关于工人阶级、工会工作重大理论观点和方针政策;深刻精辟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人阶级状况发生的重大变化和工会工作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强调指出新世纪新阶段,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工会工作全局,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我国工人运动的主题,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工作的领导;与时俱进地提出今后五年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的目标和主要工作。结合广东实际,一方面,工会要在全省增创新优势,当好排头兵的伟大征程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另一方面,工会法律工作也必须按照增创新优势,当也排头兵的要求去部署、去落实,力争我省工会法律工作起码有一两项走在全国前列,开创广东工会法律工作交换机局面。为此,必须坚持“依法维权、依法治会”,进一步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力争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一是要在提高全会对“依法治国”方略的认识上有新的进展。早在全总十二届五次执委会议上,胡锦涛同志就明确指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就工会而言,就是要“立足根本,依法维权”。学习工会十四大精神,必须进一步看到,坚持依法维权、依法治会,不断推进工会工作的法制化,不仅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工会干部、特别是各级工会领导干都必须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重要意义的认识.坚持“依法维权、依法治会”,把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摆到突出位置上来,注重并不断强化工会的法律工作。与此同时,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以及党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相适应.各级工会组织也必须按照法制化的要求,及时调整自身的工作格局,在工作方式、工作方法、工作习惯等方面进行大胆的改革和创新,使工会的各项工作切实转换到法制化轨道上来。

二是要在参与立法上有新的进展。省总工会已制定五年参与立法计划,参与制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上见,推动建立起比较完备的职工权益和工会活动的法律保障体系,特别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在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过程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职工权益和工会活动的法律保障体系。各级工会组织,特别是有立法权的城市的工会法律工作部门必须在已有的基础上,过一步加大立法参与的力度,为依法维权、依法治会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条件。

三是要在建立和完善不同层次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方面取得新的进展。根据《宪法》及《劳动法》、《工会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从宏观上讲,主要是要在县级以上建立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政府与同级工会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等;在基层企事业单位,则主要包括建立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工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等。要进一步加强调研,通过抓试点,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等方式,积极探索在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中协调劳动关系,预防和凋处劳动争议的工作一路数和机制。就工会法律工作而言,建立和完善不同层次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我们的工作重点,一方面是要狠抓依法建制,推动各方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尽快将有关的机制和制度建立起来:另一方面,就是要通过推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等,使不同层次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在工作形式、工作内容、工作程序等各方面都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以保障这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能正常有效运转,从而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发挥其应有作用。

四是要在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徒法不足以自行”,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律、法规的执行与制定同等重要。我省是第一个、到目前还是唯一一个制定有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地方法规的省,经过多年努力,目前我们在全省范围内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个上下结合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网络。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建立键全相关制度,并注意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和队伍的作用,对《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予以纠正。与此同时,各级工会组织还要积极配合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经常性地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及《工会法》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特别是严重侵犯职工和工会组织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应要求政府或司法机关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五是开展困难职工法律援助方面取得新的进展。要通过“送法上门”、聘请社会律师等形式和途径,努力为职工、特别是劳动权益受侵害的困难职工拓展法律救济的渠道,在已有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大胆开拓创新,争取在推进职工法律援助方面能有新的突破。

切实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也是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客观需要。当前,工会法律工作部门在做好各项日常性工作的同时,要按照省总工会十届七次扩大会议提出的要求,坚决依法维权,凝聚人心,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深入推动《工会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工会法》颁布实施两年来,在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工会组织的大力推动下,《工合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从今年8、9月份开展的全省贯彻实施《工会法》执法检查情况来看,在不少地方和单位,学习宣传《工会法》的声势还不够大,违反《工会法》规定,侵害职工和工会组织、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的现象还屡有发生。对此,各级工会组织特别是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继续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动《工合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工会法)司法解释》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二)进一步切实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继续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劳动争议处理原则。推动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机制。要把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绩来,在努力巩固和提高国有和集体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的同时,重点要大力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建设;要以预防和调处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和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为重点,积极探索和逐步推行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县级以上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加大工会参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工作力度,抓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工会方面的委员和兼职仲裁员的调整和整顿工作,切实加强工会兼职劳动仲裁员的培训,争取在2—3年内,使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工会方面的委员和仲裁员做到人员到位、素质到位、工作到位。

(三)进一步加大工会法律监督的工作力度。全总今年开展的《工会法》和《劳动法》执法检查,以及处理的几宗侵权典型个案,有效的推动了《劳动法》、《工会法》的贯彻实施。各地方和基层工会要注意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巩固扩大监督队伍,完善监督网络,做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培训,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做好日常的监督检查,争取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各市工会要抓住1—2起影响较大的侵犯职工和工会组织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参与查处,一抓到底,扩大工会维权和监督的社会影响力。   

(四)积极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努力为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群体办实事办好事。目前各市总工会已成立了工会法律援助机构,下一步要把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向县、区、镇、村延伸,各市总工会要健全法律援助工作制度,还要考虑设立法律援助资金,聘请社会律师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以有效开展工会法律援助活动,把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五)深入进行“送法上门”,开展“四五”普法,抓好工会法律专门人才的培训,努力建立高素质的工会法律干部队伍。各级工会要继续深入开展“送法上门”活动,送法律法规,送法律知识,送法律服务;要以《宪法》、《劳动法》、《工会法》为“四五”普法重点,继续深入地在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中开展“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各种形式的工会法律工作干部培训,提高法律干部水平,以适应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的客观要求。

  同志们,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工会法律工作进入新世纪新阶段,迎来了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同心同德,开拓进取,争当排头兵,开创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广东省工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