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取消大学生暂缓就业 择业期内就业升学与应届生同待遇
《南方都市报》 / 2019.04.08
4月8日起,广东将实施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同时取消暂缓就业政策。广东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两年内(博士研究生为五年内),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执行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指的是,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均与应届毕业生有同样机会参加升学、就业。例如,在择业期内,可以参加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升学考试,也可以参加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的招考。此外,用人单位将以往设置的与暂缓就业有关的招考条件要做出相应调整,改为择业期内的毕业生都可以报考。
据悉,往年广东每年约有5万人申请暂缓就业政策,约占全体应届毕业生的1/10。择业期政策实施后,不用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政策将覆盖全部应届毕业生。
据介绍,广东省是第一个将择业期政策作为规范性文件进行印发的省份。广东省的暂缓就业政策已经实施了16年,享受暂缓就业政策的受众面较窄,办理手续较繁琐,存在不少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为了让全体毕业生都能享受政策的惠利,免去繁琐的手续,从而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省教育厅会同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制定就业择业期政策,取消暂缓就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