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委托代收利弊分析
随着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大量非公有制企业蓬勃发展,使工会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收缴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经费,已成为各级工会及财务人员的重大课题。近年来,许多地方试行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浙江省金华市从去年开始,也在浦江县、东阳市开展了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总体上还是顺利的,但对此各界人士评价不一,工会内部的看法也不尽相同。那么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呢?
一、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背景和依据
由于历史和社会经济体制等方面原因,目前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数不断上升,就金华市来说已占70%左右,职工人数达35.9万人,占全市工会职工总数54.6%。开展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工作,主要基于三点考虑:一是非公有制企业拨缴工会经费困难。与国有企业相比,非公企业依法自觉拨缴工会经费观念淡薄,收缴率极低.但又是工会经费增长点,潜力巨大。二是地方总:工会机关人手紧缺。特别县级工会编制少,机关正式编制工会财务人员更少,而且县级工会非公有制企业占的比例很大,工会各项工作都落脚于此。三是县级工会机关人员仍采取计划经济方式收缴工会经费弊端多。虽然通过建立责任制收缴一部分经费,但也存在负面影响:1、分散了县级工会履行职能的精力;2.容易给人以一种错觉,认为建工会的目的,就是为了收缴工会经费万,不是专业资格人员收缴经费,无能为力审查工会经费是否足够拨缴,存在靠人情收缴经费的弊端人全员收缴经费,会产生不规范的各种激励机制;5.非专业人员收缴经费,不符合市场经济专业职能化发展趋势。为此,金华市总工会曾提出:要求政府批准成立工会经费征收所,履行征收工会经费职能战者允许县级工会的上级工会每年下达向法院申请支付今的单位指标数,以减轻县级工会的压力;或者暂时委托税务部门代收以非公有制为主的企业拨缴工会经费,培育非公企业依法拨缴工会经费观念。经过争取,金华市委同意开展委托税务部门代收试点工作,帮助工会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收缴工会经费的难题。
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是有规可循,没有违背贯彻《工会法》有关拨缴工会经费的实j原则。第一,没有改变《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规定,工会与税务部门之间只是存在严格的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工会仍然有权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会仍然是收缴工会经费的主体。第二,为贯彻落实社会讲有关拨缴工会经费筹款,早在1978年恢复工会时,全总与财政部(当时财政与税务未分开)就下发了[1978]财企字645号、工发[1978]131号《关于恢复企业、事业,机关的行政方面拨缴工会经费的联合通知》,其第六条就规定“各级财政、银行部门和工会有权对工会经费的提取、拨缴和使用进行监督查”。在目前大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不自觉依法拔缴工会经费的前提下,作为有提取拨缴工经费督查职能的税务部门,工会委托它代收工会经费业务是顺理成章的。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四,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一般都经过地方总工会与党政协调会议写入有关文件和纪要中,也与写进社会法冲拨缴工会经费条款一样,表明地方党委和政府帮助工会落实《工会法》解决困难、收好经费,这是对工人阶级的关怀和支持。
二、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具体做法
去年7月份,金华市在浦江县总工会进行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财务试点工作,试点有两个目的:1.建立基层工会财务组织,包括落实工会财务人员,单独银行开户(目前大部分非公有制企业提取的工会经费都挂在行政账上,国有、集体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经费大部分还是延续独立管理原则,但拨缴工会经费减少),建立工会经费收支独立核算;2.企业行政方面要依法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拨缴工会经费,包括按比例拨给基层工会60%经费和上解上级总工会刺激经费的落实。其做法:
第一步:进行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财务试点动员工作。
先调查分析摸底,对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建工会基本情况,摸清规模企业以上和以下的职工分布状况,单位工资总额组成情况,了解分析业主和职工对投缴工会经费想法。再以浦江县委、县府名义,下发了[2002]对号文件,召开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财务工作试点动员会议,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动员工作,然后进行工会财务基础建设。开展这些工作,是为企业投缴工会经费和工会依法独立管理经费服务作好基础准备。
第二步:借助外部力量,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
一是以县政府[2002]30号文件印发《关于工会经费委托地税局代收的意见》,特别规定了代收范围,重点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不自觉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的币.位。同时还规定,基层工会不单独开立银行账户,不拨给60%的工会经费,税务部门按2%工会经费代收,直至落实账户,上级工会再返回基层60%经费。
二是总工会与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委托税务局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的通知》,并召开代收范围单位的动员会议,布置具体代收工作。
三是总工会与税务局内部协商制定协议书。内容包括代收工会经费划转、代收经费任务基数、目标、成本费用等方面。目前,浦江县、东阳市两个县(市)总工会在当地党政支持下,已采取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并取得了效果。
三、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利弊分析
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优点:
1、有利于《工会法》有关拨缴工会经费条款的落实。以前从宣传到收缴,都是工会一竿子到底。但目前,这一收缴方式在非公有制企业面前已显得苍白无力,效果不佳。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改变了计划经济收缴经费的传统方法,体现了政府对贯彻实施《工会法》有关拨缴工会经费条款落实的支持。第一,可借助税务征收办事机构人力资源点多、面广、覆盖面大的优势,与非公有制企业和新建单位组成合力,广泛宣传依法投缴工会经费,培育法制观念;第二,可借助共享征收设备(地方税务部门大部分已征收联网)和对非公有制企业掌握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成本资料信息资源(一般小企业工会没有办法真实掌握工资总额),依靠严格征管申报管理制度,为贯彻实施《工会法》有关拨缴工会经费条款的落实服务。第三,可缓冲和尽量避免工会执行《工会法》时采取申请支付令或强制执行拨缴工会经费的过激做法,避免与企业主发生正面冲突。如果企业不自觉拨缴工会经费,工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忖令或强制执行,地方工会领导压力很大,工会极少采取这项强制措施。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就是对不按法规自觉拨缴工会经费与采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之问的一种中间选择,也可以说这是一种体面的强制行为,更有利于贯彻《工会法》有关拨缴工会经费具体平稳地落实。
2、有利于非公有制企业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取得新的突破。实践证明,则非公有制企业试行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促进了工会经费较大幅度的增长。浦江县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人数占职工总数的80%左右,但非公房制企业收缴工会经费只占14.1%。自转向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后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便有了新的转机和突破。
3、有利于工会集中精力,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与国有及其他企业工会相比,无论哪方面的工作,都还是相当薄弱的,都需要上级工会投入人力、精力和时间,帮助进行各方面的规范。县级工会本来人员编制很少,如果投入较多人力和时间收缴工会经费,对工会及企业不闻不问,不加强联系,不组织开展一些为企业主和职工群众乐于接受的实事、好事,势必造成工会脱离基层的生存环境,收了工会经费,也使企业主心存疑虑。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既可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又可使工会财务部门摆脱一部分收缴经费的繁重任务,着重做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财务基础建设和各级工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不利因素:
金华市两个县(市)总工会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取得的效果不一样。产生弊端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税务部门不情愿接受代履行委托的职能,实际上委托没有到位,但代收规则制定较完整;另一种是接受了代履行委托的职能,但在代收上不规范。
1、由于委托职能不愿接受(这种情况主要
是政府从上压下的委托做法,代收规则制定较规范),税务部门就产生应付办法,强调人员少,忙不过来,应付布置任务,收多少算多少,没有把代收工会经费列入税务内部人员工作目标考核之一。同时,订立的规定没有很好落实。比如说,虽然有规定:基层工会不落实减%经费,税务部门要按2%金额代收,待工会开户立账后60%再返归,结果怕操作麻烦没全部落实,影响部分基层工会与上级工会的内在联系,没有维护基层工会合法经济权益和工会经费独立管理原则。
2、由于代收规则定位不规范(这种情况主
要是下推上,先地方总工会与税务部门双方协商委托代收后,再由政府同意的做法),致使代收效果不理想。这种不规范表现为:一是只委托代收好40%经费,基层工会60%经费基本不落实。企业拨缴2%工会经费,如果不维护60%经费就是脱离了基层工会,也达不到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目的。二是工会提供委托代收系统和单位,与税务部门提出统托、统收相矛盾。地方工会目前收缴经费难点,即急需委托的,是大量已建或正在新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以及不愿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的企业。其他像机关、部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会拨缴工会经费(或财政划拨)烟有及国有股份、银行、邮电、电业等单位工会,自己也能收好工会经费,这就不需要委托代收。如果委托脱离实际,反而增加了工会委托代收的成本。三是目前双方委托代收业务人员没有比较规范标准的可操作万法。如落实代收目标与手续费问题、税务代收设立工会经费专产及经费沉淀多长时间划转问题、工会经费税务电脑统一开票问题等。这些都需在今后多实践。多交流的基础上,逐步加以改进。
作为一项新的工作,委托代收工会经费既有利又有弊。但总体而言,按照市场经济效益标准检验,在一定范围内,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是利大于弊。
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1、争取地方党政的支持,把握委托代收工作的主动权。工会工作始终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是工会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是工会工作的一项创新措施,如果不能得到党政的支持是无法开展的,所以在工会与地方党政召开的联席会议上,工会一定要争取把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事项列入有关文件或纪要中,以此作为文书依据,争取与税务部门协商的主动权。与此同时,在与税务部门协商拟定文件时,必须把握好重要条款的列人,如委托代收的范围,应是已建和在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以及不自觉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的单位。委托代收的重点,应是2%工会经费的全额划拨,60%经费的足额回拔,同时还有工会经审会的职权等。
2、充分发挥工会经审会的作用,把握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监督权。经审会在审查基层工会经费是否足额拨缴和60%经费是否落实到位情况的同时,应调整与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相配套的审查工作内容。这些内容主要是:委托代收经费指标是否准确,代收成本标准是否合理,收缴成本是否在上解40%经费中冲销,代收经费划拨时间是否明确等,使委托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在有效监督的轨道上进行。
3、调动各级工会的积极性,把握发挥工会自身更多的优势。委托代收不等于“一托就灵”,争取足额代收还有许多文章可做。地方总工会要主动与税务部门保持联系,对于新情况、新问题,要信息沟通,及时协调,研究解决;乡镇工会是协助做好委托代收工作的重要一环,要与总工会签订配合协助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工作责任书,并加强与企业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代收工会经费的基础资料、讯息资源,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4、坚持基本原则,把握委托代收权的最终归位。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主要适合于没有建立收缴工会经费专门工作机构的市县级地方总工会。在实践中,其工作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先发展后规范、再发展。目前工会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是一种过渡形式。经过5年、10年甚至更长时间,当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在全社会普遍形成时.当工会自身各种环境得到很大改变时,再根据地方工会各种条件成熟程度的不同,逐步收回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继续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能。
(作者单位:浙江省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