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的情况报告

《广东省厂一务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一年多,我省各地各单位在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中,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我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深入发展。现将有关情况作一综述如下。

一、关于学习、宣传《条例》的概况

2032年7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并从同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正式颁布以后,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会同全省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

1、领导重视带头学习。各地各单位把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文和《条例》)作为市委或单位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班子成员和各级厂务公开协调小组的成员带头学习。珠海、惠州、汕尾等市明确规定把搞好厂务公开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考核。

2、抓好宣传报道,营造贯彻实施《条例》良好氛围。9月27日,省人大、省总工会、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汤维英同志,省纪委副书记、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组长梁灿盛同志分别发表讲话,对全省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作出了具体部署。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的通知》,并于同年10月将《条例》连同中力、发(2002)13号文,以及中央及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领导同志在厂务公开有关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训话,汇编成《深入持久搞好厂务公开工作》一书,印5000册,免费发给全省各地学习。各地各单位按照省的要求,转发了《条例》。有的还编印成单行本,免费发给企业和广大职工阅读;有的利用当地广播电视组织专题辅导;有的在城镇主要街道悬挂大幅横标,营造学习宣传《条例》气氛;有的在报纸杂志、公开栏、宣传墙报以问答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有的组织专题知识竞赛,使《条例》得到较为广泛的宣传。

3、抓好骨干培训。一年多来,围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办发[2002]13号文和《条例》这一主题,全省各地各单位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班,组织基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骨干参加学习培训,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讲解中办发[2002]13号文和《条例》的内容,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提出了具体贯彻实施的意见和要求。据不完全统计,全省上下共举行《条例》学习培训班1904期,参加培训19,0673人(次)。

2003年10月底,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在广州举办了一期全省厂务公开领导干部培训班。参加学习培训的有各地级以上市及省属集团公司、中央驻穗企业厂务公开协调小组的负责同志共130多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纪委工会主席汤维英同志,副省长游宁丰同志参加了培训班开班仪式并发表了重要讲话。省纪委副书记、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组长梁灿盛同志,省总工会副主席、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副组长孔祥鸿同志分别在班上作了学习中办发[2002]13号文和《条例》的学习辅导。全国厂务公开办公室副主任常木昌同志应邀来粤指导并作了《ISO9000与厂务公开》的辅导报告。培训班还大会或书面交流了18个单位一年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促进厂务公开深入开展的经验材料。班后,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将培训班的主要文件资料汇编成《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搞好厂务公开》一书,印5000册,免费下发全省各地学习参阅。

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为贯彻实《条例》打下较好的思想和业务基础。

二、关于《条例》贯彻实施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对照《条例》规定,进一步完善厂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于2003年上半年对照《条例》的规定,将省财政厅、审计厅、卫生厅、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商局补充为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的成员单位,上述单位均接受了任务,并指定一名负责同志参加协调小组工作。各市、县、区也对照《条例》的规定,并根据本地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厂务公开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惠州等市还根据当地非公有制企业迅速发展和推行厂务公开的需要,在乡镇一级也建立完善了厂务公开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与此同时,各地各单位对照《条例》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党委是第一责任人,行政是第一执行人,纪委、工会是第一监督人,职工是第一评价人”的“四个第一”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纪检、监察、组织、经贸、工会等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加大检查监督的工作力度。全省各级厂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为深入贯彻《条例》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

(二)对照《条例》规定,建立各项制度,不断规范厂务公开工作。

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按照《条例》的精神,建立各项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工作会议制度。2003年以来,协调小组共先后召开工作会议6次。研究、部署全省,一务公开的日常工作事宜。二是建立重大事项向全国厂务公开办公室和省委、省政府的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向全国厂务公开办公室和省委、省政府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凡组织重大活动均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凡遇到重大问题也及时请示报告。三是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先后印发指导性文件78件,编发《厂务公开信息》20期,指导全省厂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四是建立检查督促制度。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于2002年12月至2003年1月分7个小组,由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成员带队,分别对21个地级市和24家省属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办发[21302]13号文、《条例》的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并向省委、省政府领导作了综合汇报。2003年,结合贯彻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执行《条例》情况,对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试点的情况进行了调研检查,并于12月召开了“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了各地开展试点工作的经验。会后,向省委、省政府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并协助草拟了《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拟争取由省委、省政府两办发文在全省贯彻执行。

各地各单位参照省的做法,一是抓好厂务公开内容的规范完善。坚持抓好“五项主要内容的公开”,即生产经营公开、劳动人事公开、党风廉政建设公开、职工切实权益事项公开、对外窗口公开。二是抓好厂务公开形式的规范完善。坚持抓好“四个为主”,即重大事项以职代会为主,职代会闭会期间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为主,职工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党政工联席会议和公开栏为主,对外窗口以宣传媒介为主。三是抓好厂务公开程序的规范完善。坚持抓好“四个环节”,即审议、公开、反馈、再公开。四是抓好厂务公开工作思路的实践与完善。坚持抓好“九个结合”,即把推行厂务公开制度与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与完善企业内部管理,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开展企业效能监察相结合;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与实行党建“双目标”管理相结合;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与开展共青团建设目标管理相结合;与开展劳动竞赛相结合;与开展工会“建没职工之家”工作相结合。此外,各地各单位还对照《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厂务公开实施办法》、《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没制度》、《财会制度》、《职工代表巡视制度》等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有的还把制度汇编成册,方便学习、贯彻和监督检查。

(三)对照《条例》规定,突出重点难点,加强分类指导,促进全省各地厂务公开深入发展。

1、以求真务实,讲求实效为指导,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断深化厂务公开工作。

全省各地各单位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坚持把企业改革和经营管理中的关键点、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党风廉政建设的难点作为厂务公开的重点内容,认真抓好企业发展长远规划、生产经营决策、重大投资项目、成本质量管理、劳动分配、资产和经营状况、相关政策法规、改组改制方案,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情况,赢得职工群众广泛参与和积极支持。据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2003年1月对全省78家企业7827名职工采取无记名问卷调查统计,对本单位厂务公开工作总体满意的有4784人,占职工代表问卷总数的61.12%,基本满意的有2445人,占31.24%,两项相加为92.36%;不满意的有598人,占7.64%。

由于坚持求真务实,紧紧抓住事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问题,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中事关人、财、物的敏感问题深入推行厂务公开,把反腐倡廉关口“往前移”,从而达到堵塞各种诱发腐败行为漏洞的目的,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涌现了象东深供水工程总指挥部、茂名石化乙烯工业公司、珠海市公共汽车公司等许多厂务公开的先进单位。据不完全统计,自1999年6月推行厂务公开以来至2003年底止,全省企事业单位采购成本下降累计达42.10亿元,节约工程费用累计达64.28亿元,减少业务接待费累计达10.38亿元;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干部测评的总体满意率达90%以上;全省职工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个环节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累计达1012.63万件,被采纳大约有506,32万件。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直接创造经济效益49.95亿元。

2、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载体,加大工作力度,为深入持久搞好厂务公开提供重要保证。

中办发[2002]13号文指出:“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八条规定:“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是厂务公开的主要实现形式。”根据上述规定,全省各地由总工会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加大建立健全各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工作力度,使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论在建制率上,还是在职权上都得到巩固、完善和提高。据2003年底统计,全省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4829家,建制率达96.5%;全省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9351家,建制率达100%;全省卫生系统公办医疗单位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7272家,建制率达99.5%;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3,3367家,建制率达16.95%。职代会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完善,为我省厂务公开深入持久开展提供重要的机制保证。

3、以抓巩固促平衡为主要目标,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巩固厂务公开成果和促进平衡发展。

《条例》颁布以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厂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一是对已经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基础好的大中型企业,帮一帮。帮助他们进一步规范公开的程序,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二是对刚刚实行厂务公开的企业,扶一扶。扶助他们总结经验,增强信心,完善制度,逐步提高公开的质量。三是对动作缓慢,迟迟未实行厂务公开的企业,促一促。采取发通报、分类排队等措施,敦促他们迅速跟上形势。四是对正在改制或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导一导。引导他们围绕改制或生产经营困难等问题,不等待,不观望,抓紧公开。五是对搞形式主义或拒不实行厂务公开的企业,查一查。认真解剖分析原因,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限期改进,,对拒不贯彻执行《条例》的个别企业负责人,严肃追究责任。 

4、以改革创新抓好延伸为动力,勇于探索,大胆实践,促进《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

一是在公开的内容上大胆创新。突出抓好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内容进行公开。如企业改革方案、职工下岗分流方案、职工提薪晋级方案、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劳保社保方案、住房分配方案,以至党务工作方面一些重要内容的公开。二是在公开的形式上大胆创新。因地制宜,灵活多样,讲求实效,努力拓宽公开的思路和渠道。在坚持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公开形式的同时,从各地各单位实际出发,分别采用公开栏、厂报、广播、电视、领导与职工恳谈会、对话会、“热点大家谈”等形式公开厂务。不少企业还运用电子触摸屏、局域网等现代化设备搞厂务公开,提高了公开的质量、时效和水平。三是在公开的范围上大胆创新。在重点抓好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厂务公开的同时,拓展公开的范围,借鉴厂务公开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抓好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事业单位的事务公开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厂务公开,营造全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良好氛围。到2003年底止,全省实行厂务公开的企事业单位有5,8087家。其中,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有1,5042家,公开率达97.9%;事业单位实行内部事务公开的有1,7142家,公开率达97.8%;非公有制企业有2,5903家实行了厂务公开。

三、贯彻实施《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各单位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对比中央、省委要求和《条例》规定,对比广大职工群众的愿望,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有:一是个别领导对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导致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到位,致使各地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仍存在死角。二是发展不平衡。同一地区、同类企业厂务公开工作开展的深度、广度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三是个别地区和单位的厂务公开不规范。从形式、内容到程序都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甚至搞形式主义。四是个别地区单位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厂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缺乏必要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心中无全局,手中无典型”,缺乏工作责任感、主动性和创新精神。五是个别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很好发挥《条例》执法主体的职能作用。导致该地方厂务公开工作时冷时热,成效较差。

四、下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的几点设想

总的设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这次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条例》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2]13号文和《条例》规定,坚持求真务实,坚持“四个创新”,即解放思想,做到观念创新;扩大覆盖面,进行内容创新;深化改革,实行制度创新;广开渠道,做到形式创新。在巩固和发展国有、集体企业厂务公开成果的同时,积极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工作的进程。

具体做好几项工作:

(一)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会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对搞好厂务公开重大意义的思想认识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以人为本。实践经验证明,搞好厂务公开是“五个坚持”的客观要求和具体体现。全省各级厂务公开协凋(领导)小组要结合学习贯彻《决定》,继续从“五个方面”深化对厂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即:从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行厂务公开的政治性,从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角度深刻认识推行厂务公开的紧迫性,从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内部管理的目标深刻认识推行厂务公开的实践性,从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深刻认识推行厂务公开的针对性,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的要求深刻认识推行厂务公开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方向,坚定信念,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把我省厂务公开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继续全面贯彻执行中办发【2002】113号文和《条例》,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厂务公开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融贯于企业经营管理和各项业务工作当中。

一是要继续坚持近年来各地各单位在推行厂务公开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依据中办发[2002]13号文和《条例》的规定,继续把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厂务公开工作作为省厂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在巩固、深化方面下功夫。二是要继续加强分类指导。尤其要进一步加强对后进地区和困难企业、即将转制企业厂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指导,促进各地各单位厂务公开工作的平衡开展。三是要继续抓好关键企业、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问题的公开。紧紧抓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涉及到的产权变更、职工安置、企业发展等重大问题,以及企业内部管理中涉及到的人、财、物管理的敏感问题,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切实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要继续加大检查督促的工作力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本地区、本单位所属企业厂务公开开展情况的检查,督促他们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发[2002]13号文件精神和《条例》的规定,进一步促进厂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深入持久开展。

(三)继续稳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试点工作。

中办发[2002]13号文和《条例》对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厂务公开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此,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提出几项贯彻实施的措施:一是抓住省人大组织《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有利时机,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把抓好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二是要继续坚持“以点带面”的工作方针,稳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争取年内全省30%的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各种形式的厂务公开。三是要继续坚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不拘一格,形式多样”的工作思路。继续重点抓好“两大一多”“即规模大、影响大,职工人数多”和效益较好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充分调动、保护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群众参与厂务公开的积极性。四是要继续总结推广各地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厂务公开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充分利用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带动面上工作的开展,提高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厂务公开工作的覆盖率。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计划在年底召开一次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探索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厂务公开工作的规律,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认真抓好借鉴IS09000认证体系推进厂务公开规范化的试点工作,通过制度创新,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

今年,根据中央的要求,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将抓好借鉴IS09000认证体系,推进厂务公开规范化,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质量体系的试点工作,作为贯彻实施中办发[2002]13号文和《条例》的一项新的重要措施,力求抓出成效。省已确定重点抓好省电信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粤电集团珠海发电厂、茂名石化乙烯工业公司、广电集团茂名供电分公司、韶关钢铁集团共6个单位的试点,并计划在适当时间举办“IS09000与厂务公开研讨班”,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同时,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及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通过进一步理顺职代会与股东会和董事会、职代会与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等制度的关系,建立职代会与股东会、董事会各自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互相补充,互相衔接,相得益彰的运行机制,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

(五)继续加强对厂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厂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是要继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全员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纪委、工会及其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厂务公开工作中的责任。二是要继续完善“党委是第一责任人,行政是第一执行人,纪委、工会是第一监督人,职工是第一评价人”的“四个第一”,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和组织、经贸委、工会等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并把推行厂务公开作为各级各单位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不断加大检查监督的工作力度,促进厂务公开深人持久的开展。三是要继续完善厂务公开工作汇报制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推行厂务公开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做到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上下沟通,紧密联系,使信息传递和反馈网络形成良性循环,保证中央、省关于厂务公开工作部署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不断完善厂务公开的领导和具体指导。四是要继续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严肃党纪政纪,对违反厂务公开有关法规,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人和事,要依照有关法纪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