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与国际接轨问题刍议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随着我国加入WTO,中国国内众多行业都在考虑如何按国际惯例办事,如何与wTo体系衔接。在这种大背景下,“工会工作与国际接轨”的问题被提了出来。这个问题包括两个议点:一是能不能要求“工会工作与国际接轨”,二是中国工会如何借鉴国外工会的工作体制和运作方式。本文拟对上述议点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后期,人们明显感到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汹涌涛声,有人说全世界的资本已在wTo的旗帜下实现了广泛联合。中国经过二十多年的谈判,终于签署了加入wTo的协议,这表明中国经济已纳入全球经济运行的轨道。随着中国对外开放力度加大,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大连、广州、深圳等相继提出建议国际化城市的目标定位,“国际化”已成为21世纪初在中国使用频率极高的词汇。由此引出整个社会各方体系各种组织各个层面如何与国际接轨,如何为创建国际化城市作贡献的问题。包括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团体、各大中企业都在考虑如何借鉴国外同行相关经验,按照国际惯例来改造自己的工作格局,建立符合国际化要求的运作体制。城管部门在学习国外的城管经验,交通部门在借鉴国外的交通管理模式,民政部门在借鉴国外社团的管理办法,行业协会在仿效国外行业自律的方式…在这方兴未艾的“国际化浪潮”中,人们很少听到工会方面提出“与国际接轨”的说法,中国工会工作者很少谈到自己的“国际化”问题。有人禁不住问:工会怎么啦?工会工作在与国际接轨的途程上是不是慢了半拍?
首先提出问题的是企业界,是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他们感到中国工会的体制与国际惯例有很大差距。譬如,国外企业没有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的义务,怎么中国要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拨缴工会经费?中国工会这条规定符合国际惯例吗?又譬如,国外企业没有按职工人数比例设置专职工会干部的说法,怎么中国就要求200人以上的企业可设专职工会干部?这不是增加企业负担吗?加入wTo以后,还有必要这样搞企业工会建制吗?继续作这样要求,企业的自主权何在?一些国有企业在改制前,依靠工会的力量对员工进行改革动员教育,为改制扫清障碍,但改制结束成为股份制公司后,企业立即对工会动手术,把工会合并到其他部门,工会干部全部实行兼职,理由是按国际惯例,企业没有义务养专职工会干部,工会力量强大了不利于企业的运行和稳定,等等。
另一种希望工会工作者考虑如何与国际接轨的呼声来自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他们的直觉是工会理论、观念和运作方式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太深,未跟上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步伐。譬如工会组建问题,国外的工会组织都是自己派人到企业或单位去动员群众,宣传职工,发动他们加入工会,壮大自己的力量,而我们却总在要求党政作依托,希望党委发文,行政支持,各方面配合,形成全方位抓组建的格局,而在国外,执政党和政府是没有这种义务的;又譬如,他们觉得工会希望党政发文不许企业撒并工会组织,要求给工会主席以企业副职的待遇等等,在国际上都是闻所未闻的,特别是加入wTo后,再发这种文违背国际惯例。有的地方领导觉得,工会提出的工会机构设置问题,专职工会干部待遇问题,在企业界那边很难被接受,企业经营者对此有意见,地方党政很难从理论上说服他们,在企业正朝国际化、现代化管理体制看齐的时候,再对他们作这种要求难以得到认同。他们希望工会好好考虑一下,在其他国家工会机构是如何设置的,中国工会应该以人家为借鉴,在机构、人员体制等方面来~番革新。
还有一种呼声来自部分基层职工。他们觉得中国工会目前这种作法“没劲”。在国外工会可以同资方作对,如果劳工利益受到侵害,工会可以出头动员工人罢工,可以扯旗带工人上街,可以挥手带领工人向政府示威,振臂一呼,应者云集,搞得资方害怕,政府紧张。如果工会不挑这个头,工人有权另行组织带他们干的工会,这样的工会才有威慑力量。而中国工会面对侵犯员工权益的行为,只能去反映,去调解,去协商,对资方大声话也不敢说一句。一遇到有“群体性事件”时,工会就闪在一旁,无能为力。某沿海城市有个企业的员工因工资被克扣,要求企业工会主席带他们去政府上访,工会主席不肯出这个头,后来工人硬把工会主席抬上车,要他一起去,但这位主席途中还是跳下车来,说如果工会出面带人去请愿,性质就变了。工人说,如果在国外,这种工会早就被抛弃了。而工会主席也有自己的苦衷:如果我带人上街,我这个工会主席也不用干了。
综上所述,虽然不同层面的人对工会体制有各自的理解,有不同的要求,但都表达了工会工作与国际接轨的呼声。就是说,在中国加入wTo以后,在各行各业都在考虑如何与国际惯例衔接的时候,中国工会“与国际接轨”的议题已日益明显地摆到人们面前。作为工会工作者,对这个问题应该作出自己的回答。
二、工会工作不宜简单与国际接轨
尽管许多行业都在逐步走向国际化,尽管社会上也有人提出“工会与国际接轨”的议论不少,但我们仍然认为,在中国,工会工作还是不宜提“与国际接轨”,因为中国工会与国际其他工会不一样,是一个性质很特殊的社会团体。
中国工会的特殊,在于他的政治属性,中国工会是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团体,他既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又是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在整个社会架构中,中国工会工作是归位于党的群众工作的范畴中的。除了承担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外,工会还要承担党赋予的维护国家政权的政治任务,他要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维护工人组织的统一,维护党对工人队伍的一元化领导,维护企业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共谋企业发展。在共产党执政的国家,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石。这一点,是世界上其他国家工会不存在的。
如果中国工会组织不是承担着党和政府赋予的这种政治任务,而是像其他国家工会那样,只承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职工利益的基本职能,那么中国工会的国际化运作是可以探讨的。但这样一来,就马上产生两个问题:一是工会组织多元化,全国不仅有中华全国总工会一个系统的工会组织,而是有多家工会,按国际惯例,职工不满意你这家工会,认为你未准确表达和维护他们的利益时,就可以组织或参加另一个工会,那就很容易造成工人阶级内部的分裂,波及党的一元化领导,发展下去就会动摇国家政权的根基。“八、九风波”期间的“工自联”、波兰剧变前夕的“团结工会”给社会主义国家留下的教训,人们是记忆犹新的;二是会有更多的工会采取其他国家工会组织惯常的争取劳工权益的方式:企业工人罢工,行业工人罢工,群众上街游行示威,这种“工业行动”是世界上有工会组织出现以来屡试不爽的维权手段,工会就是搞罢工斗争起家的。但在中国采取这种方式,势必影响企业、社会和国家的稳定,影响国家政权的巩固。这并不是危言耸听,境外敌对势力就是希望中国出现这种工会多元化、手段尖锐化的局面,他们对我们工会“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比谁都迫切。
既然中国工会担负着国家政权重要支柱的政治职能,既然我们不能采取国外工会的组织架构和斗争手段,那我们工会的组织体制及运作方式就不能简单“与国际接轨”。从工作性质归位看,工会工作属于党的群众工作范畴,党的工作从来没人提出过“与国际接轨”的问题,工会工作作为其中一部分也不宜要求“与国际接轨”。正是在这个认识基础上,我们的党高度重视工会工作,制订了一系列保证中国工会存在并发挥作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这些法规政策也不是维护“工会部门”利益的需要,而是为了夯实我们政权的基石。它体现的是社会主义中国的特色,并不强求按国际标准运作,“与国际接轨”。
例如关于工会经费问题,国外一般没有要求企业为工会拨缴经费的硬性法规,而中国《工会法》规定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的比例向企业工会拔缴工会经费。这实际是我们国家为了巩固政权,为了维系工人队伍团结统一和企业稳定发展付出的必要成本。这种成本其实也是职工创造的剩余价值一部分,国家允许计入企业经营成本,作税前列支。工会经费拔到企业工会后,还是用在职工身上,包括职工教育培训、文化生活及福利救助等,对企业稳定发展只会起到正面促进作用。一些企业领导人对此不甚了解,往往认为是企业负担,是乱收费,“无国际先例”,其实这是基于中国的政治体制和工会性质而特定上的一项法规。
又例如关于专职工会干部问题,国外一般没有对企业工会主席的专职设置作具体规定,而中国《工会法》规定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单位工会可以没专职工会主席。这也是我们国家为夯实政权基石、维系企业稳定和发展的一项措施。工会主席在企业的存在,可以沟通职工和企业所有者、经营者的联系,代表、反映和维护职工利益,化解劳资矛盾,缔造和谐健康的劳动关系,推进企业发展。因此,在中国,工会主席的存在绝对不是一种制肘,一种累赘,这是中国工会的特殊性质和职能所规定的。
如果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从资本运营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去看待工会,对工会有误解有戒心有隔阂,那么我们地方党政领导人对中国工会的性质则应该有更清醒的认识和把握,更理直气壮地支持工会工作。遗憾的是并不是所有党政领导对此都认识得那么到位,他们有时往往会听企业领导人一面之词,说工会收经费增加企业成本,说工会配备专职干部是企业负担,便信以为真,便给予同情,反过来要求工会不要提过高的要求,不要强调“部门利益”,要求工会考虑“与国际接轨”。这说到底就是为资方说话,要维护资本的有利地位。其实在当今中国的劳动关系中,资本方的强大和劳动方的赢弱已非常明显,作为体现社会公正平等的地方党政理应更关注、“偏袒”劳动者一方。在劳动者迫切需要依靠自己的合法组织工会向资方反映表达自己的主张和诉求、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的时候,更应对工会给予强有力的支持,为工会生存、发展和运作创造条件。这是广大职工和工会工作者在社会转型期对党和政府的期望。
三、中国工会需要借鉴国外工会的经验
应该说对中国工会“与国际接轨”问题的模糊认识,主要存在于一些对工会有疑虑的企业领导者、一些情绪偏激的职工和一些过于重视维护企业主权益的党政领导身上。对于广大工会工作者,对这个议题应该是很清楚的,他们身处工会一线,深知中国工会的政治特征,深知工会作为国家政权支柱的政治责任,他们不会轻易提出工会工作“与国际接轨”之类的问题。
对工会工作者来说,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受计划经济时期工会模式影响过深,对社会转型期给工会工作带来的冲击认识不足,特别是缺乏在市场经济框架下开展工会工作的手段方式,在时代变革中显得观念陈旧,眼界狭窄,方法僵硬,处境尴尬,这是需要认真注意的。
中国《工会法》已正式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作为工会的本义,这是全世界共通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一切工会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既然本义相同,基础相同,中国工会与其他国家工会在工作目标、运作方式上就有共通之处。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组织的工作方式,西方发达国家已积累了两百年的经验,在争取劳工权益中取得可观的成果,而中国工会刚步入市场经济的大环境,许多工作还在摸索,还在探讨。因此,中国工会有必要加强与世界各国工会组织的沟通、联系,借鉴他们的工作方式、策略和技巧,改进自己的运作方式,以提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本领和水平。
应该承认,在工会工作的一些基本观念和方法上,中国工会与发达国家工会组织还有着较大的距离。例如在工会的定位上,中国工会往往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当成行政的一个部门,很认真地帮助行政搞好职工生活福利及企业文化方面的工作,沟通行政与职工的联系;而国外工会则把自己看成市场经济秩序中一支重要制衡力量,通过工会向政府和企业行政施加压力,以制衡资本对劳工权益的侵犯,达致社会公正和平等。中国工会工作者有必要以此为鉴,较正自己的定位,从大处着眼审视自己的工作,使工会的运作更接近工会的本义;
又例如在工作的着眼点上,中国工会较注意微观事项,对侵权个案、对具体企业的劳动争议反映较敏感,干预较得力,而对于政府或企业的大政方针出台前的关注、出台后的评估、实是中的调研不够,向政府、行政表达意见的相对被的一切问题,如工时、工资、就业、保险、工伤以及本地居民就业比例、工资增幅与物价指数甚至员工职业性失聪之类的议题都有深入的研究有自己的主张和目标因此在参与和干预政府决策时就显得理直气壮,师出有名。中国工会现在也在强调源头参与,源头维护,但往往显得底气不足,力不从心,是需要认真借鉴人家经验的。
又例如,在发生群众性的劳动纠纷(我们称为群体性事件)时,国外工会认为是自己施展拳脚的大好机会,主动介入,亮出旗帜,左右逢源,呼风唤雨(有些大规模的劳资冲突就是由工会牵头鼓动激化的),把群体性工业行动作为谈判的筹码,在一定程度上,正是这种矛盾成就了工会的影响力;而中国工会在所谓群体性事件面前,往往是手足无措,既不好得罪职工,又不敢拂逆企业行政和政府,只好闪在一旁,无所作为,由职工群体与政府或行政直接交涉,形成了在重大群体性事件中看不到工会的身影的反常格局。中国工会迫切需要吸取国外工会处理群体事件的手法,敢于正视这种冲突,在事前表达好职工的要求,在事中平抑群众情绪,在事后代表好职工与有关部门交涉,从驾驭群体性事件中展现工会的才能,找回职工的信任。
如此等等,说到底,中国工会工作者不要因为国情不同、性质不同而一概排斥国际工会工作的经验,拒绝借鉴人家成熟的策略和手段。社会正在转型,中国工会也必须与时俱进,大胆学习、积极引西方工会一些有效的经验和作法,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运作方式,把工会锻炼成市场经济秩序中一支重要制衡力量。
(作者单位:深圳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