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云浮两市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保护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组成的联合检查组,于6月8日至11日赴肇庆市和云浮市,对两市贯彻落实《劳动法》、开展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保护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分别听取了两市劳动部门和总工会的有关情况汇报,并深入到肇庆力大鞋业有限公司、肇庆市中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要中杰鞋业有限公司、云浮云城区宝嘉制衣有限公司、新兴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新兴县百利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等企业,通过与企业管理层座谈、抽查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书、社保缴费凭证及工会相关资料,下到一线生产车间与工人交谈等多种形式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综述如下,并就如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提出一些思考及对策。
一、基本情况
两市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建设、工商、公安的领导都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活动,收到通知后迅速联合转发文件,并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联动机制,精心部署,领导亲自带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活动。肇庆市精心制定了开展该项工作的方案,要求全县(市)区及时向当地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把通知发到企业,同时要求全市各类企业接文后迅速对本企业维护农民工权益进行自查,随后联合检查组再抽查部分企业,最后对自查、抽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进行督促整改。云浮市政府非常重视这次检查活动,由分管劳动保障工作的副市长亲自召集五部门开会,集中研究检查活动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成立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检查组,分别对该市各类用人单位,主要是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建筑施工行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确保了这次专项检查顺利开展和取得成效。
检查组主要检查了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农民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遵守禁止使用童工、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依法组建工会及农民工加入工会等情况。据不完全统计,肇庆市共组织了83人参加的16个检查组,抽查了农民工较密集的建筑、制衣、制鞋、服务等外资、私营企业243家,涉及劳动者7.3万人,其中农民工5.1万人。市直共检查各类企业28家,涉及劳动者1.06万人。其中农民工0.88万人。查出有违规行为的企业10家,拖欠工资5.7万元;未办理用工备案手续的0.2万人;未参加社会保险的O.4万人时加班企业6家;不遵守休假规定的4家;未符合女职工权益保护的4家;有6家企业未组建工会。检查中发现有两家企业不与农民工的定劳动合同书、不参加社会保险以及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劳动保障部门对其发出了整改通知书,但逾期仍未整改,劳动保障部门分别对这两家企业作出了罚款3000元和8000元的处罚。云浮市共抽查用人单位25家,涉及职工人数2653人,其中无照经营3家,用工7 5人;未依法办理用工手续的6家;未签定劳动合同的8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3家,涉及民工207人;超时加班加点的5家;欠交社保费的2家,涉及人数153人,涉及金额约53万元。其中新兴县通过检查,大部分用人单位与农民工都签定了劳动合同,全县建筑施工行业2003年拖欠农民工工资18万元,由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已于今年上半年全部还清;全县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11854人,参加失业保险11854人,参加工伤保险10821人;已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民工有7897人;检查中未发现使用童工现象。
二、存在问题
从这次检查的情况来看,肇庆、云浮两市在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的问题同样不
(一)用工管理不规范,劳动合同签定率偏低。
在被抽查的企业中,有部分企业未办理用工手续,未到当地劳动部门审批备案,对新招员工的“三证”也少有要求,一般只需要身份证即可。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转包后,包工头雇俑农民工往往不办理任何用工手续,不按规定签定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证卡;有的企业虽然签定了劳动合同,但只是与正式员工签劳动合同,根本没有同农民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定率仅为20%左右。由于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或为了保证现有岗位,怕被解雇,不敢要求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不敢依法维护自己合法的劳动保障权益,如高要中杰鞋业有限公司,全厂3家分厂共有7000多名员工,95%以上是外来工,厂方却未为一名外来工办理用工审批手续,更不用说签定劳动合同了;有的企业存在与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已经过期而没有续签却仍在用工的现象,如云城区宝嘉制衣厂有限公司提供给检查组的都是过期的劳动合同书;有的企业则以员工试用期未满为由,名正言顺逃避劳动部门用工审批手续和为员工购买社保的义务。
(二)超时加班问题普遍存在,且比较严重。
检查中发现,企业超时加班加点违法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企业尤为突出。在一线生产车间的员工普遍反映每天工作12小时是常事,在其行业的旺季时,员工工作时间一般每天都在15小时左右,有的企业甚至一个月才休息2天。如百利丰(新兴)有限公司是一家港资企业,工人普遍反映一个月加班时间最少37小时,最多85小时以上,严重违反《劳动法》有关加班工时的规定,损害了员工的身心健康。
(三)工资发放随意性大,拖欠工资现象时有发生。
突出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在抽查的企业中,大部分企业未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如百利丰(新兴)有限公司加班:[资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肇庆力大鞋业有限公司计算加班工资不分节假日,都是按基本工资的150%支付;高要中杰鞋业有限公司加班工资竟以当地最低工资为标准计算。二是有些企业存在拖欠工资现象。特别是建筑行业,由于内部管理混乱,存在严重的违法转包、分包、层层转包和拖欠工程款等现象,工资发放随意性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普遍,而一但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农民工往往不知道自己究竟该向谁追讨工资,如果出现老板或包工头逃匿现象,则导致农民工追讨工资愈加困难。从抽查的两个建筑企业来看,都有此种情况。
(四)社会保险参保率较低,社保扩面难度大。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企业都没有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这些企业均以经济效益差、员工流动性大为理由,只为中层管理人员或少数在本企业有相当工作年限的员工参保,而绝大部分员工未能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如高要中杰鞋业有限公司一、二分厂有员工4000人左右,厂方只为229人购买了社会保险,参保率仅为5%。有的企业只是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作为标准来缴纳社保费,而不是按照当地要求的最低缴费工资标准来缴费,企业所购险种也仅限于养老、失业的多,工伤、医疗、生育险种则较少,甚至没有。也有部分农民工只顾眼前利益,不愿意每月花钱参加社保,加之目前社保只限于市级统筹,未能做到省级乃至全国统筹,农民工由于流动性大,社保转不了,企业吃亏,工人也吃亏,造成企业方和员工方都不愿意买社保的局面,直接加大了社保扩面工作的难度。
(五)工会入会率偏低,工会作用发挥不明显。
在检查的企业中,虽然大部分企业都组建了工会,但是加入工会的会员绝大部分为企业正式员工,农民工的人会率相当低。企业工会则强调农民工流动性大、难以管理,故不吸纳农民工为工会会员。如肇庆力大鞋业有限公司有员工1000多人,只有150人加人工会,入会率不到15%。工会作用发挥不明显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会主席大部分兼职的多,一般由企业管理人员兼任,容易产生角色冲突;二是工会没有自己的活动经费,只能依靠行政拨给,影响工会活动的正常开展;三是工会维护职能不凸显,集体合同签定率较低,平等协商机制尚未健全,虽然有的工会与企业方签定了集体合同,或就工资、工时、福利、女工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签定了单项集体合同,但合同内容空泛、缺乏实质性和可操作性,流于形式的多,难以真正发挥其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
(六)劳动安全卫生问题不容忽视。
实地检查中发现:噪音、粉尘、异味等影响农民工身体健康的作业环境仍然普遍存在,企业劳动保护措施不到位,劳动用品欠缺,工伤事故时有发生。
三、思考与建议
农民工进城务工对我省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农民工作为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合法劳动保障权益也容易受到侵害。因此,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共同构筑农民工权益维护的有效机制,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一)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要采取多渠道、多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媒体把《劳动法》、《工会法》、《社会保险条例》等国家有关政策向企业和农民工宣讲,对一些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社会暴光,形成强有力的宣传优势和社会力量,从而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企业经营者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引导他们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劳动保障、工会、建设、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建立长期互通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况,根据各自职权从维护民工利益出发,提出相应的措施,予以督促,并参与各个部门的专项检查活动,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综合治理、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健全劳动保障监控制度。
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力度,健全劳动保障监控制度:一是要扩充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二是要加强日常巡逻和专项检查力度;三是要加大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做效尤,树立劳动保障监察的威信;四是要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对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涉嫌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五是要建立完善的举报网络,强化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监控手段,拓宽投诉渠道,方便农民工进行举报投诉,使劳动执法部门更迅速地介入处理劳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四)提高农民工的参保率,推进社会保障扩面工作。
目前,农民工应享有的社会保障权利远远落后于他们对社会的贡献,绝大部分农民工还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要提高农民工的参保率:一是要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就业时间不确定的情况,建立全省乃至全国统一的缴费、鉴证认可制度,使他们能够在异地缴费本地享受,不因工作间断而影响他们的利益;二是在制订政策时,要考虑到农民工的特殊情况,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三是对部分故意抵制、拖延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如可以通过税收来收缴社会保险资金;四是要消除对农民工会地位的歧视,给予他们享受社会保障权利的平等国民待遇。
(五)固本强基,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权机制中的作用。
农民工是工人阶级的新生力量和新鲜血液,是我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会法》的要求,要切实尊重和落实农民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把农民工纳入工会组织的工作对象和服务领域。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季节工多和多数集中在非工企业的特点,工会要不断创新组织形式,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决不能把民工排除在外,要积极吸收农民工入会,在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树立他们的主人意识、组织意识以及与企业共命运的意识,开展法制教育和综合业务培训,提高农民工的整体素质。基层工会要敢于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权要到位,要积极引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制度,与企业方就员工工资、工时、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等方面进行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或单项集体合同,通过制度规范企业行为,反映员工心声,及时化解劳资矛盾,努力做到“两个满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工满意;调动职工积极性,推动企业发展,投资者满意),更好地发挥工会在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作者单位:广东省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