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煤矿安全生产情况与管理现状调研
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由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参加组成的韶关市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调研组。在韶关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对韶关市2001年以来所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的查处、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了调研。
根据分工由省、市总工会、监察局组成的专项调研组,就韶关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查处政府工作人员在煤炭安全生产中的失职、赎职及违法行为,县、乡镇政府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取缔无证非法开采煤矿工作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自2001年以来所发生的煤矿事故(包括一般死亡事故和重、特大死亡事故)的查处情况,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国家干部的处分是否落实、现在在什么地方任什么职务;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法院是否已判了刑,没有判刑的理由是什么进行了调研。
本调研组分别重点对主产煤县(市)曲江县、翁源县、乐昌市、仁化县进行了调研。调研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调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调研。情况如下:
一、近几年煤矿事故查处情况与煤炭管理现状如下
韶关市2003年生产煤炭210.51万吨,计划2004年生产煤炭303万吨。各产煤县(市、区)均保留有煤炭管理部门。其中曲江县有证矿井保留有110条煤矿、仁化县保留有证矿34条煤矿、两县均设有煤炭总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负责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电的供应,经费来源靠收取煤炭管理费来维持运作,是县政府的重要财政来源。由于是企业化管理,经济效益优先,多产煤多收费的管理思路,使得煤炭主管部门在煤矿整治工作中最大限度保留矿井的数量。
乐昌市今年以来炸封了63条无证小煤矿,保留了4条有证矿井。翁源县关闭炸封了110条无证煤矿,保留了3条有证矿井。使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认真管理的发展道路。以上四县(市)煤矿的从业员工大部分来自湖南、广西、等地和当地的民工约有上万人。
四县(市)都签有安全生产责任书,县政府与县煤炭总公司及各镇政府签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县煤炭总公司又分别与各煤管站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同时各产煤镇也与当地煤管站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当地煤管站又与各煤矿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见责任书复印件)
以上四县(市)自2001年以来共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34起,死亡90人,处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国家干部(公务员)14人、其中2人引咎辞职(镇、县级各一人),事业编制人员24人全部落实。市、县监察部门在查处政府工作人员安全生产中的失职、赎职及违法行为中作了大量的工作。均无不服,要求复查、复核的。
其中曲江县110家煤矿2003年产122.9万吨原煤,共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21起、死亡43人(其中重特大伤亡事故5起、死亡24人),处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国家干部(公务员)6人、事业编制人员15人全部落实。
仁化县34家煤矿2003年产90万吨原煤,共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8起、死亡24人(其中重特大伤亡事故4起、死亡21人),处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国家干部(公务员)4人、事业编制人员7人全部落实。
乐昌市4家煤矿2003年产18万吨原煤,共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4起、死亡20人(其中重特大伤亡事故2起、死亡17人),处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国家干部(公务员)2人、事业编制人员1人全部落实。
翁源县3家煤矿2003年产6万吨原煤,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1起、死亡3人,处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国家干部(公务员)2人、事业编制人员1人全部落实。
部分矿主追究了刑事责任,没有判刑的主要原因是事主逃匿。死亡2人以下的事故(由县级政府处理的)大部分是以罚款20000元为主要手段来处理的。2001年以来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的情况(见附表)。
二、无证非法开采煤矿情况
经过这几年的专项整治,关井压产等工作,在韶关市境内无证非法开采煤矿已经很少发生。市内各县对非法开采的煤矿态度十分坚决,发现一处,炸封一处。对有证矿由煤炭部门管理,对无证煤矿由当地镇政府管理,发现无证煤矿责任追究当地政府、国土管理部门和村委会的责任。使非法开采大为减少,如乐昌市建立起《整治非法煤矿月报表制度》、《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度》、《打击非法煤矿巡查制度》等规章制度,并签订了《打击非法采矿责任书》。煤矿偷采盗采属于破坏国家矿产资源行为,应依据刑法343条严肃查处,安监部门应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三、由于煤矿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资本投入的减少。导致今天韶关市煤矿出现以下不正常的现象。成为事故多发的原因。
(一)一证多窿,虚假联合
2001年的专项整治验收中,一些地方煤炭管理部门为了多产煤多收费,在专项整治中想办法为自己多保留一些矿井,于是采取无证矿挂靠有证矿的办法为自己多保留一些矿井的办法,搞松散型联合甚至虚假联合,或采取拉郎配的办法应付验收。这些挂靠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煤炭产品由有证矿销售,安全隐患突出。
如2004年6月20日韶关市经贸局批准的对仁化县的25个乡镇煤矿扩建方案设计进行的批复,同意县的扩建设计方案,现有联合改造煤矿17个,参与联合改造的矿井为58个,全县乡镇煤矿30个,矿井数84个。参与联合改造的煤矿通过各项整治后已基本上实现统一生产、统一管理。县对达不成联合改造协议的井石塘东风窿实施封闭处理。煤炭管理部门在联合办矿中有没有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无证矿变相合法化,以此躲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留下安全管理死角和安全隐患?
建议联合矿以股份制方式来使煤矿在经济上真正的联合起来。
(二)超层越界开采,形成顽疾
目前,曲江县、仁化县境内的小煤矿浅部资源已枯竭,大部分进入深部开采,斜井长都在400米以上,开采量深300M至450M,有些矿井已达到900米以上,已深入原曲仁矿务局所属矿井的心脏地带开采,这些矿井的开采已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矿井互相贯通,隐患大量存在。如需继续开采需要矿主有很强的经济实力才能开采,目前大部分矿主都没有这方面有经济实力。
如2002年发生的“7.7”特大瓦斯爆炸的联达煤矿,按开采水平划分开采至一70M水平,但实际已达到一197.2M水平,已越界127.2M,但于争抢资源的目的,该矿老板在没有形成回风系统情况下冒险回采,引发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如曲江县犁市镇十线煤矿,原规划开采下限—100M水平,但目前已开采至—288M水平,严重越界开采,其开采深度在周边矿中是最深的。该矿为了防止其它矿的水排到自己矿内,违规在该矿二水平,设置防水闸墙,由于防水闸墙没有正规的设计和验收,达不到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引发了“7.16”重大透水事故,造成6名工矿遇难。
(三)风井出煤,禁而不止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煤矿必须具备2个安全出口,严禁风井出煤。2001年经省、市整治验收后,有不少矿井的通风巷道已垮塌,风井和主井已不畅通,不能形成2个安全出口。由于这些矿井原属不同的矿主,联合成一个矿后,为了应付验收,被规划成风井的矿井很多不愿意被当风井,仍各自为政,我行我素,风井仍旧出煤,给安全留下隐患。
如仁化联达煤矿的廖贱生矿井原作为风井,但至联达煤矿“7.7”事故后仍在违规生产。如曲江县花坪煤管站顺发煤矿,该矿有3个井口(土井、副井、风井)分别由三个人承包,没有形成统一生产、各自为政,相互独立,风井一直在出煤。由于没有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3个井口均不同程度地依靠大矿进行排水和通风,严重干扰花坪煤炭实业公司的生产并造成安全隐患。
(四)、通风排水隐患
由于煤矿生产投入通风排水系统的费用较大,约占生产成本的30—40%,一些矿主为了节省开支,提高经济利益,矿井不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而是往大矿打巷道,把矿井水往大矿灌。
如八一公司三号坑和联达煤矿,没有自己的独立排水系统。2003年煤矿专项整治后,有证矿井均已安装了土扇,采用机械通风(抽出式负压通风)但为了节约电费,随意关停风机,造成井下瓦斯积聚,进而酿成窒息中毒事故发生,2003年10月10日仁化罗坪煤矿瓦斯窒息事故。
(五)利益为重,放松监管
忽视对煤矿开采、安全设施工程的设计审查和验收,投人严重不足、生产方式原始。不能让煤老板发财而煤矿工人家破人亡、安全生产工作又由各级政府负责任。
韶关市小煤矿的开采、在安全工程设计和审查验收上存在着先天不足,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也因利益关系侧重生产管理,放松对安全生产的监管,没有相应健全和完善设计审查批准和工程验收制度,对煤矿安全工程设计、安全设施设备使用缺乏要求。造成小煤矿开采秩序较乱,安全隐患大量存在。
如犁市十线煤矿防水闸墙属重大安全工程,但该矿在没有设计、报批的情况下,自行设计、施工,致使设计施工达不到工程规范要求,导致防水闸墙透水引发安全事故。
如乐昌市江胡煤矿人车跑车事故,也是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检测验收就投入使用造成的。
(六)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严不起来、并超过其管理能力。由于煤炭公司对煤矿生产、放行的行政收费名目繁多,收费达20—30元/吨煤,虽然有些收费返还给企业,但相当部分用于“养人”。
煤炭行业主管部门重生产轻安全,工程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忽视对煤矿开采的软、硬件要求,煤区工程技术人员更是严重缺乏。一些乡镇煤矿为了节省开支,聘用素质较低的农民工进行煤炭开采。如仁化县30对小矿均没有工程技术人员,曲江县小矿区情况也是如此,只有部分矿有工程技术人员或兼职技术人员,对于开采难度越来越大的煤矿来说技术力量严重不足,许多技术工作无法完成。原曲仁煤矿等矿基本上都是聘用原国有矿的工程技术人员,导致煤矿技术管理严重滞后。由于从业人员素质低,绝大部分工人只有小学文化,安全意识低,井下抽烟、搭乘矿车下井等违规违章现象十分普遍……。
由于搭车缴费项目多达17项,生产成本高,在安全投入方面,煤矿老板为了节省开支,该投入的不投入,冒险生产。如使用不防爆的设备和电器,使用不符合规定价格较低的纺织袋风简等等,给煤矿安全生产留下安全隐患。
四、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办矿的准入机制,对现有的矿通过提高办矿经济能力门坎,规范开采行为。结合煤矿安全评估,对达不到B类的煤矿,即C类以下的矿经整改还达不到B类的煤矿,经济能力弱、生产能力小、生产条件差的矿井,施行关、停等手段,使煤矿走上依法办矿,正规开采、规范经营的发展道路。目前,仁化县经安全评估的煤矿为B类5家、c类19家、D类9家。建议在2010前逐步关、停大部分矿井。
(2)煤矿安全管理要以现有的安监、煤监管理技术水平和能力来科学的设置所要管理的煤矿数量。只有这样才能使安全生产搞好,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超过监管能力来设置煤矿数量是管不好煤矿安全生产的。
(3)建立全员培训机制,规范用工行为。建立煤矿劳务人员全员培训机制,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凡是到煤矿工作的劳务人员,下井前必须强制半个月以上的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在企业中配备注册安全主任、注册安全工程师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井下人员凡未经培训的一律不准下井。
(4)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煤矿实施有效监管。韶关市和四个县(市)安监部门人员不足,煤矿管理人才缺位,监管不到位。要根据煤炭行业的特点单独设立安监管理部门,即从经贸局分离出来,单独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既管煤矿生产又管安全。当安全生产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必然支持效益优先。因此撤销煤炭公司的监督管理权,在安监部门中建立一支煤矿专业监督队伍势在必行。
(5)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基金为煤矿安全运行的提供重要的经济保障。目前,韶关市煤矿安措费提留、使用、管理比较混乱,有的煤矿没有提取,基本上是分光吃净,有的矿虽然提取了安措费,但挪作他用。建立煤石安全生产风险基金,为员工购买工伤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等、是煤矿安全运行的重要的经济保障。建立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投人机制和在煤矿中成立工会组织、党、团组织,并发挥各组织的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好。
(6)建立电煤储备机制。在我国电力结构中,火力发电约占75%、水电约占20%、其它约占5%。广东省是缺煤的大省,要建立发电用煤的储备制度。煤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煤在广东省的地下它就永远存在,如开采出来它就不存在了。目前我省韶关市的主要产煤县(市)都已进入深层开采,大多数煤老板都不具备深层开采的经济基础和能力,因此要将这部分煤炭资源保护起来。用于备战备荒为人民,待有经济能力时再开采。
建立电煤储备机制,在电厂周边地区建立电煤储备厍。由省级政府牵头,煤的来源主要是从外省、国外大量购买发电用煤进行储备。这样将有助于削弱市场因素对电力部门经营成本的冲击。要建设几个具规模的能源存储基地,以便向发电厂供应燃料并实现滚动储存。
(作者单位:广东省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