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布总工会狠抓送温暖回访督办制度

今年春节前夕,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率领省慰问团到肇庆开展送温暖活动时,就该市城镇低保家庭高中教育阶段子女“读书难”和困难劳动模范“看病难”等问题作出了一系列指示并交办了一些事项。肇庆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林雄等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党政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好省领导的指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惠祥多次主持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此问题。并要求,由市总工会牵头,会同民政、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市总工会狠抓去年建立的送温暖回访督办制度,经过深入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起草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了助学实施意见和解决劳模“看病难”问题的方案。肇庆市委、市政府批转了《关于困难劳动模范医疗补助金筹集和管理意见》。至此,省领导在春节送温暖时对肇庆作出的指示和交办事项已逐一得到了落实。

城镇居民低保家庭子女读高中每人每学年获助1500元

7月19日,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转发了由肇庆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共同起草的《肇庆市城镇居民低保家庭子女高中教育阶段助学实施意见》(肇办发[2004]19号)。

《意见》明确,从2004年9月1日起,凡领取《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肇庆市城镇居民困难家庭在读高中(含中专、中技)教育阶段子女,可享受助学金补助。助学金实行定额补助,每人每学年将获补助1500元(即每学期补助750元)。助学金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随着《意见》的实施,我市城镇居民低保家庭子女高中教育阶段的“读书难”问题将得到有效的解决。

困难劳模有了医疗补助金

9月3日,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转发了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关于困难劳动模范医疗补助金的筹集和管理意见》(肇委办[2004]58号)。

《意见》明确,困难劳动模范医疗补助金是由各级财政拨款和工会筹集资金而建立起来的劳动模范福利型医疗补充保险资金。旨在帮助市级以上困难劳动模范解决“看病难”的问题。医疗补助金按照分级筹集、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进行分配和管理。医疗补助金以每名劳动模范每年。720元标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筹集。经确认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给予补助:一是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劳动模范、中断社会医疗保险的下岗失业劳动模范、农业劳动模范,平均每月自付医药费200元以上(含200元)的;二是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在职劳动模范,每月平均自付医疗费300元以上(含300元)的。医疗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是困难全国劳动模范每月医疗费补助一般为一400元;困难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医疗费补助一般为300元;困难市级劳动模范每月医疗费补助一般为200元。特殊情况,医疗补助可酌情增加。《意见》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随着《意见》的实施,肇庆市困难劳动模范的“看病难”问题将得到有效的解决。

    (褥善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