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状况与民工短缺现象的分析与建议

广东是劳务输入大省,外来务工人员计有1200多万人,已远超本省户籍职工人数。进入广东东就业的外省民工主要来自长江以南省份,南(占20.8%)、四川和重庆(占16.0%)、江西(占15.7%)、广西(占13.8%)、湖北(占11.0%)和贵州(占8.5%)。这些省市民工占在广东就业的外来民工的85.7%。今年,广东省总工会研究室运用问卷调查法、文献法、参与观察法、个案和小组访谈法等方式,对民工状况进行了专题调查。民工主要有如下特征:

1、主要集中在三个行业就业:建筑业,以男性为主;制造业,普通工人群体中50%以上来自民工;服务业,以女性为主。

2、男女比例基本持平。男性占49.2%,女性占50.8%。男性多集中在运输、建筑等重体力行业;女性多集中在服务业、制造业、家政等行业。建筑业的男性比例高达98.8%;制造业的男性占43.0%,女性占57.0%;服务业的男性占43.9%,女性占56.1%。

3、年轻人居多。调查对象年龄分布为:17—25岁,57.2%;26—35岁,31.5%;36—45岁,9.7%;46—52岁,1.6%。平均年龄为26.23岁,17—35岁年龄段占了88.7%,接近九成为年轻人。据个案访谈,35岁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一般较难找到稳定的工作,多数是流动性的散工。

4、未婚者居多。调查对象中未婚者占60.7%,已婚者占38.3%,离异或丧偶的占1.1%,未婚者与已婚者之比为1.6:1。

5、教育程度以初高中为主,初中文化程度占多数。调查对象中初中文化程度的占了54.4%,高中文化程度占20.8%,中专或技校占17.2%,小学及以下占3.9%,大专占3.4%。

6、打工时间比较平均,3年以上居多。调查对象打工时间:1年以内,14.2%;1—3年,30.3%;3—5年,19.7%;5年以上,35.9%。其中,3年以内占了44.5%,3年以上占了55.6%,后者比前者多了11个百分点。

7、流动较频繁。调查对象中没换过工作的占34.7%,换过工作的占65.3%;其中换过2次工作的占24.4%,换过3次工作的占16.5%,换过1次工作的占15.3%,换过4次及以上工作的占9.1%。

8、所在企业以非公有制企业为主。其中私营企业34.2%,国有企业25.8%,港资企业10.2%,外资企业8.6%,集体企业7.9%,股份有限公司4.3%,其他1.9%。非公有制企业占了74.2%。

9、职业身份以普通工人为主。服务人员30.5%,生产工人27.6%,班组长11.5%,技术工人9.4%,其他8.4%,领班6.8%,文员5.9%c,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解决民工的生产生活问题,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去年广东开始实施“十项民心工程”,其中第六项工程即“保护外来员工合法权益”工程,表明我省对民工问题的高度重视。我省的社会保险覆盖各类企业和各类职工,到今年8月底,全省参加企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1199.8万人、979.60万人、981.9万人、1177.30万人和365.60万人,前四项参保人数继续居全国首位,社保基金历年滚存结余达798.56亿元;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违法侵权行为的预防和查处力度加大,劳动关系调整机制进一步健全,规范了劳动合同文本,全省劳动合同签订率81.62%,签订集体合同企业9.48万个,覆盖职工760多万人。省、市两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普遍建立,并延伸至县镇一级。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更加完善,15个市建立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工资指导线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推行取得了有效进展。修订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工伤保险制度更加完善。《广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已送省人大审议,不久将颁布施行。加大了解决欠薪问题的力度。今年1—8月,共帮助建筑领域民工追回历年欠薪9.94亿元,占欠薪的89.36%o每年都定期开展拖欠工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为劳动者追讨欠薪。现阶段我省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职工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安全网”,使绝大多数的职工得到基本、有效的社会保障。

今年珠江三角洲出现部分企业用工短缺,昔日南下的“民工潮”已难见到。据我们了解,一方面,是技能型工人的短缺,劳动力结构性矛盾突出表现在市场对技能型人才的供求矛盾上。据从劳动保障部门了解的情况,今年1—6月,工业企业对技能型劳动力的需求比同期增加了78%,对技能需求较低的第三产业,也较去年同期上涨了33%。另一方面,是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短缺民工。据了解,东莞缺13万左右估计佛山缺10万、深圳缺20万,深圳台资厂普遍缺工在40%左右。省农调队重点对12家企业基本上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调查,这企业民工缺口占招工计划的36.6%,占员工总数的14.3%c,估计全省短缺民工超过100万人。

民工短缺现象的出现,折射经济运行的深刻变化,我省经济发展模式发生转变,产业结构升级和传统产业转移,以及全方位开发和区域经济的崛起等,都是影响民工供求的重要因素。但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数量庞大的民工,由于户籍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针对他们的社会保障可以说尚在起步阶段。而对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缺失,可以肯定地说是民工短缺的主因之一。

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民工工资普遍偏低,一些企业拖欠工资情况严重。

据省总的调查,民工的月平均工资为920元,其中有一半人的工资在800元以下,1000元以下的占63.2%,1000—1500元占17.5%,500元以下占13.2%。而2003年全省在岗职工的月平工资为1675元,民工月平工资仅为本省职工月平工资的54.9%,只有一成的民工能够达到我省职工的月平工资水平。据调查,在珠江三角洲这个中国经济增长最快的地区,民工工资12年来的增长只有68元,折合物价上涨因素,民工工资呈现下降趋势。而今年上半年,居民消费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3.6%,其中仅食品价格即上涨9.5%,单单大米这一项,民工的生活费用就要上涨几十元。也就是说,12年间的工资增长,尚赶不上这半年食品价格的上涨。现在,珠三角民工的生活成本每月达500元左右,而目前的工资水平已使部分民工人不敷出,大部分的职工所剩无几。据了解,在深圳,月工资1200元以上的企业可以招到比较充足的工人,1000元左右的基本可以保持正常用工,而700元以下的招工很难。目前东莞市最低工资450元,而与东莞在珠三角地位相似的长三角的苏州,今年已将最低工资调至620元,山西太原最低工资也达520元。根据经济学的一般道理,天下没有招不到的工,出现招工难,肯定是工资给低了。

民工工资虽然不高,但被拖欠的机率可谓最高。在民工最为集中的建筑业,拖欠工资占了全省企业拖欠工资案件总数的40%。在吸收民工最多的私营、外资和港澳台企业,拖欠工资案件占该类案件总数的58%。去年底深圳在工资支付情况检查中,发现欠薪企业653家,占被查企业总数的40%多,涉及员工10多万人次,欠薪总额达1亿多元。今年初东莞市开展劳动执法检查,检查133家各类企业,其中欠薪企业有101家,欠薪总额达3039万元。据中山市的调查,恶性拖欠、反复拖欠工资的企业占欠薪企业总数的7.2%。

二、一些企业超时加班加点严重,加班费低微。

据调查,近半的民工(46.1%)每天工作时间9-11小时,有的每天达14小时以上,几乎没有休息日。有的每月加班150小时以上,而加班费低微,一般每小时2—3元。

三、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比率较低。

我省社会保险扩面虽然走在全国前列,但存在私营、外资企业和民工参保率较低的突出问题,造成民工社会保障的缺失。如深圳市到2003年底,全市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为223万多人,而在劳动部门登记的民工就有330多万,实际民工数在500万左右。东莞市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为85万,在劳动部门登记的民工达201万多人,实际民工数在400多万。民工参保率低有民工自身参保意识薄弱的因素,但主要原因是企业主逃避参保责任以降低企业成本。

四、一些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职工健康。

调查表明,珠江三角洲地区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存在着有毒化学物品使用普遍;防护设施欠缺严重;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合格或使用率较低;企业内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不完善,有的企业使用的化学品不标明化学成分、毒性和防护等说明,只用代号来代替,不配备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未建立工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问题,致使本来就没有多少劳动保护意识的民工,常常在不知不觉中身体受损乃至中毒,有的人甚至中毒身亡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有的人把中毒当作感冒、头痛、贫血等病来治疗。除了重大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外,职业安全问题更普遍的表现形式是工伤事故。广东商学院的调查指出,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工伤者是来自全国各地农村的男性青年,大多初中文化。其中以新上岗工人、普通工人和操作机器性质的工人最为容易受伤。发生工伤最直接的原因主要是机器伤害。由于珠三角的工业以制造业为主,工伤发生最多的行业是五金,其次是家具,再次是电子和建筑业。工伤最多的企业是个体工商、私营企业,其次是外商独资企业。根据工伤保险法规,用人单位要为所有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不买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用人单位要独自承担全部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责任。调查显示,一些企业既不参加工伤保险,也不愿意支付工伤者的法定的医疗救济和经济补偿。

五、劳动合同管理不够规范。有些行业合同签订率低。

据省总工会的调查,71.7%的民工和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有21.3%的劳动合同的合同条款基本上是老板定的或完全是老板定的,员工参与缺位,而其中不乏“霸王条款”。15.1%的民工甚至未持有劳动合同文本。同时我们发现,劳动合同签订率和行业关系较大。有些行业合同签订率较低。如东莞市现有建筑企业362家,民工20多万,但只有30%左右的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此外,还存在一些企业随意扣押民工身份证、暂住证,向民工收取押金,侮辱民工人身人格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东莞塘厦镇一个招工机构的负责人说:“东莞的工厂伤了很多人的心,他们回去后影响好多人。”民工合法权益保障的缺失,是造成一些地区就业环境差和民工短缺的主要原因之一。

目前我省劳动力总体状况仍是供大于求,这一状况预计还将长时期延续下去。但珠三角地区的民工短缺现象一是反映出劳动力流动尤其是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动已趋理性,第二代民工受教育程度普遍高于父辈,其自我保护、自我价值承认意识较强,在工资福利待遇上已敢于与企业主“叫板”,低工资低保障的就业机会已难以吸引他们。二是反映出市场价格的调节作用,那些使用民工量大的企业如果没有能力提供合理的工资,势必要被淘汰,也应该被淘汰。三是警示政府必须规范用工管理,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同时须采取措施改善民工的保障境遇。

省委九届五次全会提出创造文明法治、稳定和谐、谅解宽容的社会环境,构建和谐广东。解决民工短缺问题,必须站在“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加大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力度人手,大力实施省委省政府“保护外来员工合法权益工程”,改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我省的就业环境。为此建议:

第一,尽快调高我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近几年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较快,但低收入职工收入增长缓慢,特别是不少劳动密集型企业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工资。而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已明显低于兄弟省市,连山西、河北、江西等省一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已调整到520元(我省是510元)。这与我省社会经济和平均工资的发展水平不相适宜,也会影响我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就业环境。最低工资的调高,对于一些企业非人道的超时加班加点也会起到遏制作用。

第二,加强对非公企业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

私营、外资和港澳台资企业是招收民工最集中的企业,也是目前社会保险参保率较低的部分,社保工作必须以此为重点,采取措施落实社会保险的强制征缴,让广大民工进入社会保险的“安全网”。

第三,通过规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预防侵权。

在扩大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率的同时,加强对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规范管理,通过规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预防欠薪等侵权现象的发生。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是建立完善劳资双方自主协商解决劳动关系矛盾机制的有效举措。

第四,高度重视和支持工会组建工作,支持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

近几年我省贯彻落实《工会法》,加大了工会组建工作的力度,目前全省有28万多个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工会,工会会员950多万人,但仍有几百万的职工包括民工没有组织到工会中来。据对近400名加入工会的民工的调查,其中有81.1%是因为希望工会能够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而加入工会。民工作为弱势群体,只有组织起来,才能以整体的力量来维护自身的的权益。从目前情况看,民工的群体意识正在形成中,这种群体意识是从两个方向逐渐形成的,一是依靠血缘和地缘的同乡关系的乡土认同,二是作为一个特殊群体的阶层认同。群体意识的形成,使他们迫切需要一个组织,来代表和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让他们长期游离于党领导的工会组织之外,就有可能酿成较大的社会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应高度重视和支持组建工会,支持工会履行维权的职责,妥善处理改善投资环境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杜绝以牺牲职工合法权益来吸引投资的现象。

   (作者单位:广东省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