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通知

粤工总[2004]114号

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级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中央驻穗单位和省属(集团)公司及有关厅(局)工会: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11月1日开始施行。修订后的《实施办法》结合广东省实际,在突出和强化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强化劳动者加入和组建工会的权利、加大工会经费的收缴和财产保护力度、加强工会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等多方面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必将有力地促进工会组织依法建会、依法维权、依法治会,推动我省工会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实施办法》的重新修订和贯彻,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密切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广东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开创新世纪工会工作新局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实施办法》,对于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和职工合法权益代表者、维护者作用,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各级党政工领导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修改后的《工会法》的重要性,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贯彻计划,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把它当作当前一项重要和紧迫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

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中国工会十四大精神结合起来,在全面领会《实施办法》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着重理解和认识《实施办法》在哪些方面对《工会法》进行了具体化和补充,对照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推动我省工会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结合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带头认真学习《实施办法》,了解掌握《实施办法》的基本内容,提高依法行政和积极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的自觉性,努力提高我省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

各级工会要组织工会干部逐条学习和领会《实施办法》,对法规条文的内容、内涵及各项工作如何操作,都应达到精通的程度,不断提高依法开展工作、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

各基层单位要组织广大职工认识学习《实施办法》,让广大职工了解《工会法》和《实施办法》赋予他们的权利,了解工会组织的职能和作用。提高他们自我保护的意识,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三、精心策划,营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的良好氛围

宣传贯彻《实施办法》要形成一定的声势和规模,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努力扩大宣传声势,为《实施办法》的正式颁布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和舆论氛围。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集中一段时间对《实施办法》进行广泛的宣传;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组织和加强执法检查,协调解决《实施办法》在贯彻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普法主管机关要统筹安排,加大《实施办法》和《工会法》的普法宣传力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会法》和《实施办法》的规定,主动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工会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实施办法》,力求使党政领导重视、工会干部精通、职工群众了解、社会各界认同。通过座谈会、报告会、培训班、编写书籍、咨询活动、知识竞赛、媒体专栏、拍摄电视专题片、制作挂图等多种形式,结合贯彻修改后的《工会法》,按照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努力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的浓厚氛围。

四、高度重视。确保《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实施办法》,在掌握基本内容的前提下,带头贯彻执行《实施办法》,与一切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来重视工会工作,切实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工会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会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支持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通过建立、完善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代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稳定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积极作用。

各级政府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带头贯彻执行有关规定,特别是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工会的配合,确保《实施办法》的有效实施。要进一步拓宽工会参政议政的渠道,通过工会与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制度等方式,为工会依法源头参与,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创造条件。

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基层单位行政和广大职工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教育,使企业行政和职工群众都了解《工会法》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使企业行政更有力地支持工会工作,依法履行各项义务和职责,使职工群众充分了解法律赋予的各项民主权利,自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实施办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对过去经验的总结,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可能还会有《实施办法》未涉及的新情况、新问题出现,广大工会干部必须具备与时俱进的品格和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做好工会工作。

《实施办法》的重新修改和颁布实施,标志着工会工作将进入一个依法建会、依法维权、依法治会的新的发展阶段。全省各级工会要抓住这一极好的机遇,全面推进工会工作,在广东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更好地发挥工会的作用。

广东省总工会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