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保护状况的调查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安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加强工会对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监督,最近我们对20家不同类型的非公有制企业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采用现场检查,检看各种证件、规章制度、技术资料和台账、各种机械、个人配戴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工人工作的场所,召开企业干部、职工座谈会和问卷的形式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归纳如下:
一、基本状况
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始于70年代,至今已有30年的历史,80年代在党的开放政策的推动下,得到快速发展。为了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我们会同劳动、卫生、经委、消防、工商等多部门,经常开展劳动安全卫生大检查活动,定期举办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学习班,使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向好的的方向发展。
1、劳动安全卫生机构基本健全。从我们调查的20家企业看,有17家企业成立劳动安全卫生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占被调查企业数的85%,有15家企业设立专职或由工会、人事兼职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负责人,占被调查企业75%。
2、部分企制定了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在被调查的20家企业中,有11家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劳动卫生工作责任制,占被调查企业的55%,部分企业建立了职工劳动卫生健康档案。
3、劳动安全卫生技术管理不断加强。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上,部分企业能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接受国家监察、群众监督,能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劳动保护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使用的机器设备有安全防护装置和吸尘设备,定期向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二、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保护存在问题
通过调查发现,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保护工作存在主要问题有下面七个方面:
1、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不够落实,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责任制不健全。国务院关于劳动卫生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规定,各企业要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但我们调查的20家企业中,全部都说已建立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但经我们查实,只有5家企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各个领导的责任,仅占调查企业数的25%。
2、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不完善。从调查的20家企业的情况看,没有建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岗位责任制、各个工种操作规程的有14家,占调查企业数的70%,6家企业已建立各种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但针对性不强,内容不具体,可操作性差。如新员工进入企业要进行三级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都是口头讲几旬,没有实质教育内容,无考核,无记录。
3、企业职业病危害严重,职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调查的20家企业中,有12家企业劳动环境存在危害,占调查数的60%。这些企业的一线职工不同程度接触到尘毒、噪音、高温,80%的职工直接受到铅、苯、粉尘毒害。如电白县飞乐电池厂,1 998年检测车间铅烟浓度超标高达80倍,当时随机抽查6名作业工人,尿铅全部超过国家标准。与此同时,职工却认为是职防院搞错,自己身体无问题,帮着厂方说好话,不向厂方要求采取保护措施。
4、劳动条件差。从调查的20家企业看,乡镇企业、集体企业比私营企业劳动条件好。但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存在劳动条件差的问题。厂房设备简陋,机器无安全装置,缺少防毒、防尘、防嗓音设备,特别是一些家具厂是棚式作坊的工场,各式家具,木材边角料和废料密集车间、各种作业岗位混在一起,消防设备不存,通风排尘设备差或没有,生产环境充满木屑尘和油漆气味,噪音刺耳,工人徒手操作,没有任何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5、不按规定办理“三同时”手续。在抽查的20个非公有制企业中,没有一个企业按规定办理新建企业“三同时”手续,占被调查数100%,由于没有实施“三同时”手续,导致很多厂址不合理,车间设备摆放不合理,防尘防毒、消防等劳动安全卫生设备不足或没有,竣工后又不补办,从而使有毒气体浓度高,噪音高,防尘防毒设备简陋陈旧破烂,跑、冒、漏现象严重,生产环境毒气蒸天,粉尘漫天飞舞,严重超标。
6、部分企业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从抽查的企业情况看,成立工会组织8家,占调查数的40%,没有成立工会组织12家,占调查数的60%,无论是有工会组织或没有工会组织的企业,工会只能参与行政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没有独立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非公有制企业,老板领导一切,工会组织很难发挥作用,监督不力。
7、违反国家劳动政策问题比较普遍。从抽查的20家企业中,只有3家企业较好地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政策和法规。有17家普遍存在违反《劳动法》,不执行国家劳动政策现象。如不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不规范的劳动合同;不办理或只有少数管理者办理劳动保险,生产场所环境恶劣,人身安全不保障,不执行女工“四期保护”,加班加点现象严重,有的企业经常几个月没有休息日,天天如班加点,每天工作十小时以上。
三、建议及对策
1、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建立以行政领导为第一责任入的劳动安全卫生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各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严格贯彻落实。按照“准主管、谁受益、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必须严格要求非公有制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并加强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实施。使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明确职责,有章可循。
3、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保护管理,抓好执法监督和检查。鉴于日前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建议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保护的管理,建立由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工会组织成监督检查机构,定期对企业执行《劳动法》及有关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纠正。
4、非公有制企业必须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在非公有制企业兴建时,严格把好企业新建或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审批验收这一关,没有劳动、卫生、工会审批、验收,企业不能投产。同时对已建成投产的非公有制企业加强整改,补办“三同时”手续。
5、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要关注和重视。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毒有害和粉尘严重的企业进行检查,凡超过国家劳动卫生规定标准的要督促其限期改进。尘毒有害物质经多次监测仍不合格并对职工健康危害较大的应停业整顿。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职工要建立健全健康档案,实行定期体检检查制度,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6、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大力支持工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工作,出台各类管理文件、优惠政策、审批程序等都要把非公有制组建工会纳入进去,同时尽快建立企业工资谈判制度。通过工会、职工和业主的工资谈判,能有效地纠正企业违反国家有关的劳动法律和法规问题,也能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使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作者单位:茂名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