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在全市学校医院推行校务院务公开
最近,佛山纪委、教委、卫生局、监察局、总工会就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中央纪委、省纪委五次全会以及市纪委四次全会关于学校、医院要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和院务公开的精神向全市各市(区)纪委、教育局、卫生局、监察局、总工会、市直有关单位发出通知。
通过指出,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充分发挥教职工、医务人员(以下统称员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加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医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实施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推动学校和医院的改革和发展,提高教学和医疗质量,促进全市教学、医疗工作在新的世纪跨上一个新台阶。
推行校务和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有:发展规划和各项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基本建设有关事项,教学设备、医疗设备和药品等物资采购;财务收支、预决算和接待费开支;领导干部工资、奖金分配及其它收入;干部任免、员工聘任、职称评定、评先评优;有关政策、规定,服务程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办事纪律;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其它需要公开的口事项等。
通知要求,要处理好实行“一个公开(校务或院务公开)、三个民主(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与支持、维护学校、医院行政领导管理权威的关系;处理好向职工公开与向社会公开的关系,该向职工公开的必须在职工中公开,该向社会公开的必须向社会公开,不能用向职工公开取代向社会公开。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卫生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对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党、政、纪检、工会、财务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校务公开或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公开的日常工作。通知还要求,没有组建工会的单位,要按照《工会法》的要求,在上半年将工会组建起来。各级党委和人事部门要把推行校务公开、院务公开作为考核学校、医院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不实行公开或在公开时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必须给予批评教育,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教育、卫生部门要分别选定一批学校、医院作为联系点,及时总结推广,市将在年底前组织对这项工作检查验收。
(邓福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