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工岗、失业职工劳务交流会情况综述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指示,市总工会、市劳动局于3月5日联合在市工人文化宫举办“肇庆市下岗、失业职工劳务交流会”,为下岗、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牵线搭桥。据交流会现场统计,参加招聘的用人单位有56个,招聘岗位的种类有95种类型,拟招聘职位2400个,进场应聘人数达1.5万人次(其中,仅基层工会组织前来应聘的下岗、失业职工有3500人),交流会现场登记求职者2976人,初步达成意向的有1763人,当场录有的400多人(有三分之一是下岗、失业职工)。
此次交流会,初步达到了预期效果。一是为政府分忧,为下岗、失业职工解难。通过举办劳务交流会。一方面为下岗、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创造条件,为他们办一件实事;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疏缓社会就业压力,为政府和国有企业减轻负担。二是为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走向市场作了一次有益的尝试。劳务交流会既有利于帮助和引导下岗职工树立“上岗靠竞争,就业靠技能”的就业观念和增强市场意识,同时也为下岗职工再就业走向市场化作了前期的探索工作,积累初步经验。三是社会反响好。这次劳务交流会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主办单位出资,所有进场招聘的单位不交一分钱。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对此次劳务交流会普遍持赞誉态度,认为:有关部门和组织为下岗、失业职工举办的专场劳务交流会,再一次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下岗、失业职工是关心的,这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举办此次劳务交流会,也从中发现和分析到了一些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
l、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在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帮助下岗职工实现重新上岗的同时,还要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媒介的作用,引导下岗职工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和增强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并大力树立宣传下岗职工苒就业的先进典型,鼓励和引导下岗职工在市场中自谋职业、找出路。
2、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提高下岗职工的技术技能素质。再就业培训在专业设制上要与劳动力市场的需求走向结合起来,使培训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提高下岗职工求职的“命中率”。
3、努力营造一个全社会都关心、支持、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的良好氛围。通过以往实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的工作实践,我们发现,有些用人单位对下岗职工存有偏见,认为下岗、失业职工是被企业淘汰出来的。因而在招工时,过多强调年龄的要求,有意识拔高招聘条件,把有条件上岗的下岗、失业职工拒之于门外。这于对实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是十分不利的。因此,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真心实意地关心、支持、鼓励、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认真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肇发[1998]13号)中的倾斜性政策措施,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招收下岗职工。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清理职业中介机构,强化对劳动力市场的检查监督,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制度,为下岗职工再就业走向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4、重视发展非公有制企业,为下岗、失业职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党的十五大召开后,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较快,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为下岗、失业职工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这次劳务交流会的招聘单位有一半以上是非公有制企业便说明了这个问题。因此,重视发展非公有制企业既是发展壮大整个国民经济的需要,同时也为安置下岗、失业职工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注重扶持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同时应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的运作,创造一个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5、采取切实措施,督促用人单位与再就业的下岗、失业职工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下岗、失业职工在求职的过程中,碰到的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1)一些私营企业在用工时没有依法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利用试用期等手段,盘剥员工,甚至随意解雇、开除,致使下岗、失业职工在现实再就业过程中有职业上的不稳定感、地位上的不平等感、分配上的不公正感。(2)相当部分的外资、私营企业没有建立职工的社会保险制度,这些企业借劳动力供大于求之机,只给予职工最基本的工资,而不承担应履行的社会保险义务、责任,令到下岗职工在求职时顾虑重重,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使社会保障问题成为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主要障碍之一。(3)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的用工制度不规范,随意增加职工工时来创造更多的效益,令职工不堪重负,使下岗、失业职工在求职时望而却步。因此,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鼓励企业与再就业的下岗、失业职工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在用工形式、分配上要一视同仁,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要尽快在各类企业建立健全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的扩面和提高保险基金征收率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与此同时,要按照社会保险工作“16字”方针的要求,重视和做好新经济组织的工会组建工作,只有在这些企业建立健全了工会组织,才有履行“工会维护”职责的组织保证。要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制度,通过检查监督,促使企业把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放在提高科技水平、内部挖潜降耗、提高工效上,严格8小时工作制,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更好地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从而实现劳资双方的合作同事,共谋企业发展。
(冼绍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