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出台推行厂务公开制度考核验收暂行办法
汕头市厂(企)务公开协调小组为促进全市厂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于近日出台《汕头市企业推行厂务公开制度考核验收暂行办法》。该《办法》分为总则、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考核原则和方法、附则四部分。该《办法》作出如下规定:
一适应范围:全市各类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包括集体控股企业和县级集体企业)以及文教、科研、卫生等事业单位。
二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考核内容分为八项,采取百分制考核。具体包括:1.组织领导(10分)。主要指在推行厂务公开工作中,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是否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或承办部门、责任人),做到组织、措施、时间三落实,是否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工作部署,是否下发有关文件。2.制度建设(15分)。主要指是否建立较为规范的厂务公开制度。具体包括:(1)出台本单位厂务公开实施意见(方案);(2)制定单项公开内容的实施细则;(3)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则为联席会议)制度;(4)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5)建立厂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至少要有纪检、工会、职工代表)。
3.公开内容(20分)。主(企)务公开协调小组制定的《实施意见》,明确实行厂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1)企业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2)企业财务运行情况;(3)职工切身利益的保障情况;(4)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4.公开形式(15分)。主要指实行公开的载体和渠道,让职工知情和参政议政,即实行厂务公开应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其他渠道实行厂务公开的形式包括:(1)召开职代会联席会或党政工联席会、厂务扩大会;(2)设立厂务公开栏(或公开墙);(3)召开民主议事会或厂情发布会;(4)下发有关的文件或资料;(5)通过厂报、板报、告示、电脑查询、广播、电视等有效形式。5.公开程序(5分)。主要指公开过程是否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科学有序地进行,对涉及职代会职权范围的事项是否按规定程序向职代会报告或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6.公开时效(5分)。主要指是否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按阶段公开,短期性工作随时公开。7.公开效果(20分)。主要包括:(1)职工民主管理有所加强,职代会的职权和工会的作用得到进一步落实和发挥.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调动了职工群众的积极性;(2)职工群众对厂务公开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得到采纳,职工群众关注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引起重视并逐步得到解决和落实;(3)企业党风和廉政勤政建设取得明显效果。干群关系融洽,民主评议干部满意率达到80%以上;(4)企业经营者能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职工队伍稳定,职工群众对企业领导干部无重大违纪问题的举报;(5)企业改革成效取得明显进步,内部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有提高。8.档案管理(10分)。主要指公开的文件(包括方案和规章制度)、会议记录、图表、相片、软件等有关资料是否规范齐全。
三、考核原则和方法:
1、考核验收工作由市厂(企)务公开协调小组统一组织进行。考核验收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即先由企业自查自评,再由企业主管部门复查复评,最后由市协调小组考查考评。
2、考核验收采取听(听取汇报和职工群众的反映)、看(察看公开现场或查看规章缺制度落实情况)、查(查阅有关档案和资料)的方式进行,根据本办法现场评分。
3、考核验收坚持实事求是、奖惩结合的原则。对厂务公开的考核应与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与企业的经济指标、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班子建设、职工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维护机制以及年度各类评先、评优等一起考核。
4、经考核验收,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的为“合格”,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基本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凡“不合格”的单位要限期整改,针对不足方面查漏补缺,直至“合格”为止;对于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合格”的单位,将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当年度参加评先、评优的资格。
(姚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