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机制的转变给农垦企业民主管理带来的课题及对策

农垦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雏形,一开始就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和国家推行的许多制度和政策法规,大多是通过农垦的试验,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才逐步推开,尤其是企业民主管理。经过长期实战的深化和理论层次的不断上升,已进入理论化的操作程序。可是这种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之上的,经长期精雕细刻磨炼而形成的企业民主管理,在市场经济面前,已逐步显得软弱无力。这就为新时期农垦企业的民主管理提出了一个崭新的课题,需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赋于新的内容。

一、目前农垦企业民主管理的不适应状况

从党和国家发出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以来,作为纯之又纯的广东农垦企业正在急速地发生变化,大国营已被多形式的经济所代替,“一大二公”的纯国体经济在逐步缩小。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民主管理存在三个方面的不适应。

(一)多层次的经济运行与不变的职代会制度

农垦是一个大系统的国有企业,自市场经济以后,集中经营转为分散经营。分散的结果是以原作业单位为主体的个体承包制;以家庭为主体的家庭经营制;以个体联营为主体的合作经营制;以股本为主体的股份经营制;以租赁为主体的契约经营等等。在这种情况下,一年一次或一年两次的职代会与农场的分散经营,经营机制的多层次性以及职工参与经营形式的多样性存在着极大的不适应。主要表现是:高度集中的会议制与分散经营的不适应;高度集中的审议制与经营权个体化,集约化,承包不适应;集中统一的裁决制与所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不适应;民主形式的一体化与实现民主形式多样化的不适应。这种不适应必须导致民主形式与所有制实现形式相分离,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同样难以得到实现。

(二)“四自型”经营与不变的职代会议案。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及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可以多样化,所以企业的一系列重大生产经营活动已开始出现历史性的转变:资金投放由国家独资转为经营者自主投资;劳动力使用由国家统招统配转为经营者个体支配;劳动工资分配由国家按政策决定转为经营者按效益决定;生产经营的目标由国家按计划地进行转为经营者按客观需要地进行等等。经营机制的转变,已给予经营者相当广阔的活动空间和生产经营空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就以上已实际由生产经营者支配的生产经营重大问题,一味地交给一年一度的职代会讨论和审议,这不仅是对经营者活动的干扰和对经营者实际利益的侵害,而且造成两个脱离。即民主管理形式与现实经济结构运行相脱离;民主管理的实现形式与经济活动形式相脱离。

(三)投资主体的改变与不变的民主管理形式,国有企业在推行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以后,农场的劳资关系,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在实行股份制经营,企业的重大事项由出资额进行表决,会导致把职工看作雇佣者的倾向;企业在实行合作经营,经营的重大活动由合作者商定,会导致把职工排斥在决策圈外的倾向;企业在推行家庭承包,生产经营由家庭作主,会导致家长式的管理倾向;企业在实行契约经营,生产经营由租赁者作主,会导致职工被奴役的倾向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依靠一年一度职代会的作用和原有的过于集中而小量的监督机制会造成四大矛盾:分散经营与集中的民主管理制度的矛盾;经营主体的转变与不变的民主管理形式的矛盾;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多元化与不变的、集中的、单一的民主管理形式的矛盾,企业的民主管理同样不能发挥到位。

二、经济形式的多元化决定企业民主管理实现形式的多样化

根据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观点,企业在推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实行经营主体的转变以后,企业出现了多元化的经济形式,作为必须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民主管理,必须迅速地调整自己的实现形式和活动方式,以保证在经营机制转变后,进一步确立工人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根据目前企业的特点,国有农场的企业民主管理必须实行四个转变:

一是民主管理的实现形式必须由集中型向分散型转变。农场在全面推行“四自型”的家庭农场以及经营主体的多元化,企业的投资主体,经营方式已经多元化。企业的民主管理必须与分散的企业经济形态相适应,实现民主管理的集中向分散型转变。在总原则不变和农场机关部门的监督下,根据经济状态,而逐步形成上、中、下三个层次的民主议事层次。即统管全局的民主管理上层,以集体面目相适应的民主管理中层,以个体和家庭出现的民主管理下层。统管全局的上层,也就是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它的主要任务是,就企业推行多样化的经济发展战略后的有关政策性,法规性,规章性以及长远发展战略性的问题进行审议。由于涉及经营范围的一系列的相关事项已交给经营者,所以上层的职代会视其情况,也只能3—4年召开一次,重点是搞活中、下层的民主管理。民主管理的中层,主要是企业中的股份制、合作经限制、租赁制等三种类型的经济实体。这三种类型的企业,根据实际,建立适合自己特点的职工代表会和职工大会。民主管理的下层主要是经营承包的家庭户和单独经营的个体,其形式和规范必须根据从业人员的数量,规定其操作的议事形式,主要防止在生产中的家长作风、家庭暴力事件以及对劳动者的奴役和不平等事件。以上三个层次的民主管理,上层的职代会负责审议和出台统管企业各个层次的民主管理法规,对中下层的民主管理实施监督权。   

二是民主管理的组织构成,必须由单一型向多样型转变。企业经济形式的多样化,决定了民主管理实现的形式多样化。同时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企业文化的不断丰富,单纯地重复于某一种固死的形式,很难适应多彩的生活需要。因此,民主管理的形式,实现的手段也要随着形势的发展而不断地更新和变换。根据目前的实际,企业民主管理除必要的会议制度外,还必须推行形式多样的议事制度。如:问卷调查制,信访处理制,民主对话制,劳资联谊制,协商共事制,情感交流制,民主督查制,座谈征询制,劳资裁决制等。由于经营素质层次的不同,利益的追求和实现手法的不同,所以对劳资关系必须采取不同的手法,民主的督查和劳资的裁决必须要强化。这里重要的必须加强对经营者的培训,不断提高经营者的素质,增强经营者的法规法制观念和民主观念,是企业民主管理实现的重要手段。   

三是民主管理的程序必须由民主议事型向法制型转变。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的经济建设逐步纳入法制化和制度化的轨道。特别是企业在推行多形式发展经济以后,生产经营的主体已转为直接融资者所拥有,与生产经营相配套的表决权和决定权,逐步由融资者的出资额多少进行表决,这是对过去国有企业民主议事制度的一次实质性的改革。改革的结果,作为传统民主管理主要形式的职代会,其职能按法规和法制在逐步地演化;民主管理的最高形式变为民主管理的主要实现形式;由对企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决策和表决,变为对部分问题的表决和决策;由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审议权和表决权变为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广泛征求意见。使企业的民主管理呈现两个不同的阶段,即:民主议事阶段和民主决策阶段,这就是职代会与股东会和职代会与融资者议会的不同职能。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是发动职工民主议事的场所,同时也是发动职工治理企业的场所,但没有表决权或只有部分表决权,如法律和法规授予职工的福利部分,股东会、股东代表会和融资者议事会才是决策的场所,往往由出资额厉行表决权,是职代会的延续和结果。因此,开好职代会是开好股东会和融资者议事会的前题。随着国家法律和法制的完善,企业的民主管理实现的形式,已逐步地授予法律和法规的内容,逐步为法律化服务,并随着投资主体的改变而改变。

四是民主管理的规模必须由全场性,大规模向小型化转变。如以上所述的8种组织形式甚至更多的其它小型的形式。

三、目前农垦企业民主管理必须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农垦国有企业在全面推进经营机制的转变,实行多元化的发展经济格局,为农垦来了全新的经济建设格局。面对着全新的经济建设环境,目前企业的民主管理必须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企业推行多元化多形式的发展经济格局,必须强化6不变原则。即:坚持和强化加强党的领导不变;强化宏观控制与经营权自主不变;强化和尊重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变;强化依法经营不变;强化和坚持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保值不变;强化依法确定的劳资关系不变。以6不变的原则界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处理经营者与工人的关系,使工人的主人翁地位确定在法律的地位上,不至于因经营方式的改变而改变。

(二)面对多元化、多形式的格局,必须重新界定企业内部民主管理程序。根据多元化,多形式的发展经济格局,企业民主管理实现的形式可以多元化和多样化。但为了使企业的民主管理既要放得开,又要管得住,既要按章程进行,又不要事无巨细,统得过死,必须面对新形势重新出台关于规范企业民主管理的章程。分别就多元化的经济结构,企业民主管理的实现形式、原则、方法以经经营者与职工,劳资关系等作出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从而使企业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以后,企业的民主管理定格在规范化的轨道上。

(三)面对迅速发展的经济,必须深化企业经营者的民主意识。从目前的情况看,一些单位民主管理的制度执行了,但最终不能解决全心全意依靠工人办企业的问题,劳资矛盾不断上升。究其原因,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没有从思想认识上深化工人主体地位的认识,对工人的主体地位的认识和宣传上存在着“五多五少”的现象。即从政治上讲得多,从实践上讲得少;从传统上讲得多,从发展需要上讲得少;从国体上讲得多,从客观规律上讲得少;从动力上讲得多,从科学性上讲得少。由于这“五多五少”的存在,导致对工人的主体地位的认识过多地停留在政治上、国体上,没有从规律上和科学上加以认识,所以形成与现实的脱离,在工作中找不到感觉,造成行动的不自觉性。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拓宽对工人主人翁地位的思路,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结合上找准问题,防止停留在某一个方面的局限上。

(四)面对新的经营群体,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从现实操作来看,只要有钱有胆量,就可以承包经营。经营者素质的参差不齐,就很难做到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工人的主人翁地位就难以保证。培训方式可以在农场内部、也可以上送高一级的院校,培训内容包括经营法规、工人的主导地位和经营的原则。在承包的合同条款上,必须明确劳资关系、工人的主人翁地位以及民主管理的程序等,从而使工人的主人翁地位以契约的关系巩固起来。

国有经济实现形式的多元化是一场伟大的实践,至于民主管理实现的形式在总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应根据不同的实际因地制宜地进行,防止一哄而上或循着某种不变的模式进行,随着实践的深化而不断地深化。

(作者单位:茂名市中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