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层工会维权难的原因及其对策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法》赋予基层工会的神圣使命,是工会干部的天职。本文试就职工个体的合法权益维护难的原因作点肤浅的分析,并提出一些不成熟的建议供同行们参考。

一、造成基层工会维权难的原因

目前,造成基层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对于职工个体的合法权益维护难的原因,本人认为有如下五点:

1、职工法律意识淡薄,观念落后。职工在要求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往往采取过激的言行,同时也损害了对方(领导或负责人)的合法权益,将事情变得复杂,把事情搞糊了,让基层工会干部左右为难。当一些职工认为自身利益受损时,不是找工会申诉请求解决,而是直接找某个领导或负责人吵闹、漫骂,认为“大吵大解决,小吵小解决,不吵不解决”,“会哭孩子多吃奶”的观念根深蒂固,使一些不明政策、制度的职工也吵了再说,甚至连带一些个人多年来的恩怨,对领导或负责人进行人身攻击、威胁,使工会干部很难表明自己的态度。如支持了职工本人,他会认为有理有据,得理不饶人,得寸进尺,更加助长了他的嚣张气焰,使事态发展超出初衷,甚至适得其反。工会干部只劝解而没有明确表态理在何方,职工便会产生误解,说工会干部不代表职工,不为职工说话,或者连带工会干部也一起骂。使得工会干部陷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2、基层工会组织的法律地位偏低,工会干部在维权中自身的合法权益缺乏得力的法律保障。在企事业单位中,《工会法》规定了基层工会享受同级行政副职待遇,在权力上与行政正职存在差别,在利益上又受制于行政正职。当出现职工个体合法权益受损时,往往行政部门认为没有受损,无形中造成是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冲突,而在领导班子中,行政副职听命于正职,工会干部站出来维权往往显得孤单力薄了,亦有点以下对上的感觉。弄不好还会引火上身,得到一身臊,甚至于因维权而受到排挤、打击报复,连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并带进去受损,更甚的因此丢掉饭碗,实在是让工会干部闻而却步,显得力不从心,甚至有理有法也难维。

3、在改革、改制过程中,政策和制度变动大,新旧制度处于交接整合时期,而新的制度尚未健全、规范,引起职工权益争议较多,需要维权的事也多。这往往会出现带有一些人为的因素,单位和职工因理解不同,所找依据(政策)不同而让工会干部把握不准,增加了维权的难度,因而造成争吵的发生,甚至上访。

4、社会相关部门的工作未能协调好,发挥有效的作用,甚至于因制度不够完善,还渗杂着工作人员的人为因素,使一些本该不属于合法权益的,经职工吵闹、上访、拉关系反而得到了,变为合法的;而一些属于合法的权益却迟迟得不到解决,使职工对工会干部维权的能力和真心实意产生曲解、怀疑,不信任工会干部,使工会干部难做。如对一些职工的旧工伤复发的鉴定,往往渗杂着人为因素,造成扯皮的事

5、上级工会组织缺乏应有的法律咨询机构、场所,工作人员少,素质不高。一些职工认为自身利益受损时,没能得到上级咨询部门的及时解释、排解和帮助。而一些咨询人员责任心不强素质不高或出于个人的情感,偏颇一方,不与基层工会沟通,不深入了解真实情况,贸然下决论,给单位和基层工会帮了倒忙,间接地纵容了职工吵闹、上访,甚至仇视领导或当事人,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同时,也降低了上级组织的威信,使工会干部更加难堪。

二、解决基层工会维权难的对策与建议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基层工会责无旁贷的责任,是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表现,同时也是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本人认为应采取如下的对策。

1、加强普法教育,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办事,规范职工申诉的程序,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个体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工会干部要积极地站出来依法做好工作,解释、引导职工依法申诉,依法争取,避免用过激的言行。而对不听劝告,无理取闹,进行人身攻击,扰乱工作、生活秩序的,也要依法处理,也要维护领导或负责人的合法权益。

2、建议人大通过修改《工会法》,提高基层工会组织的法律地位,在企事业中享受同等的级别,实行民主选举工会主席的制度,减少受行政领导的牵制,达到工会干部依法维权而不受到排挤、打击报复的目的,维护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对故意排挤、打击报复工会干部的领导,要加大依法查处的力度,使工会干部真正能够挺起腰杆来为职工说话,为职工辩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依法调解。工会干部也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3、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建设,多出台一些区域性的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法律、法规,而适当地减少企事业单位的相关制度,使管理走向社会化、实现一体化,缩小政策、制度的差异性,便于工会干部和职工学习与掌握,减少因政策、制度的不明确性、差异性而引发的权益争议。

4、建立劳动、社保、企事业、工会部门有效的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了解,健全各种鉴定机构的规章制度,完善鉴定程序,同时提高公务员的素质,依法行政,杜绝渗杂人为因素,加强社会的监督。使职工的申诉得到公正的、及时的解决,同时协助做好解释工作,使申诉人心明气顺。

5、增设职工投诉的法律咨询窗口,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建立一套与基层工会干部沟通、相互协作,共同商讨解决争议、申诉的制度,减少职工因得不到及时的解释、咨询而呕气,甚至糊里糊涂地上访、争吵、闹事等事件的发生,共同来消除职工心中的疑虑和怨气,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的稳定。

    (作者单位:广东省水文一队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