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依法治会的现状和对策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实施一年多来,在我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工会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各级工会组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工会法》,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我市现代化建设事业建功立业,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也必须看到,在贯彻实施《工会法》中也遇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问题值得研究探讨。
一、当前依法治会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通过两年来贯彻实施新《工会法》,使社会各方面加深了对工会的认识,促进了工会工作群众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建设,对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工会在我市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建没中的应有作用。但是各级工会在实施《工会法》过程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归纳有如下五方面:
(一)部分党政领导和企业经营者对贯彻实施《工会法》思想认识不到位
部分领导对贯彻实施《工会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将贯彻落实《工会法》摆上议事日程,有些领导怕建立工会影响投资环境,不敢去发动企业组建工会。有些领导还存在建不建立工会无所谓的思想,不重视组建工会工作。有些企业主怕建立工会同自己对着干和拨缴工会经费,因此对组建工会持反对、怀疑、观望态度,对工会的认识存在较大的偏差。
(二)工会组建工作发展不平衡
近年来,我市各级工会组织狠抓组建工作,组建率达63.3%。但随着企业体制改革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目前我市仍有部份民营企业、台商企业以及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仍未依照《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坚持不建立工会。尤其是台商企业组建工会难度更大。如普立华公司有近万名员工,但至今没有建立工会。三水区总工会对大塘镇台商企业大鸿制釉有限公司经理做了近10年的工作至今仍未建立工会。一些转制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或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兼并办公,削弱工会组织的现象也比较突出。新建企业投产后,工会组建工作也跟不上,致使工会组建工作还存在不少死角,活动也得不到正常地开展。
(三)工会组织管理体制和工会干部的配备问题亟待解决
目前,全市区镇(街道办事处)工会组织体制不完善,工会干部兼职多,难以正常开展工会工作。一是合署办公现象。禅城、南海、三水、高明区的45个镇(街道办事处)基本没有独立设置工会组织机构,工会均设在镇宣传办或镇党委办,致使工会组织不能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市里的工业、经贸、建交三大投资管理经营公司没有赋予工会工作的职能,至今也没有建立工会组织,除工业投资公司下属集团设置工会工作委员会外,其余两大投资公司下属130多家企业的基层工会不得不由市总工会来直管。二是工会干部编制少,不能应对日益加大的工作量。据调查,机关机构调整后,市工会机关、区总编制减少,而工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如南海区从79年的224个基层工会组织增加至现在的5192个,会员从4.2万人增加至38.5万人,而现在的机关编制却从原来的16人减至12人。三是工会干部兼职多。全市镇(街道办事处)的工会干部80%是兼职,全市村工会联合会的干部93%以上都是兼任。如禅城区工会干部兼职超过3项工作的达97%,最多兼职达13项。造成工会干部因兼职过多而无精力去抓工会工作。
(四)部分企业侵权行为比较严重,工会维权职能难以发挥
佛山市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到我市企业工作的外来员工达130多万人,大部份工作在非公有制企业。一部份非公有制企业没有执行《工会法》、《劳动法》,对外来工克扣拖欠工资、超时加班加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比较严重。一是欠薪问题突出。据有关部门统计,2002年全市共处理企业欠薪案件559宗,为3.8万名工人追回被拖欠的工资3779.6万元。如南海区沙头华光板材厂,拖欠8000多职工5个月工资达2000多万元。三水区白坭镇风宝玻璃马赛克厂,今年拖欠510名职工2至5月份工资205万元。二是超时加班问题突出。计算加班工资标准不一,职工休息权利受到损害。民营企业普遍无假日,员工日工作时间达12小时,实行日工作时间8小时的极少。三是部份企业劳动条件恶劣。特别是服装、玩具、制鞋、化工行业的企业防护措施不落实,工人生产环境差。职业病发病时有出现,损害工人身体健康,更为突出。四是相当部份企业虚报职工数。减少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由于没有购买保险,致使一职工伤残或职业病伤害后没有得到有效的救治和经济补偿。以上存在的侵权问题,光是靠工会组织是根本无法解决的。
(五)工会经费收缴难度大
近年来,我市工会经费收缴出现逐年下降的趋势,禅城、三水、高明区工会经费收缴率只有10%以下,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收缴率基本没有按《工会法》要求工资总额的2%收缴,能够适量缴收的只占57%。民营企业工会经费基本没有缴交工会经费。原因是多方面的,上级工会下达的收缴任务越来越重,国有集体企业大部份转制,转制后不按照《工会法》的要求缴收,非公有制企业不交工会经费,思想上与《工会法》有抵触。部分党政领导也不支持收缴工会经费,怕影响投资环境,加上企业基层工会干部也不敢依法理直气壮地收缴工会经费,导致工会经费收缴的难度越来越大。
二、贯彻实施《工会法》的对策和建议
1、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增强各级党政领导、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群众执行《工会法》的自觉性。多年来,我市通过《工会法》的贯彻实施,对进一步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密切党和政府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两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工作中的作刚,取得明显的效果。但是,宣传贯彻执行《工会法》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加大宜传力度,形成全社会重视工会工作的合力。要通过选树正反面典型,大力营造舆论氛围。首先各级党政领导要正确认识到贯彻落实《工会法》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好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群基础的关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发展的关系与创造和谐劳动关系,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等辩证关系,从而自觉贯彻执行《工会法》。其次要引导企业经营者确立依靠工会、依靠员工办企业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思想,重视和发挥工会作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第三帮助广大职工增强权利意识,掌握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严重违反《工会法》严重侵害职工权益的反面典型要予以“曝光”。
2、加强立法立制,推进《工会法》的贯彻实施。依法治会,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是党的依法治国方略对工会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坚决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客观要求。目前一些省、市已制订实施《工会法》办法,它对本地区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起到积极的作用。对此,我市人大应建议省人大制定《工会法》实施办法或者是相关法规及条例,从工会的地位和作用、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基层工会组织、工会的经费和财产、法律责任等方面,以法律的形式作出适合本省实际的有关规定,为全省各地开展工会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与此同时,各级劳动部门要积极协同工会推进有关同《劳动法》配套的有关法规条例的制定工作,并监督各项法律、法规特别是与职工利益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为职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3、依法维护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是我国法律赋予职工的基本权利。《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这就为我们建立工会提供了法律依据。近年来,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堪猛,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如果没有工会组织,劳动关系双方缺乏职工一方的代表,调解劳动关系的机制难以建立健全,难以落实党联系职工群众桥梁和纽带作用,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必然会受到影响,也会给国内外敌对势力以可乘之机。因此,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工会组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工会组建率、职工人会率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考核目标,以党建带工建,以工建促党建,要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当前加大力度抓好我市未建工会的新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通过工会组织更好地协调劳动关系,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加强镇级工会的机构设置和各级工会干部的调整配备。要重点解决镇(街道)工会机构设置问题,不能把工会与其它部门合并办公;要切实解决各级工会办公场地和活动经费不足的问题。建议市委、市政府要增加镇(街道)、工会干部编制、独立设置工会组织。并要在市直三个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相应建立工会组织机构,真正使工会做到有机构、有牌子、有办公场地、有活动。目前我市新成立的工会组织将近1.5万家,新发展会员75万人,新时期工会工作面临繁重的任务,没有一支专职的高素质的工会干部队伍是无法胜任的。各级党委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中央、省、市委的要求调配好各级工会领导干部,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是要配齐配强镇(街道办事处)工会干部,定编,定员。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企业和职工人数多少配备1至3名工会专职干部。企业工会主席按同级副职配备,工会主席要进入董事会,职工代表进入监事会。要严格按照《工会法》办事,不得随意撤掉工会主席。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工会干部的培训、交流使用和管理列入党政干部管理的序列,加大工会干部与党政其它岗位交流的力度,更好地调整工会干部的结构,稳定工会干部队伍。
4、依法维护职工尤其是外来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要针对我市职工尤其是外来员工权益维护和保障工作所存在的问题,积极为他们办实事好事。建议政府加大对我市困难职工帮扶(指导)中心扶持力度,帮助特困外来员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问题。要逐步把特困外来员工纳入帮扶的重点,积极向困难外来员工提供来信来访、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生活救助等“一站式”的服务。各级教育部门要关心外来员工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努力满足外来员工子女受教育的需求。要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没,扩大社会保障对外来员工的覆盖面。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外来员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的具体办法。各级普法部门要做好外来员工的普法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为外来员工提供多种形式普法教育和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外来员工解决“打官司难”问题。要在外来员工集中的地方,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最大限度地将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各级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制订出台有关的政策、措施,认真解决无正当理由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外来员工工资及工伤赔偿问题。建议人大、政协要检查督促依法维护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建立民主管理制度,推行厂务公开工作,落实职工的政治民主权利,以及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方面工作的落实情况。建议建立我市各级政府与各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工会、雇主三方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及时沟通和研究解决外来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最低工资保障,参加社会保险等普遍关心、迫切希望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稳妥地协调劳动关系,确保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
5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和管理好工会财产。《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点规定:“建奇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工会经费是保障工会事业的物质基础。面对工会经费收缴难度越来越大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支持工会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建议各区政府参照兄弟单位的做法,把有困难的工会列入本级财政管理,切实解决机关工会干部的经济待遇。要统筹解决区工会历史上的集资问题,为工会工作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工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工会所属的工人文化宫、职工疗养院、职工招待所、职工中专等事业单位,由于位置偏离市区或处在旧城区,加上物业年久失修,致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比较差,职工收入比较低。建议各级政府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从政策上、经济上给予优惠扶持。目前,市总工会和职工中专学校同在一起办公,互相干扰,影响工作和学生上课。建议市政府统筹考虑,作出规划,切实解决市总上会办公场地问题。
(作者单位:佛山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