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开展系列活动隆重纪念《劳动法》实施一周年
最近,广东省总工会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利用《劳动法》实施一周年的机遇,组织全省各级工会统一行动,集中时间,加大力度,开展一次宣传纪念活动,促使《劳动法》更加深入人心,并在宣传上收到更强烈的效果。具体要求如下:
一、把今年一月份作为《劳动法》实施一周年宣传纪念月。市、县(区)工会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切实有效的纪念活动,基层工会可组织职工进行座谈、学习,发动职工积极参与清理厂规厂法的工作。
二、加大新闻宣传力度。要认真总结宣传本地区施行《劳动法》一年来的情况、经验以及进一步贯彻的意见(特别注重反映贯彻劳动法所带来的变化和新气象,如劳动关系得到理顺,各方协调融洽、共谋发展的良好状况);要大力发现和宣传贯彻《劳动法》中的好人好事,例如:认真签订集体合同,从总体上维护职工权益做得好的单位,全心全意依靠职工,重视职工政治权益和物质福利的好厂长、好经理;敢于代表职工说话办事,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取得显著效果的工会干部;工作细致、成绩突出的基层调解委员会等。
三、台总在今年一月份将组织两项活动:1、召开广东省、广州地区纪念《劳动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邀请省领导、省各有关部门领导、法律界专家和部分企业负责人、工会主席参加,畅谈《劳动法》贯彻一年来的体会,探讨如何在我省更深入、全面贯彻的意见;2、对《劳动法》的贯彻实施进行理论研讨、经验总结。并将在《广东工运》、《南方工报》开辟专栏,发动全省工会干部和有关人士加强研究探索。
(一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