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技创新劳动竞赛,争当先进劳动者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粤委办(1996)26号

各市、县党委和民政府,省直各局以上单位:

省总工会《关于开展科技创新劳动竞赛,争当先进劳动者活动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科技创新劳动竞赛,争当先进劳动者活动的意见


省委、省政府:

为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动员和组织我省广大职工奋发图强,开拓进取,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在实肥“九五”计划和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中再作贡献,现就全省开展科技创新劳动竞赛、争当先进劳动者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广泛开展科技创祈竞察、争当先进劳动者活动

全省企事业单位要围绕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战略方针和奋斗目标,从今年起,在广大职工中开展科技创新竞赛、争当先进劳动者活动。具体内容是  创新(新技术、新品种,新优势)、创先(先进水平、先进经拴、先进指标)、创优(优质名牌、优质工和.,优质服分)创佳(最佳效率、最佳效益)、创文明(文明新风、文明生产、文明单位)。继续在全省开展群众住的岗位练兵、岗位培训·,技术比赛活动,省每三年、市每两年举行一次若干行业、工种的技术运动会,推动广大职工学技能、练本领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全省职工广泛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和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全省每年提合理化建议件数及“三技”成果项目力争过百万。

各地区、各单位要认识到开展创新竞赛活动的目的是提高广大劳动者的素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四有”职工队伍;动员广大职工为实施科技兴国战略,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科技进步贡献率,推动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献计出力。要从实际出发,确定竞赛活动的具体目标和形式,开展各具特色的科技创新竞赛、争当先进劳动者活动。

二、认真做好科技创新竞赛、争当先进劳动者活动的评选、表彰和奖励工作

要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全省先进模范人物的推荐、评审、表彰和奖励工作。(1)先进人物分省级先进(省劳动模范、省先进劳动者)、市级先进(市劳动模范、市先进劳动者)、县级先进(县劳动模范、县先进劳动者)及基层企事业单位先进(标兵、能手、先进劳动者)三个层次。(2)劳动模范是同级各种荣誉称号中最高级的荣誉称号。荣获此称号的先进个人应该是各行各业的优秀代表。他们既对社会有较大的贡献,又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省和各市、县要根据这一标准,制定具体条件,认真做好评先选模工作。(3)省级先进由省委、省政府联合命名、表彰;市、县级先进分别由市、县党委和政府联合命名、表彰。(4)省每三年召开一次劳动模范表彰大会,市、县每两至三年召开一次劳模表彰大会,基层企事业单位每年可结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表彰先进。(5)省各条战线评选的先进、优秀、标兵等,其荣誉层次相当于市级先进劳动者,具体的表彰时间、方式等由各条战线自行确定。(6)省、市、县的表彰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拨专款解决,基层企事业单位的表彰奖励经费自行解决。

省可结合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颁发“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表彰竞赛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作为评选省劳动模范的基础。

三、切实加强对科技创新竞赛、争当先进劳动者活动的领导

大力开展科技创新、争当先进劳动者活动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重要体现,是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实现我省“九五”计划建功立业的重要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面都应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弄虚作假。各市、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尚健全的,由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开展科技创新竞赛、争当先进劳动者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先进模范人物的推荐、评审、表彰、奖励、管理以及劳动模范表彰会议的筹备等具体工作。没有劳动竞赛委员会的,由各级工会负责这项工作。省总工会负责指导全省开展科技创新竞赛、争当先进劳动者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审核省先进模范人物,然后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各地各单位贯彻执行。

广东省总工会

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