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对健全镇工会组织领导机构作出具体规定


近日,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以江办[996]7号文转发了市委组织部和市总工会制定的《关于健全镇工会组织领导机构的意见》,要求各市、区委认真贯彻执行。

一、基层工会数在20个以上的镇设镇总工会,基层工会数不足20个的设镇工会工作委员会。镇总工会和镇工会工作委员会是镇级工会组织领导机构,列入镇党政群序列。

二、根据基层工会总数核定人员编制。镇总工会最少要配备专职于部2名,镇工会工作委员会配备专职千部1名。专职于部编制由市、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可在镇行政编制总额内核定为行政编制,也可核定为事业编制。事业编制经费由同级财政开支。

三、镇总工会原则上要设专职主席、主席。镇工会工作委员会设专职或兼职席。主席由相当于镇党政副职级别干部任,副主席由相当于镇机关内设机构别干部担任,并按同级党政于部管理,同级干部待遇。

四、在镇人大换届改选时应根据《中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文件精神,统筹推荐镇工会主要负责人作为镇入大主席团副主席候选人。

五、城市的街道工会组织领导机构,也要参照上述意见执行。

(陈光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