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外经贸系统采取十项措施妥善安置富余职工
汕头市外经贸系统在推行劳动合同制过程中,采取十项有效措施,妥善安置富余职工。至今年一月份止,全系统2260名富余职工巳得到妥善安置。其具体做法是:
1.实行企业内部退休制度。
2.实行请长假制度。
3.实行停薪留职制度。
4.实行一次性买断工龄制度.。即对巳在外谋得固定职业的富余人员啊以自愿为原则,可给予办理一次性买断工龄补偿,并解除他们与企业的劳动关系。
5.实行离职供养制度。即对患有精神病或因病基本丧央劳动能力的富余职工,给予照顾办理离职供养,除奖金、岗位津贴外,其余待遇同在岗人员。
6.采取组织调剂,重新安排上岗办法。
7.采取照顾性留岗办法。即对个别家境特别困难又是家庭唯一劳动力的富余职工,为解决其生活出路,可给予照顾留岗。
8.采取自愿组合,承包经营办法。
9.采取兴办服务实体,合理分流办法。
10.采取季节性待工或短期轮休办法。
(李天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