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退休人员费用在基层工会经费列支的理论探讨
近年来,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越来越规范,除了财政统发的工资津补贴之外,取消了一切隐性福利。而全总为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出台了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因为里面涉及到工会会员的福利性项目,所以备受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关注,甚至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对此也寄以高度的期待,认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在发放在职会员福利的时候也应该发放给离退休会员福利。
由于对基层工会经费能否列支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相关费用这个问题,工会系统内一直存在着争议。笔者试图从理论上来探讨这个问题。
一、首先明确两个问题:根据全总的文件规定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离退休人员的相关费用是不允许在工会经费列支的。
1、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文件的规定:工会经费不能开支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
根据《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离退休行员管理活动经费不能从工会经费中列支的复函>》(工财字〔2000〕46号)对于中国金融工会交通银行工作委员会报送的“关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能否从工会经费中列支的请示”中明确回复: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的规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不列入工资总额组成范围,也不计提工会经费。又根据工会财务制度规定,工会经费不能开支离退休人员管理委员会部门的各项费用。
全总财务部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内设机构,其职责之一是负责研究制定工会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制度,在工会经费的管理使用方面拥有权威的解释权地位,其文件也很明确,主要有两点:①工会经费不能开支离退休人员管理委员会部门的各项费用。②依据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另一方面工会财务制度的规定。
2、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以及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的原则,离退休人员不能享受会员各项活动和福利的权利,离退休人员的相关费用不允许在工会经费列支。
工会经费中涉及到职工收入方面的来源是会员缴纳的会费收入和行政拨缴的拨缴工会经费收入,这也是工会福利待遇的主要经费来源。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工发〔1978〕101号)规定,会费收入是按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入0.5%向会员收取的(只向在职会员收取,离退休人员不用缴纳会费)。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拨缴工会经费收入是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不包括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工资总额”是指:各缴费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承担会费缴纳的义务主体是在职会员,承担计提2%工会经费的义务主体的单位是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从这两个层面上来看,很明显,离退休人员都没有纳入义务主体的范畴。离退休人员不用履行会员的缴纳会员费的义务,也不是承担计提2%工会经费的义务主体。
同时,根据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的规定,离退休人员也不能享受工会经费的权利。所以离退休人员的相关费用不能在工会经费列支。
二、其次要厘清两个概念:离退休人员收入的本质属性和离退休人员保留会籍的本质意义。
1、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收入不是工资收入。
工资收入是劳动报酬。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离退休之后,领取的应该叫养老金或者叫退休金,是属于劳动保障性质,和工资根本不是一个概念。退休金是国家按照社会保险制度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给货币形式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保留会籍并不意味着能享受会员的权利。
支持离退休人员费用可以在工会经费列支所依据的理由是《中国工会章程》第八条的规定:“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首先我们要明晰保留会籍的规定。保留会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离退休的工会会员、会员离开职业岗位,长期不能参加工会组织生活、会员调入无工会组织的单位。会员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目的一是保持工会与会员群众密切关系。不论职工工作情况发生什么变化,作为会员始终与工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工会组织可以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更好地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二是代表工会组织从精神上关心离退休职工;三是党和行政的主张和重要工作,可以通过工会组织的工作,得到贯彻执行
其次我们要明晰代表组织从精神上关心离退休人员的内容。工会组织关心离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的方式是指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并不是说直接用工会经费来关心他们的生活。
综上所述,一方面,离退休人员费用不能在工会经费列支。另一方面,工会组织要保持与离退休人员的联系,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要把党和政府的政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成就及时向离退休人员宣讲,让他们能够共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就的伟大劳动成果,也要把离退人员对国家和社会的期望和建议及时向党和政府反馈,更好地优化我们政策层面的制订和调整以及促进我们工运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要关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把他们的意见和诉求向政府及他们所在单位行政放映,妥善解决好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方面的诉求,更好地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从而更好地建设我们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国。
□ 作者单位:汕头市总工会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