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四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外企建立集体合同制度

近日,江门市总工会、劳动局、外经委和工商局四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市直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通知》要求凡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外资企业,都应依法建立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通知》对协商代表的推选,集体协商应遵循的原则,协商前的准备工作,粲体合同的内容、期限、效力,集体合同的审查、修改、变更情况以及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一一作了规定,还规定职工一方的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五年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通知》要求外资企业要认真做好宣传、学习和签订前的各项工作,接受和配合江门布企业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企业在建立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时,要按照劳动部的《集体合同规定》和《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完善和规范化。

(陈光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