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形势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镇一级工会组织
——广东省镇工会工作研讨会综述
广东省总工会于7月29日至31日在中山市召开了镇工会工作研讨会,各市总工会组织部负责人以及部分县(区)、镇工会代表共45人参加了会议。省总工会副主席黎柳莲、副主席张传英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研讨会以如何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建立健全镇一级工会组织为中心议题,与会者围绕镇一级工会组织机构、干部配备、管理、经费收缴等问题展开了热烈忙讨论,提出了不少精辟的见解。
一、要加快镇一级工会的组建步伐,以适应新形势的客观要求
与会者一致认为,建立镇一级工会组织是形势所需,大势所趋,是经济发展和壮大工会组织的客观需要。第一,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乡镇企业迅猛发展,乡镇企业总收入已占农村经济的75%,乡镇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37%,许多农村已城镇化,工业化,一大批农民“洗脚上田”到工厂打工,成为了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第二,近年来,乡镇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迅速,职工人数不断扩大,其中外来飞占绝大部分。由于种种原因,企业的劳动关系比较复杂,劳动争议经常发生。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协调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十分迫切。第三,目前,我省已建有乡镇企业工会7768家,外商投资企业工会8148家。在经济较发达的深圳、东莞等地区,乡镇企业工会组建较快。面对这些星罗棋布新建的乡镇企业工会)县(区)总工会已无法直接领导,迫切需要一个便于管理的环节。第四,憤已作为一级地方政权组织,巩固政权旯工会的一个重要任务。工会应成为巩固政权的主要力量。因此,从适应经济的发展,协调劳动关系、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巩固政权的需要来看,建立健全镇一级工会组织已成为必然趋势。
二、要从实际出发,建立镇一级工会组织体制,逐步理顺管理关系
研讨会上,有的同志提出镇工会应定为总工会,作为地方一级工会组织。其理由有: (1)镇已成为一级地方政权组织,工会也要相应成立地方一级组织,以利于参政议政。因此在经济发达企业和职工数量较多的镇,应成立一级地方工会组织。(2)地方一级工会具备法人资格,具有民事责任,有利于参与当地劳动争议的仲裁,协调劳动关系。(3)地方一级工会有利于领导和指导本地范围内的基层工会开展工作。
针对上述观点,与会者经过深入的研讨,大多数同志认为,随着经济的发职,建立镇总工会作为地方一级工会是将来的发展趋势,但鉴于目前各地乡镇企业发展不平衡,农村城镇化、工业化程度不同等实际陌况,可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以后逐步向地方一级工会过渡。为此,提出三点意见:(1)乡镇企业发展较快,基层工会和职工人数较多的镇,可成立镇总工会以作为地方一级工会,(2)乡镇企业发展较慢,基层工会和职工人数较少的镇.可采取镇工会委员会,或镇工会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作为县(区)总工会与镇内哇层工会的中间环节,领导或指导、协调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向镇总工会发展。(3)乡镇企业和职工人数十分少的镇,应成立镇机关工会或镇办企业工委会,以联系镇内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开展活动。
关于镇一级工会的管理范围问题,与会者一致认为,在目前各地锁工会的组织形式不一,管理关系千差万别的情况下,不宜统一划分,由各地按实际情况确定。例如:深圳龙岗区总工会规定,凡原来垂直管理,或者有组织网络的基层工会,维持原管理关系不变;凡新成立的基层工会,或者没有组织网络的基层工会,都由锁工会管理。将来随着经济发展,再根据有利于基层工会工作,有利于维护职工权益,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原则作调整。
三、要积极努力解决镇工会的编制和干部配备,选配好镇工会主席,确立镇工会的地位
关于镇工会的机构编制和干部配备问题,与会者认为,各市、县(区),必须按照1995年省季130号文的精神,积极努力,狠抓落实,争取党政的支持9把镇工会列入镇行政或事业编制、配备好专职工会干部。与会者还针对镇工会主席的选配问题提
出了看法,许多同志认为,目前绝大多数镇的工会主席都是由党政副职兼任,这种情况对工会工作弊大于利,尽管党政副职兼工会主席可以从人力、财力上支持工会工作,有一定参与决策的机会,但不利干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在一些企业,工会主席由行政副职兼,大家认为,如果企业的行政副职兼工会主席,存在三方面的不利;(1)工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群众团体,工会主席是法人代表,行政副职兼任不合适;(2)工会主席要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行政副职兼不宜代表职工; (3)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时,行政副职不便代表职工说话办事。因此,将来的发展趋势应该选配专职工会主席。
四、要加强对镇工会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镇工会工作水平
目前,镇工会工作的基础薄弱,镇工会干部兼职多,专职少,大部分对工会工作业务不甚了解。与会者认为,各地应多渠道、多途径地培训镇工会干部,组织他们学习《工会法》、 《工会章程》、 《劳动法》等工会业务和理论知识,学习法律、管理等有关知识,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
此外,与会者还讨论了镇工会经费收缴问题。目前,各地对镇工会经费收缴办法五花八门,形式不一,有的采取分配任务法,由县(区)按一定数额派任务给镇,镇派任务给企业;有的镇收到经费后,全额上解给县(区),县区按一定比例回拨给镇,各地回拨的比例不同,有的回拨8%,有的回拨20%,甚至50%。针对这种情况,大多数同志认为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摸索出行之有效的经费管理办法,并在完善镇工会组织体制和理顺管理关系后逐步解决。
会上,还讨论了省总工会组织部草拟的《镇工会工作暂行条例》9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
会上,广州市总工会、东莞市总工会、深圳龙岗区总工会、湛江市坡头区总工会、茂名市茂南区总工会、广州新褶银工会、新会市荷塘镇工会等七个单位的代表分别就如何建立健全镇工会、落实镇工会干部待遇、收好经费等工作介绍了各自的经验,为今后各市做好镇工会工作提供了较好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