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整体“嫁接”外资隐患多

把国企整休“嫁找”给外资在中国目前仍然是件新生事物,具有三种形式:一是中方把国企整体卖给外资,中方丧失一切,“户主”自然是外商了;二是把国企整体投入合资企业,由外商承包经营,“户主”仍是中方,但多只是名义上而已;三是把国企整体投入合资企业,但由中外双方共同经营管理。采取上述三种方式“嫁接”外资的目的无非是为了获书资金、注入活力以开发新产品,在市场竞午中获胜。

资本输入国加强对外资的监督与控制是国际投资法的一般准则。各国,尤其发展中国家一般以投资比例的限制来拉副外商对合资企业经营支配权,具体来说是外资股份不能超过合烹企业的一半。然而中国在此问题上采取了相反的做法,即“中外合资企业法”规定,外资正式员企业中的股份不得低于25%,但上限却没行规定,这就为今天国企整体卖给外资打下了伏笔。

中国法律对外资之所以采取有下限无上限的做法,主要是为了解决当今开放的对外资吸引力的问题,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随着外资规模的扩大,这一条款的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因此中国有关部门及时制订了一系列“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外资政策,并直接指向国企整体“嫁接”外资,因为中方企业整体入股,不管中方企业所占比重如何,企业已全部拆资入股,法人地位已名存实亡,但这一政策还有待于法律化或者有必要对“中外合资企业法”进行重新修订。

国企整体“嫁接”外资的另一种弊端是不符合风险与收益管理原则。目前各国合资企业形式基本是两种——一种是合伙,另一种是有限公司。这两种企业形式中国都存在,但在国企“嫁接”外资实践中多采用有限公司,这样既符合国际愤例,同时又能吸引外资并使其免担无限风险。但整体“嫁接”却使被没人的国企承担了“无限风险”,一旦合资企业经营失败,外商损失只是部分资产,而中国失去的却是全部企业。反之,如杲合资企业有收益或收益好也并非完全是按双方投入队比例进行分成。

当然,国企整体“家接”外资上大隐患恐怕还是造成因订立广大流失,并对民族工业造成损害。实际中,整体“嫁接”的国企一般都足老牌大中型企业,其中有些还是名牌企业。

由于经营管理和资金短缺的困难,它们急需引进外资及管理经捡,但这些企业往往饥不择食,在合资过程中往往一味适合外资的需要,有的则被外资所利用,国企折价入股时往往被低估或沉估,尤其是企业的商誉及著名商际被低估或沉估严重,从而造成国企资产流失。

(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