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职工生活保障工作的“虚”与“实”

因群团组织性质决定,工会的职工生活保障工作,可分为间接维护(反映情况,通过政府和行政实现维护)和直接维护(利用自身的力量实现维护)二大类。相应地,开展工作的性质也有了“虚”与“实”之分。

“虚”的工作是指一围绕保障职工生活的目的而开展的工作,但所做的工作并不能直接见效。例如有关职工生活的调查研究工作;参与法律、法规的提意见工作;接待来访来信和政策咨询工作等等。

“实”的工作是指-根据职工生活需耍结合工会组织的力量,给予切实的关心和帮助,所做的工作直接体现效果,例如送温暖活动所提供的物质帮助;工会疗休养事业提供的服务;关怀离退休职工的慰问活动等等。

划分了“虚”与“实”的工作之后,对待两类工作也应分别提出不同的要求和确定各自的工作方法。

一、对待“虚”工作的要求和工作方法

因为“虚”工作要通过转化,才有可能实现愿望,所以对“虚”工作至少应包括五方面的要求。

1.要注重调查研究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切合实际的解决办法,是做好“虚”工作的最关键的一个环节。

2.注重实现愿望和目的的有效率。也即是既然已将问题摆出来了,就要注重问题是否最终得到落实解决(如在政府文件中提出了我们的建议和意见,就应当关注是否被采纳,在实际贯彻中是否体现了我们的原意)。

3.要注重所提问题的质量。因为要靠外部力量来实现“虚”工作的终极目的,所以,一般来说,提出问题一定要力求准确、有份量,也即宁少而确保落实,切忌贪多而落空。当然,有些虽然不知结果如何,但却非提不可的问题应另当别论。

4.要做好敦促落实工作。因为落实“虚”工作的愿望、主动权不在我们手中,所以,问题提出之后,工作并没完,还应继续抓敦促落实工作,直至愿望实现。

5.能够准确、清晰的表达意见。因为“虚”工作是通过反映情况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的,所以,准确、清楚的表达意见显得非常重要,这也是“虚”工作的基础工作,要做好这一点,就必须具备表达问题的能力和条件(具体要求就是要培养和配备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文字表达能力的工作人员)。

概括起来,做“虚”工作,一般的工作方法有:

转化法一一通过工会以外的力量,转化实现我们的愿望。(如:在政策、法规制定中,参与提意见,体现我们的本意)借助法一借助外部的力量实现愿望。

(如:通过司法力量,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启发激励法一一通过宣传、教育、引导职工转变观念、激发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争取自身利益。(如:再就业工程中的岗位培训工作)

二、对待“实”工作的要求和工作方法“实”工作,也即是自己说了算而且可以立即见成效的工作。对这类工作也应有几点基本要求:

1.要定准目标和方向,为了避免徒劳无获,开展一项工作最重要的步骤就在于决策,也即是,审时度势;明确目的;定准方向。

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组织自身的力量,“实”工作所做之事基本上是对组织有益,对成员有益的事,因而,应当发挥集体的威力,只要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事件就好办多了,另一方面,通过开展这类工作,也可以增强组织的凝聚力。

要抓成果巩固工作。任何事业,开了好头,并不意味着有好结果。所以,当我们办“实”事,取得成果之后,决不可忽视巩固和发展的工作,只有不断进取,不断扩大成果,才能将事业越办越好。

“实”工作的主要方法也可以分为两大类。

(1)务实法上—主要是指增强经济实力方面的工作。增强经济实力,目的是为了切实保障职工生活而提供物资基础。具体做法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办好本组织的经济实体,通过合法经营取得效益来增强组织的经济实力。二是通过各种募集和筹款活动来增添物资基础(如:送温暖基金的筹款活动等)

(2)服务法一一也即是为职工的生活保障提供各项服务。其具体的工作方法也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直接服务(如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疗休养院的各项疗休养服务工作)。二是间接服务(如建立特困职工档案工作等)。要实现保障职工生活的目的一定离不开“虚”与“实”的工作方式和内容。但是要有效地运用这两种工作方式,对我们自身也应有个前提要求:一、在主观上:工作人员首先必须树立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和谋利益的思想;其次要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再就是要熟悉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二、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密切联系群众,想群众之所想,帮群众解决急所解决之事。(这也是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做到的最基本,最重要的一条原则。)

只要我们注意了上述要点得当地运用工作方法,就一定可以切实地做好职工生活保障工。作

(作者单位:广东省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