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特困职工享受9项优惠待遇

(1)特困职工本人和配偶、子女在市属两区医疗卫生机构或者所在单位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诊(包括门诊、住院),免收挂号费、减收检查费、治疗费20%;

(2)子女入读中小学校、免收学费、杂费,并且发给助学金;

(3)免收有线广播维护费和有线电视维护费;

(4)免收卫生费、小区建设管理费,排污费和强检费;

(5)每户每月由市自来水公司补贴水费5元;

(6)每户每月由市政府在有关收入中补贴电费20元;

(7)每户每月由市液化石油气供应公司、新江煤气有限公司免费送气上门l瓶(15公斤汃并且减收气价30%;

(8)租住公房的,市房管局或者产权单位减收租金50%;

(9)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民政部门规定的救济标准(目前为200元)补足;属于双职工又不在同一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补差额的50%;单位有困难,无法补足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解决。

江门市”特困职工”的条件是:

(1)家庭每月人均收入低于民政部门规定的救济标准(目前为200元)

(2)离退休孤寡老人。

(3)市区城镇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供养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陈新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