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障状况的再跟踪调查

(续上期)6、关于享受法定节假日,有薪假的权利。

职工享受节假日的情况是:(见图19、图20、图21、图22、图23、图24)

图19:职工享受春节、国庆、元旦、劳动节等法定节假日情况

图20:职工享受探亲假情况

图21:职工享受婚、丧假情况

图22:职工享受计划生育假情况

图23:职工享受其它假期(97年调查特指年休假)情况

图24:女职工享受劳动保护有关规定的情况

我们可以看到,除了可以享受年休假的比例比前两次调查的有所上升外,可享受其余假期的比例比93年调查有所增加,但比95年调查下降比例较大;不知道能不能享受的比例比前两次调查都要高,原因有待于今后进一步调查。

另外,以上假期(除了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关规定外)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不但可以享受而且是有薪享受的。97年调查职工可以有薪享受法定节假日的只有82.3%,职工可以享受探亲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的有薪比例分别为16.3%、24.9%、22.2%、31.6%。52.2%的职工回答可以享受年终双薪,43.4%的职工不可以享受,另外有4.4%的职工未表态。

7、 关于对职工实施技术、安全教育

我省外南投资企业中,工伤事故屡禁不止,要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安全教育最为重要,职工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的情况是:(见图25)

图25:职工接受安全、技术教育情况

上图表明,各项数据与93年特别是95年调查相比都是大滑坡,此种现状必须引起重视。另外,20.1%的职工从未接受过上述三种教育,8.2%(93年调查为28.0%,95年调查为22.0%)的职工回答所在企业没有岗位操作规程。调查中还发现企业的厂房、宿舍、饭堂、仓库“其中两者”在同一栋楼上的占27.3%,“其中三者”为一体的为5.7%,“其中四者”为一体的为0.9%。

8、关于工作、生活环境

职工对工作环境的评价情况是:(见图26)

图26: 职工下对工作环境的评价情况

图26表明,认为工作环境舒适的比例,97年调查和95年调查接近,而认为工作环境影响工作的比例比95年调查提高了10个百分点。影响工作环境工作的因素是:(见图27)

图27:影响工作环境的因素

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噪音大、粉尘多、有毒气体多是影响工作环境的罪魁祸首。

生活环境主要是通过职工对所居住在企业集体宿舍和对食堂的评价来衡量的。职工对企业集体宿舍的评价是:(见图28、图29、图30.图31、图32)

图28:职工对宿舍通讯情况的评价

图28:职工对宿舍通讯情况的评价

图29:职工对宿舍采光情况的评价

图30:职工对宿舍水电情况的评价

图31:职工对宿舍卫生情况的评价

图32:职工对宿舍人均居住面积的认定

36.2%的职工认为宿舍的冲凉房、厕所情况较好,50.4%认为一般,13.4%认为差。

以上情况表明,认为一般的比例大幅度提高,而好的和差的比例比95年调查都略有上升,总体来看职工的住宿条件有一定改善。

95.7%职工回答所在企业兴办了食堂。对食堂的前两次调查有所不同,主要是将其细分为对卫生情况、菜色品种、味道的评价(见图33)

图33:职工对食堂的评价

97年调查比前两次调查情况均有好转,97年调查职工对食堂的评价特别是卫生状况较好:有大约四分之一的职工认为食堂的菜色品种少而单调、味道不合口味;有12.5%的职工认为食堂有食品不卫生,这是影响职工身体健康的隐患。

9、关于解决劳动争议的态度

发生劳动争议时,职工希望通过何种途径解决呢?97年调查的问卷设计与95年调查有所不同,97年调查设计了第1、第2选择(见图34)

图34:职工解决劳动争议途径

从上图可看出,95年调查与97年调查仍具有可比性,97年调查的“工会或企业劳动争议调查委员会和政府有关部门或地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可视为95年调查的“申请调解、仲裁”,则97年高达85.7%的职工将申请调解、仲裁视为第1选择,58.4%的职工将申请调解、仲裁视为第2选择,而找亲朋同乡解决的比例分别下降到1、2选择的0.7%、3.7%。那么,职工是否了解所有企业是否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呢?(见图35)

图35:职工了解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情况

我们从常规统计中了解到97年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比例比95年大大增加,然而上图表明,知道已建立的比例仅仅增加3个百分点,我们的分析是企业虽然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但缺乏多渠道的有效宣传,职工知之甚少;二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徒有虚名,即使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也不敢出面调解。

在回答知道企业已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工中,他们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发挥作用的认同程度又如何呢?(见图36)

图36:职工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发挥作用的认同情况

图36表明,很有作用的比例相差无几,不清楚的比例大幅度下降,有点作用的比例有较大增长。

10、关于签订集体合同情况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一方面将职工个人劳动合同不太可能包括的内容,如职工培训、劳动条件的改善、职工的整体工资水平等以集体合同条款予以明确,另一方面改变了职工个人势单力薄,不能维护自身权利的局面。由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是95年开始在我省外商投资企业中全面推开,今次调查增加了有关集体合同方面的内容。

职工对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认同情况是:认为很有必要的占35.2%,认为有必要的占33.9%,认为没必要的占14.0%,不清楚的占16.9%,说明职工对集体合同的认同程度是较高的。

职工了解所在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情况:47.8%的职工回答知道企业已经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17.5%的职工回答没有签订,27.0%的职工回答不知道,7.6%的职工回答不知道集体合同是什么。我省在外商投资企业推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不到两年,呈现这种状况是令人欣慰的。

职工对集体合同的内容是否了解呢?(见图37)

图37:职工了解集体合同内容情况

对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劳动保护安全卫生条件等条款,有4.9%的职工未表态,意味着他们不知道集体合同的内容。

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见图38)

认为大部分和完全履行了的比例达79.4%,认为没有履行的仅为1.2%,有10.1%的职工不太清楚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

签订集体合同后,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待遇方面有何变化?(见图39)

图39:签订集体合同后职工工作、生活条件和待遇的变化情况

我们可以看出,职工对签订集体合同的认同程度,认为有必要和很有必要的为69.1%,与认为签订集体合同后工作、生活条件和待遇有改善和有很大改善的达67.6%的比例相吻合,说明这是对职工有利的事,所以职工的认同程度较高。

职工认为集体协商谈判成功的关键是:(见图40)

图40:职工对集体协商谈判成功因素的认定情况图

40表明,工会真正代表工人的利益和法律起有保障是工人最认同的,这也表明职工对工寄予厚望。

11、关于职工对有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

职工除了依靠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外,职工自身素质高低和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程度,以及懂得依园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是关键。那么,他们对我有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如何呢?(见图41)

图41:职工对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情况

从图41我们可以得出结论:1、宣传+时间=高了解程度,如劳动法,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的大力宣传,在其施行两年多来,职工对它的了解程度最高;2、《工会法》和《广东省集体合同条例》有待于进一步大力宣传,使之深入民心。

二、 意见和建议

通过对上述十一个方面的有关调查数据的比较和简单分析,我们认为:

1、我省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状况现比四年前有了很大的改善,比两年前有了较大的改善,得到改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立法上基本跟上了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劳动法》经过两年多的实施,在规范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广东省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和《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相继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实施,对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2)由各级人大牵头、政策有关部门参与的执行大检查,对纠正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现象发挥了重要作用。每次的执法大检查,既纠正了许多违法行为,又检查出了不少安全隐患,同时还起到了宣传法律的作用。

(3)宣传上的确花了大力气,下了苦功夫。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通过电视、电台广播、报刊上开辟专栏、汇编小册子等方式,不余遗力地广为宣传《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这次调查显示,不了解《劳动法》职工仅仅一成多一点,达到这一点确不是易事。

(4)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起了较好的作用,这次调查显示,当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时,66.2%的职工把找工会或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视为第一选择,而把找亲朋、同乡视为第一选择的仅0.7%。实践证明,在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工会开展活动,不仅协调了劳动关系,同时也是对企业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有力制约。事实证明,迫工人下跪、追打职工至死等极端事件均发生于没有组建工会的企业。企业一旦发生劳资纠纷,企业工会往往是最早得知消息的,企业工会除了及时做好调解工作外,通常第一时间报告上级工会,上级工会通常迅速赶往现场,及时做好疏通调解工作。一位区总工会副主席说:“我们去企业调解劳资纠纷时,工人们是夹道欢迎的。”那种工作的自豪感、神圣感溢于言表。企业工会的建立,往往也建立了企业与外界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基于这种认识,再加上我省外商投资企业数量占全国的1/4,省总工会于95年7月在原省总特区办的基础上设立了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专门指导和帮助外商投资企业基层工会结合自身特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在95年全会抓外企工会组建的基础上,97年省总又把外企工会组建列为四项考核目标之一,仅97年全年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即新组建工会2857家。

(5)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推开,也对外企职工权益保障起到了重要作用。这次调查表明,职工对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认为有必要和很有必要的占69.1%,认为签订集体合同后工作、生活条件和待遇方面有改善和有很大改善的达67.6%,说明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劳资纠纷的有效机制,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保障。

2、应当引起我们重视的是,97年调查与95年调查比较和95年调查与93年调查比较,97年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状况好转的速度趋于缓慢,有的甚至是负增长。这次调查显示:职工享受社会保险,有假日和接受劳动安全技术教育是我省外商投资企业的最薄弱环节,严重加班加点和加班加点报酬不合理现象仍得不到有效遏止。原因是:

(1)我省外商投资企业数量多,占全国的1/4,高达92%的外商来自港澳台地区,港澳台企业的特点是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多,管理不规范,随意性大,带来劳资纠纷问题突出,侵犯职工合法权益事件时有发生,工会维权任务重。

(2)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现象仍然继续存在。要做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任重而道远。

(3)我国法律法规一开始是把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区别对待的,各种规定一般是在国有企业实行后,外商投资企业稍后执行或以“外商投资企业参照执行”这一行文方式出现,开始时确实起到了循序渐进的积极作用,但弊端也逐渐显露出来:一是选择混乱,二是增强了外商认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特殊感,对要求参照执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成参而不照。

(4)我国就业形势严峻,劳动者就业压力增大。职工明知企业压榨他们,但为了保住饭碗敢怒不敢言。

(5)地方保护主义仍然严重。有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了吸引外商来本地投资,大搞“感情投资”,与外商称兄道弟,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违法违纪现象视而不见或熟视无睹。

建议:1、加强法制建设、建议今后制订法律时,应当不分所有制,所有企业同等对待;以前制订的法律,修订法律时及时予以改正。

2、加强源头参与,建议从法律法规上把劳动安全、技术培训教育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参照国外的一些做法,对没有建立培训教育制度的企业课以重税。

3、宣传工作应深入、细致,要想改变我国人治大于法治的状况,首先是要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武装职工头脑,其唯一途径是宣传。

4、作为职工“娘家人”的工会干部要真正知法、懂法以至精通法律,才能真正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工会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5、在目前法制不够统一的情况下,建议由省总牵头,专门就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汇编成小册子,供各级工会主席特别是企业工会主席和广大外企职工学习和参考,从下至上群众监督,真正使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6、要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的维权作用,当务之急是在基层工会主席在积极为职工说话办事后被企业炒掉时,基层工会主席的合法利益如何维护。建议上级工会组织成立“基层工会主席基金会”,当其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被炒时,基金会为其发工资,帮助找工作,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工会主席的作用。

7、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常规统计显示,到97年年底我省外商投资企业22%签订了集体合同,今后应进一步提高集体合同建制率,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

8、据我们调查摸底,我省已投产开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中,不符合组建工会的五种情况企业(即关停企业、重复挂牌企业、职工人数8人以下的非生产性企业、生产不正常且职工队伍不固定企业、名存实亡企业)高达1.5万家,这些企业多数是生产设备技术档次低、产品质量差而无竞争力的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或者是为了免减税收、免税进口汽车等的“空壳”企业,应引起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重视。实践证明,大型跨国集团到我国投资而设立的企业,一般能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职工的合法权益往往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建议从政策上鼓励大型跨国集团到我国投资,严格控制“五种情况”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