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市委转发《关于在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和开展工会工作的意见》

最近,南海市委转发了市总工会、劳动局、统战部、工商管理局《关于在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和开展工会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就在私营企业中组建工会和开展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宣传学习《劳动法》、《工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私营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思想认识

各级党政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在各级党委领导和地方总工会的指导帮助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私营企业经营者加强《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对工会工作的认识,使他们积极支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对私营企业职工,在他们进厂时,所在单位既要发给《职工守则》、也要发给《劳动法》、《工会法》,让职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参加和组织工会的积极性。

二、加强组织指导,从实际出发做好私营企业工会组建工作

各级党政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必须充分认识在私营企业建立工会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要积极地、有计划地、有步骤地推动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凡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已经开业投产的私营企业,都应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建立工会组织的私营企业,应依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每月按本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工会经费由企业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制定的工会财务管理办法支配和使用,并接受工会会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监督和指导。

三、以建立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为重点,积极开展私营企业工会工作私营企业都要按照《劳动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协商谈判制度。工会要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有关职工的权利和待遇等问题,进行协商谈判,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工会也要支持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会同企业对职工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促进企业发展。

四、认真做好公有企业转制后被私人承包、私人租赁、私人购买的企业工会工作公有企业被私人承包经营或私人租赁经营的,原有工会组织和职代会必须保留。原公有企业被私人购买产权转为私有制企业的,其工会组织也不能撤销,并要建立健全工会与企业经营者的定期协商制度。这些企业的工会主席,应由能代表职工利益的人员经工会会员选举后担任。

五、加强领导,通力合作,支持私营企业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各级党政有关部门与工会要加强合作,互通情况,共同推进私营企业工会工作的开展。今后,有关部门在评选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时,应把企业是否依法支持工会工作,企业劳动关系是否稳定作为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