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纠正企业工会认识上的四个误区
中国工会十三大强调要“坚定不移地准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落实,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充分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社会调节作用”,这是对工会工作和工会干部的基本要求。要切实故到这些,笔者以为,对企业工会认识上的四点误区是必须加以克服的。
一、工会不是安置办
笔者曾在江西、广东的企业工作多年,发现不少企业把工会只是当作安置办,个别领导干部因年龄大、文化低、能力不高,或者与人难于融洽相处,工作业绩又一般,便把他们安排到工会,享受相应待遇。工会是联系职工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没有良好的素质,就难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因此,对工会干部的配置,应做到:即要考虑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懂得新的工会理论和思想,还要具备创新、协调、应变的能力;既要具备良好的工会工作素质,也应具备较强的文化素养;既要懂得运用法律、现代科技设备来旦高工会工作效率,也能够襟怀坦白、甘当人梯,具有维护职工权益、自强不息的廉洁奉公形象。
二、工会不是行政机构
“工会必须坚持依法依权、依法治会”,“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及企事业的民主管理,依法监督涉及职工和工会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维护职工和工会的合法权益,规范工会自身行为",但不少企业工会与此要求相差甚远。有些企业把工会当作-个部门,对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工会不问原由,看行政眼色行事,对一些错误并不严重的职工处理,只要行政一下达指令工会便通过“民主管理”,很快给予了处理,缺乏独立开展工作的自主性,工会成了行政处理机构。其中原因:一是工会领导怕丢“乌纱帽”;二是其文化、工作素质确实有限。因而,发生工会代表行政与职工对簿公堂无可非议,但不管正确与否,都顺着行政思路走,就有失工会的基本准则。要解决认识上的这一误区,突出工会自己的维护职能,重点保护职工的口法权益还是必要的。不仅维护职工的经权益,而且维护职工的政治和精神文化益,使工会真正成为保护职工切身利益的组织,充分体现职工的意志,代表职工群众的利益,能为职工说话办事的“职工之家”,从而保证更好地完成企业的各项务。
三、工会不是单一的文体场所
在一些企业,工会似乎很闲,所做的工作除了组织文体活动外,其它就好象不是工会的职能了,他们在维护职工的劳动者权益、民主权益、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性虽然也做了一些,显得工会只不过是单一的文体场所。文体活动是企业工会的一项、能,但不是全部,还包括维护、建设、与、教育等职能。因此,工会应针对自“特点,发挥工会的优势,代表好、组织好、服务好职工群众,围绕企业两个文明建设,通过劳动竞赛、民主管理、职工教育、丰富多采的业余文化活动、学习现科技知识等多样性、广泛性和有效性的工会工作,引导职工为企业的经济目标多作贡献。
四、工会不是可要可不要的组织
由于对工会认识上的误区,不少企业觉得工会可有可无。在租赁、承包过程中,根本就不把工会列入其中,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使职工的一些经济利益、劳动关系、安全保障等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没有工会,职工也就失去了替他们说话办事的港湾,权益受到侵害也无法倾诉。为使职工的权益不受侵害,笔者认为,必须按照中国工会十三大要求的“必须着力建立健全工会基层组织,依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本着’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必须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把职工吸引到工会”上来做,不论出现哪种形式的企业,都应建立工会组织。根据其企业的实际,工会干部或专或兼,把那些能说话,敢说话,讲真话,讲实话,会办事、办实事的干部充实到这些企业中来。并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的调查处理工作,以及积极参与劳动争议仲栽,以保证维护职工的权益,维护法律赋予职工的劳动、经济、民主和精神文化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