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9月1日起实施
《南方工报》/ 2018.09.03
9月1日起,《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对我省职业教育办学层次上延伸至研究牛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町享优惠等作了明确规定,这在我省职业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据了解,《条例》将职业教育延伸到了本科、研究牛层次,为打破职业教育“天花板”提供了法律依据。《条例》还从多个方面支持、鼓励职业院校学牛创新创业,并且给予了创业学牛缩短或者延长修业年限的白巾,获得的奖项、取得的成果还可以折算为课程学分。此外,《条例》从签订协议、购买保险、实习报酬等方面明确了对实习学牛权益的保障,顶岗实习学牛报酬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实习报酬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直接发放给学牛本人,这给职业院校学牛吃下了“定心丸”。为解决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条例》界定了政府、行业、企业和职业学校等多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校企合作企业应当建立相应制度,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成效显著的可以被认定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型的企业,依法享受更多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