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制定《企业最低工资规定》

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部目前制定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

“晟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饥低工资率在国务院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家协会研究确定。最低工资率须高于当地的社会救济金和待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平均工资。职工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的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不作为畏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其适用的鼓低工资牢,但劳动者由于木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除外。

(摘自《信息快报》199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