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金融机构

指从事金融业务而不具有创造支票存款能力的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慨括来讲主要有五大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的根木区别在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具有创造支票存款的能力,在整个货币创造链条中,不具有派生扩大货币供应量的功能。现代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表明,众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满足多种的金融服务需求,而且在金融不断创新的过程中,非银行金融机构往往具有领先一步的开拓作用。

我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完善我国的金融体系和促逃金画市场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过快发展,以及金融管理的不完善,对我国金融市场的规范发展和正常的金融秩序带来了一定的副作用,许多金融机构实际上在经营商业银行业务,从而在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上造成了- -定程度的无秩序状况。

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严格分业经营,同时,要具体明确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本金要求、业务范围、市场准入标准、经营原则、管理人员要求,并严格审批与管理,促进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摘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93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