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基层工会专兼职主席情况调查

一、深圳市工会主席专兼职基本情况及其原因分析

特区工会建立以来,在切实履行自己维护、建设、参与衵教育等四项基本职能的同时,通过团结广大职工群众,起到了桥梁、纽带和国家政权的重要让会支柱作用。“政治路线确立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工会要完成历史赋予自己的光荣使命,必须有一支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热心群众工作,熟悉本职业务,受到群众信赖的干部队伍。特区建设十年来,随着工会组织的发展,形成了基层工会正、副主席(以下统称工会主席)专职少,兼职多的特点。据一九九二年统计,我市专兼职工会主席总数为3246人,其中专职工会主席387人,占工会主席总数的11.92%,兼职工会主席2960人,占总妏的91.18%,一九九三年底,我市的工会组织发展到4664家,工会主席增加到4858人,其中专职主席369人,兼职4489人,专职主席数反而有所下降,仅占总数的7.6%,兼职主席则占92.4%。一九九二年时,我市的专兼职工会主席的比例为1:7.65(人)而,到了一九九三年底,专兼职工会主席的比例则达到1:12.2(人)。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在特区内市属以上企业中工交、财贸、城建、文教卫等四个产业工会所辖基层工会的专兼职工会主席的比例较区县和金融工会为低,但在拥有近900个基层工会12.7万名职工的全市最大产业工会一一工交工会系统内,其专兼职比例巳达到1:8.4(人),即在8个工会主席中,仅有1人为专职工会主席,在五区和金励工会基层工会所占的比例最为偏高,其中宝安区和南山区分别达到0:533(人)和1:304(人)。在市总直管工会的蛇口工业区259个基层工会组织中,只有1名专职工会主席,其余258名工会主席均为兼职,比例是1:258(人),兼职工会主席比例也较为高。

形成我市基层工会主席兼职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企业数矗的迅速增长,是形成基层工会主席兼职多的原因之一。1979年,特区建立之初,仅有224家小企业(宝安县156家,特区内家68),到1991年底,全市企业数巳超过2万家。随着企业数盘的不断增多,工会组织也不断建立,1980年,全市基层工会组织仅有209个,到1993年底,便巳发展到4664个。工会组织的迅速增加和工会专职干部的不足,形成了我市工会组织专职主席少,兼职主席多的现实状况。

第二,我市多种性质企业并存,工商企业结构复杂,外资企业、内联企业、“三来一补“企业所占比重较大,且中、小型企业占绝大多数,据1994年统计,在巳建4664个工会中,200人以上的单位仅有951个,200人以下的单位占79.6%,这些单位上马快,管理人员少,没有工会主席的正式编制,往往由企业的经理或厂长兼任。

针对这种具体情况,为了加强工会干部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工会在特区建设中的作用,早在1990年中共深圳市委便以深组通(1990)02号文的形式转发了《深圳市工会于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中要求:“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班子的配备,职工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单位,配专职工会主席1人,兼(专)职女副主席1人……职工在500人以上的单位,配专职工会正副主席各1人,职工在200人以下的单位,可以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主席由单位的党政副职兼任,也可以不配专职工会副主席,由本单位条件合适的中层干部兼任。”2号文在解决配备专职工会主席问题上给基层工会提供了依据,纠正了一些单位在配备专兼职工会主席问题上的扯皮拖延现象,解决了基层工会专兼职工会主席的配备和待遇享受问题,但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单位借口2号文规定200人以上单位应配备专职工会主席,对200人以下没有硬性规定配备专职工会主席和副主席,既然政策允许兼职,即使有条件配备,也没有配备。

第三,我市的企业中管理人员较少,企业在发展生产经营过程中追求经济效益,考虑司增加费用开支和办公设施、场地等,往往不愿意让工会设立专职主席,而工会本身的经费不足以很好地解决专职工会干部的工资福利等开支,这也是形成兼职工会主席多的一个原因。在深圳,企业干部身兼数职,不是个别现象,而是一个普遍的现实。

第四,一些上级部门和领导干部对工会组织的作用和地位认识不足,对解决配备专职工会主席问题不够重视,也是造成兼职工会主席多的一个原因。

二、工会主席的兼职方式对工会工作的利弊

目前,我市基层工会主席主要是由行政、党组织的负责入如(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书记、副书记等兼任,这些人多居要职,可以较快地将工会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带到诸如董事会、厂务会、党务办公会上讨论,使工会组织的发言权能够得到保证,对及时反映工人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可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因为他们本身有一定的权力,可以合法的运用这些民主权力为工人群众、为工会组织做好事。而专职工会干部,往往因为缺少这些权力,工作开展起来较为困难。

从行政方面来讲,由于工会主席的兼职,也就少了申请福利的麻烦,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精简,人员精干,管理人员少,工会干部实行兼职,就减少了企业非生产性人员,节省了开支。

企业负责人和工会负责人一身兼,各方面的步调较为一致,有利于企业的统一指挥,使工会与行政之间的关系较为融洽密切。

但是,兼职工会主席对工会工作也存在着许多弊端,这是不容忽视的。

第一,行政领导兼任工会主席不利于民主监督

在我国,一个企业或一个单位的行政部门与工会之间,总体的利益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但是,由于各自的职能不同,对事情的处理,尤其是关系到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时,也会发生一些矛盾。特别是在“三资”企业中,一些外商老板,为了获取最大利润,往往有意无意侵犯职工权益,有些甚至会做出违反我国法律的事来,作为工人群众的发言人的工会组织。为了维护广大工人群众的利益,这时候当仁不让挺身而出代表职工讲话,与行政交涉。而如果是行政领导兼任工会领导,一方面要代表行政出面为行政说话,另一方面又要代表工人、代表工会说话,这就会使他们左右为难,如果站在行政一边,职工连说话的地方都没有了,因此说,行政领导兼任工会主席是不合适的,这也是由工会领导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工会与行政是一个相互支待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工会既要支持行政领导开展工作,同时也要发挥自己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工会必然也要对侵害职工利益的腐败现象和官僚主义进行斗争。如果由行政领导兼任工会的领导职务,集行政决策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于一身,这本身就是个矛盾,有时难免影响工会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影响工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的发挥。深圳市民主管理工作整体上较内地落后,这恐怕也是原因之一。

第二,不利于处理好专兼职工作关系

兼职人员的责任心,大都在本职工作上,他们认为本职工作才是硬指标、硬任务,而兼职工会工作,因为不是本职,他们做起来就不是那么尽心尽责,他们可以说:“我们工作紧,抽不开身管工会的事,晚些时候再说吧!”既使是责任心很强的人,由于精力有限,他们也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工会工作上。工会工作几乎包罗万象,工会本身编制人员少,要把工作做好,如果没有一定的专职人员,那是不可能的,因此,很多单位的工会,除了搞一些福利性工作外,主要就是应付一下上级工会布置的任务,而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结合自己单位的具体情况,开展更多更深一些层次的活动。在一些单位,由于工会干部的待遇落实得不好,兼取人员产生消极想法,认为做了两份工作,反而没有待遇享受,何必那么积极?

第三,不利于工会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工会不是行政的一个部门。工会接受党的领导,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同时按照法律和自己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党政领导的兼职,在一定程度上使工会成为党政部门的隶属,不利于工会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四,不利于推进工会群众化、民主化建设。

工会组织的广泛性和群众性决定了自己的民主组织方式。在保证干部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应让会员群众选择自己信任的人担任工会的领导干部,由于强调工会主席特别是兼职主席的级别,使一些在职工群众中威信较高的一批干部、工人不能被选为工会负责人,即使被选进委员会,因为级别不够,又享受不了规定的待遇而不能当主席。这样,工会主席由党政领导兼任,势必增强工会工作的行政化倾向,从而造成不同程度的削弱民主的现象,从而削弱了基层工会的活力。

三、基层工会在解决专兼职工会主席待遇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省总工会1992年公布的资料,我市基层工会主席选配党政副职干部率在全省列第18位,选配率为65.8%(见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工会组织建设情况的通报》1982.3.18),而省内选配率较高的地区巳达90%,1993年,我市有相当同级副职的主席数为2714,所占归评为58%,与先进地区比,我市尚有一定差距。

落实工会主席待遇是提高工会地位、调动工会主席工作积极性的重要的问题,落实待遇一为行政级别上的待遇,一为物质上的待遇,我市基层工会在解决主席待遇落实申,逐渐摸索和极累了一些经验,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

1.积极争取党委、行政领导的支持,取得他们的配合,解决好专兼职工会主席的待遇。

2.在成立工会或换届选举前把好落实工会主席享受待遇关,尤其是未享受到相应级别和待遇的,要及时与企业党政部门协商解决。

3.解决好兼职工会主席的待遇。一些基层工会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在解决这一问题时,创造出了一些好的经验。如有的单位对兼职工会主席实行定期补助;有的单位任用工会主席时不能享受行政级别待遇,则从浮动工资部分增加到党政副职的水平;有的单位用变通的办法,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来解决兼职主席的经济待遇,这些方法具体可行,较好地解决了工会主席的待遇享受。

我市一些基层单位为解决工会主席的待遇,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但从全市来看,仍存在着很多问题,有些是政策上没有解决,有些是基层单位由于认识问题而没有解决的,这些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落实专职工会干部待遇问题有关文件和《工会法》早有规定,深组干C1985D56号文Ⅸ关于进一步配备好基层工会领导班子的通知》中要求:“工会主席在任职期间按同级干部管理,享受同级干部待遇。”市委组织部深组通C1990102号文“较发<深圳市工会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要求:“经选举产生,并报同级干部主管部门批准的专职工会正职领导干部,享受所在单位党政副职领导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专职工会副职领导干部,享受所在单位部门正职一级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这个文件为专职工会主席享受行政职别和物质待遇作了明文规定,有章可循,但在落实兼职工会干部的待遇时问题就多一些,一是没有对兼职工会干部的待遇作明文规定,基层单位在执行中难免不一,一些重视工会工作的单位处理较好,一些不太重视工会工作的单位处理较差,或者根本得不到落实。尤其在“三资”和内联企业,工会主席待遇的落实就显得困难大些。有些股份制企业强调提拔干部耍通过董事会,可在开董事会时又不提出讨论,使工会主席待遇得不到落实。

四、发挥作用,落实待遇

工会专兼职主席是工会干部的主体,是工会组织的宝贵财富,他们作用的发挥对于特区的工会活动相工运事业有着极为重要的关系。鉴于特区工会干部的兼职特点,目前,我们还不能一下子解决专职化的问题,我们足能因势利导,落实他们的待遇,发挥他们的作用。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加强与各级党政部门的联系,引起他们对这个问题的重视,根据我市的特点,从政策上对专兼职工会主席的待遇加以解决。

第二,根据工会组织群众性强的特点,建设一支有众多工会积极分子组成的队伍,推动工会工作。

第三,加快工会办实业的步子,增强工会的经济实力,以解决工会专兼职干部的经济待遇,提高工会干部的政治地位,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作者单位:深圳市总工会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