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和做好省总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审计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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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审计整改中的一些不足

对照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按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省审计厅等有关部门的要求,我们的整改还只是初步的,有的单位对审计整改仍然抱有消极畏难甚至抵触情绪,认为审计发现的问题很普遍,改不改影响不大;有的单位仅重视具体违纪违法问题的整改,忽视从建章立制方面去根治源,杜绝问题再次发生;对审计发现的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等深层次问题的整改需要多部门齐抓共管,但部门之间配合联动不够等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解决。

要求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对审计工作高度重视。面对新的形势和党中央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全总及省总必将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省总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6月5日上午,省人大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吕业升同志到省总工会经审办检查指导工作时明确指示:要切实加强内审工作,充分体现内审工作的价值;审计工作要善于发现问题,内审要长出“牙齿”;要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成为双面利剑。他强调审计要有态度,影响要有结果,要切实发挥作用,促使要钱、用钱的人和单位更严肃、更慎重,更有责任感,更加合理有效地使用妤工会经费。

要求依法依规,把审计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无论从法律、法规层面还是从工会制度上讲,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负有重要责任。主要领导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整改责任,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财务部门负责人是审计意见整改落实的直接责任人,要组织、协调有关业务部门具体做好审计整改工作。

审计要长出“牙齿”,及时、准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各审计整改单位更要抓铁有痕,凡是审计提出的意见都必须逐条整改,凡是触及“红线”的必须坚决改,马上改,彻底改,绝不能等到外部审计要求才去被动整改。我们要以此次审计整改会议为契机,从制度层面人手,全面加强工会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管理。

要求严肃问责,建立审计整改制度化、常态化机制

省总要建立审计整改责任制,把审计整改作为工会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职务任免、奖惩、业绩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建立审计约谈制度,凡是审计发现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违规违纪行为;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又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屡审屡犯,且情节较为严重的,省总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将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力、有意设置障碍,推诿拖延的,要批评通报;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