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组织优势 理顺工作机制
——工会组织助推企业转型升级的对策及建议
2017年12月,由潮州市总工会、市人社局联合主办的潮州市第五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总结表彰大会举行。/卢秀樱供图
当前,潮州市正处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推动潮州企业的转型升级无疑是一项事关全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要改革任务,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多个层面,需要政府、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各界等多方力量的积极参与,合力共推。在这场深刻变革面前,工会既面临着严峻挑战,又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是推进企业改革创新一支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
一、当前制约潮州企业转型升级的因素
潮州的民营经济增长迅猛,这些年来不断发展并逐渐形成了陶瓷、服装、食品、不锈钢制品、印刷包装、鞋业、水族器材、电子机电等支柱产业,这些产业虽然基本摆脱了粗放型发展模式,但传统产业的烙印明显,亟需转型升级,实现经济规模、产业素质、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大飞跃。然而现实中,企业在围绕企业增效、职工增收、和谐发展推进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又不可避免地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主要有:
(一)劳动就业环境不够理想。
一是劳动用工不规范,劳动合同实施不到位。大多企业管理者对规范劳动关系缺乏理智和自觉,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且呈短期化趋势。而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作用发挥不明显。二是职工民主权益保障程度低。现阶段仍普遍存在职代会流于形式、厂务公开未能真正落实、部分改制企业对职工的“三权”(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难保证、企业未能按时全额为职工参保等等问题。三是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
近年来,职工总体收入水平有所提高,但分配不公、收入差距拉大、同工不同酬等现象也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四是劳动条件较差,超时加班加点现象普遍。为了降低生产成本,相当部分的企业经营者长期不重视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工作,职工劳动强度大,劳动保护条件差,超时加班加点现象普遍存在。五是劳动执法与监督不到位。当前依法解决利益矛盾的思想意识、体制机制、方法手段等仍不完善,维权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违法责任追究不严、查处不力等现象仍存在。
(二)代表劳方利益的基层工会组织实力偏弱、活力不够。由于近几年职工队伍规模不断扩大,流动性日益增强,大量的农民工、外来工加入到产业大军中来,组建工会和发展职工人会的空间还较大,特别是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存在着不少死角和盲点,一些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作用发挥不明显,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还不通畅,影响了企业转型升级的和谐需求和社会的稳定。目前情况来看,有两个突出问题直接制约了工会职能作用的发挥:一是企业工会对企业行政的依附。这个问题具有普遍性,在公有制企业,行政副职兼任工会主席,工会主席兼做行政工作,而股份制企业工会主席实行年薪制或占有股份,其依附性更为突出,工会主席按副职配备变成由副职兼任。在非公企业,工会主席既是职工利益代表者,却也是企业的打工者,与雇主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加上企业工会主席保障机制尚未建立完善,因此,工会主席维护职工合法利益难以作为、不愿作为。当前企业工会组建难、维权难,企业工会缺乏活力与此不无关系。二是工会经费收缴不正常。实施地税代收经费后,企业工会经费无足额申报上解的现象仍然突出,受经费制约,工会工作开展起来往往力不从心。
(三)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在潮州数量众多的民营企业中,具备较高的科技文化水平和较高劳动技能的人才并不多,大量的职工以农民工为主,文化程度偏低,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不具备专业技能,也缺乏敬业精神,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淡薄,只能承担一些技术含量低而劳动强度大的工作。究其原因,一是不少民营企业是由家庭作坊式发展起来,企业主文化层次低,法律意识弱,未能真正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导致职工职业技能水平普遍偏低,各类人才总量少,且分布不均衡,结构不合理。二是人才的开发与引进、人才职业技能的培训与提高,及社保机制建立的相对滞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潮州企业人才建设的发展,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匮乏,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和熟练工人缺口大,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及保障机制的建立任重道远。
二、对策与建议
(一)增强工会实力,重视支持工会开展切实有效工作。
企业的转型升级改造,必须从思想教育、意识引领、权益保障、作用发挥等方面真正重视职工这一主体因素,让职工在思想上认可、内心里接受、行动上支持企业的转型升级。工会是企业的职工群众基础,可以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企业职工的思想工作,力促“要我转”变“我要转”,营造“想转”良好氛围。
转型升级首先就是思想的大变革。要开展“职工大讨论”活动,变单向宣传灌输为双向交流互动。比如工会组织还可以在职工中开展“我为企业转型升级献一计”活动,让职工广拓思路,关心企业转型,引导职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为企业转型升级献计出力上来。
2、着力建设“四个企业”,搭建“能转”活动平台。
一是以创先争优岗位建功活动为依托,抓好“效益企业”建设。二是以职工书屋建设为依托,开展“书香企业”创建活动。三是以“六城同创”活动为依托,开展“美在企业”活动。四是以节日、重要纪念日庆祝活动为依托,开展“欢乐企业”文化活动。
(二)理顺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要特别注意发挥劳动部门和工会的作用。工会要积极争取配合工商、劳动、安监等部门,围绕收缴清欠社会保险、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协商谈判、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加大检查力度。同时,要着力解决好基层工会工作者兼职偏多问题,建立和完善企业工会主席保障机制。条件成熟时,要成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以保护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为工会干部消除顾虑,保障其坚持主动依法科学维权,敢为职工“撑腰”。另外,要积极探索工会干部社会化、职业化的问题,建立非公企
业工会主席“不端企业饭碗”的模式,使工会主席摆脱企业劳动关系的束缚。
(三)清理政策障碍,统筹城乡发展,保障职工合法利益。
要适当考虑进城务工者和异地务工人员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发展需要,根据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对现行的一些政策,包括户籍、土地、就业、社保、教育、卫生、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措施进行清理、理顺,推动建立城乡一体化保障机制,让农民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凡是不利于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对农民工有歧视的,都要进行修正。同时加大《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力度,加强检查督促。
(四)深化“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实现“稳转”工作效果。
一是扎实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要结合“两个普遍”(普遍建工会、普遍开展集体协商)、“三个一批”(工联会、职工之家、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作,根据企业转型升级的新情况,重点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兑现集体合同。
二是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强化在源头参与中抓维权。加强和完善职代会制度,全面推进职代会职权法制化、程序规范化、组织网络化、工作制度化和活动经常化,充分发挥职代会应有的作用,力争在较大程度上解决好现阶段仍普遍存在职代会流于形式、厂务公开未能真正落实、部分改制企业对职工的“三权”(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难保证、企业未能按时全额为职工参保等等问题。
三是健全调解机制。当前,不少企业管理者对规范劳动关系缺乏理智性和自觉性,加之《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政策法规执行不严,监管不力等也造成侵权现象频发,劳动争议不断,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很有必要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密切关注职工稳定敏感问题特别是企业转型升级后职工的各种反应,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情况、及早介入行动,引导职工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
四是加大对困难职工的慰问关心,强化在帮扶工作中抓维权。加大对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因改制重组等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的帮扶力度,竭诚帮助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各种难事。
口作者单位:潮州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