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一职工有“四怨”

有些地区、部门和企业采取了向职工集资的办法来筹措资金,这种集资名目繁多、范围广。数额大、缺乏可靠的保障,因而造成职工群众对企业内部集资“四怨”:

一怨滥集资 某单位,兴建宿舍楼,扩建厂房、更新设备规定职工集资,搞股份制更要职工集资,厂里缺少流动资金又动员职工集资,名目越来越多,把职工当成了“攝钱树”,职工苦不堪言。

二怨“土制度”某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职工集资,硬性规定每个职工集资5000元,愈期不交者则扣发奖金、浮动工资、劳保用品,有的单位规定不交钱不准上班有的单位规定不交钱不能评先进;有的甚至规定,不交钱要撤销职务、开除党籍,职工意见很大,迫于压力又不得不交。

三怨“一刀切”有些单位在规定集资数额时,不根据职工家庭的经济状况,盲目搞一刀切,使家庭经济困难的职工无法承受。有个职工家庭,家里5个人在厂里工作,集资款加起来高达4万余元,请问靠工资吃饭的人家,哪有这么多的积蓄? !

四怨乱花钱有些单位并没有把职工集资的款真正用在生产上,而是乱花销。有个企业,好不容易集了几十万元,可被厂长一行人出国考察一次就花掉了几万元,加上天天招待来客,结果,生产还是运转不起来,弄得职工叫苦不迭。

集资只能倡导,群众自感,量力而行,绝不能搞一-刀切,强行摊派。

(摘自《乡镇企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