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划分经济类型使用新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我国将开始用新标准划分经济类型。
新标准分以下9种经济类型国有经济。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举办的企业。
集体经济。包括城乡所有使用集体投资举办的企业,也有部分个人通过集资自愿放弃所有权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私营经济。包括所有妄国家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个体经济。包括所有按照OO家有关规定登记庄册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联营经济。只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紧密型联营企业。
股份制经济。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全民、集体、联营、私营企业等经济组织虽以股份制形式经营,但不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的,仍按原有所有制性质划归经济类型。
外商投资经济。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企业3种形式。
港澳台投资经济。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在大陆举办企业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类型。
其它经济。指以上8种类型之外的其它经济类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可能会出现新的经济形式,或遇到不易划清的,可列入其它经济类型。
(摘自《中国乡镇企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