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商投资企业工资问题透视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外商投资企业持续迅猛发展。至九二年底,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达26,365家,企业从业人员超过二百万人。外商投资企业在引进资金、引进技术和管理、增加出口创汇、增加就业机会,繁荣和发展我省经济等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关系,从总体来看,是稳定、良好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突出的是工资(注:本文的工资是指总收入)问题。工资问题对企业经营者来说是影响到利润的问题,对工人来说,是收入的来源和生活水平的决定因素问题,两者在利益上存在着冲突,因而在劳动关系诸问题中是最具有挑战性和决定性的。
今年五至六月,我们有选择地对深圳、珠海、东莞、惠州、汕头、潮州六个市105家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时间和劳动报酬情况进行了调查,并走访了几个市的劳动部门。根据掌握的大批材料,外商投资企业的工资问题巳严重损害工人的经济利益,影响投资环境的改善,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一、外商投资企业工资存在的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目前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工资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工人工资偏低。虽然从总体来说,
外商投资企业工人的工资与国有、集体企业工人相比还是比较高的,大部分企业都能高于当地同行业条件相近的国有企业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二十,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工人工资的规定。但是,有部分企业却不但未能高于国有企业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二十,甚至还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些企业又往往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人人数多,涉及面广。工资偏低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在一个企业里整体工人工资偏低,或者低于当地国有企业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二十,或者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拥有工人一千三百多人的深圳蛇口工业区凯达企业有限公司,工人工资每天仅5至7元,不但比深圳市政府公布的九三年最低工资标准每天11.20元要低,甚至比九二年最低工资标准每天9.60元也要低。另一种情形是一个企业里部分工人工资偏低,这部分工人主要是试用期的临时工,计件的非熟练工人,还有一部分是秘密发放工资企业里被企业随意定低工资的工人。根据调查的深圳、珠海、汕头三个特区75个企业,工人最低工资低于当地特区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有41个,占55%,其中最低的仅140元,`27个企业在200元以下。这些工资偏低的工人在企业还不是少数,大部分占企业工人的30%一40。
2.克扣工人工资现象严重。企业克扣工人工资,主要通过一些“厂规厂纪”,这些“厂规厂纪”,可谓五花八门。如有的规定:上班打错卡扣两天工资;上厕所无出入证扣一天工资,不加班者以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全月不得奖金。有的还规定打瞌睡一次扣10元,二次扣20元,三次“炒鱿鱼”。工人小心翼翼工作,象机器一样任企业摆布,但有时仍难免有所不测。如由于过度疲劳和紧张等,工人上班打错卡,即使马上改正,两天工资仍披扣掉了。有的企业,上厕所要凭出入证,而出入证又有限,一个班组三十多人十分钟休息时间才一个出入证,工人不得不“无证上厕“,一天工资就被扣掉了。有的工人因身体无法支持,或要参加业余学习,不愿加班,做当准旷工论处,不但工资夜倒扣,全月奖也扣销了。应该说,企业克扣工人工资,主头是想加强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但这种方法的管理,却有其极端的不合理。还应该看到,有些外商克扣工入工资,目的不仅在于加强管理,还在于向本来巳经收入微薄的工人身上“挖潜”,以梓取更大利润。我们调查的珠海市中外合资企业华辉玩具厂,八九年二月由奥门商人承包后,至九一年十二月,共克扣和侵吞工人工资145.44万元,其中,克扣工人正班工资25.56万元,加班工资115.87万元,以“旷工”为名赶工人出厂,侵吞工人工资3.88万元。该厂九二年经过整顿后,情况有所好转,但问题仍然严重。
3.加班加点严重,工人却得不到合理报酬。
加班加点,说得上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专利”,而加班加点不给予合理报酬,又可称是一对李生兄弟。我们调查的105家企业中,不加班的企业为零,不加点的企业除7家实行三班倒无法加点外,其余的也为零。不加班加点,外商投资企业几乎不叫做企业。根据统计,企业加班最长的连续11个月没有节假日休息,每年只在春节期间放假二十天。有42%的企业每个月根据其生产和供电情况只安排一到两天的休息,有11个企业除国家规定的每年七天节假日外,没有其他休息日。企业加班最长的连续工作36小时,旺季期间连续工作12小时以上有84家占88.2%,这些企业多是玩具、制农、制鞋、电子行业。企业月加班加点超过100小时的达84%,且持续整个“旺季”,短则一个多月,长则四个多月,工人不堪忍受。深圳有个厂两个女工,在生产线上连续两天加班到次晨4时,第二天7时半又接着上正班,最后因体力不支而倒地,为避免被解雇,爬起来又继续工作。我们在调查中看到,一些工人的疲惫令人不忍心看。如此严重的加班加点,使人想起了资本主义生产初期那种原始的延长绝对价值的剥削方法。
本米,加班加点如果不是太多,不超出工人的承受能力和道义准则,工人还是可以接受的,工人也愿意通过适当的加班加点,以增加收入。但问题是,工人进行加班加点后,却得不到应有的报酬。一些计时工资的行业规定工人工作9小时或10小时,没有任何加班工资。一些实行计件工资的制衣、玩具等行业,工人加班加点只有计件工资,没有加班工资。我们调查中有17家企业属于这种情形,其中5家企业只是在工人加班到晚上11点以后,免费提供一顿只值几角钱的夜餐。另外在经济特区祸查的75家企业中,有70%以上的企业,不论平时加班或节假日加班,也不论22小时以前加班或22小时后加班,在发给基本工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外,每次加班只发0.20元至0.50元加班费,最高的不超过1元。我省《经济特区劳动条例》规定:法定节日和22时至次日6时加班加点,发给工人当月工资日、时平均数200%;平时加点,发给工人当月工资日、时平均数150%;夜间从事工作,发给工人夜班津贴。而在这些企业里,基本上没有执行。
4.企业停产和解除劳动合同,不发给工人停工工资和补偿金,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和其他假期,不给工人薪金。这在外商投资企业中,是普遍存在的。外商投资企业大部分是实行计件工资的,工人获得工资,只能“计件”,似乎天经地义。因此,企业暂时停产,工人没有产量可计,没有工资。工人休假,由于没有产置可计,也没有工资。我们调查的企业当中,除5家声誉较好、停产较少,偶尔停产有停产工资发给外,其余70多家有停产情况的企业一律不发给停工工资,通常只发给每天1至2元的生活费,有的甚至分文不给。而休假不发给工资的,则占90%。有的实行计时工资的企业在确定月工资标准后,明确规定:休息一天扣一天工资。在这些企业看来,我省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停工、带薪假期规定,成为一纸空文。至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规定,对一些企业来说,更是形同虚设。在调查中,有许多企业根本不知道补偿金为何物,有许多企业则千方百计规避这一个规定,或以种种理由提前辞退工人,从而不给付补偿金,或干脆不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免除这3方面的“后顾之忧”。
5.拖欠工资严重。拖欠工资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隐性的、“合理化”的,工人巳经麻木、巳经接受了的,这就是企业不是发放当月工资,而是上月工资,或者前月工资。很明显,这些企业即使“按期”发放工资,工人的工资也被拖欠将近一个月或一个月以上了。但这种情形,无论是工人,还是劳动管理部门,都似乎视而不见,已经“合理化”了。我们骨查的企业中,绝大部分企业都有这种情形。这种情形带来的问题是:一些新工人入厂于了一个月还拿不到工资,只好向企业预借生活费,未有收入先负债。而一些工人由于无法忍受企业的劳动条件提出辞职而得不到批准时,一个月的活就只好白干了。有个别企业甚至利用这种办法配合推出苟刻的待遇而赚取工人廉价甚至无偿的劳动。拖欠工资的另一种情形是到了发放日期而不发放,一拖再拖,拖而又欠。这种情形是工人意见最大、反映最强烈的,在外商投资企业工资问题里最为突出。根据深圳市劳动部门和东莞市劳动部门介绍,深圳市去年接到工人关于拖欠工资问题的投诉4千多宗,涉及工人3万多人,拖欠金额达500多万元。这些拖欠工资的问题其中80%发生在外商投资企业。东莞市九0年至九二年受理的507宗劳动争议中,有80%是由拖欠工资引起,而大部分又发生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拖欠工资一般都有2个月至4个月,长的达6个月。如深圳晶都丝绸服装有限公司,拖欠工人4个月工资共35万元。深圳进联丝绸服装有限公司,拖欠临时工今年二至四月份工资,到六月份尚未补发。东莞有家企业,从开办到倒闭4个月,工人除享受免费吃宿外,未有分文工资领取。
二、外商投资企业工资问题产生的原因任何问题的产生,都有其深刻的内部和外部原因。外商投资企业工资问题产生的原因是:
l.劳动关系主体中,雇主与雇佣工人两者地位不平等,工人处于弱者地位。虽然从理论上说,外商投资企业工人也可以成为劳动关系平等的参与者,但由于外商投资企业是带有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工人不再是企业的主人,工人唯一能够支配的,是自己的劳动力,因此,我们衱不情愿地看到,在外商投资企业里,工人就好象不具有人格的商品一样被无情地带入劳动力市场。由于劳动者处于弱者地位,决定了他处于被人宰割的境地。
2.劳动力供过于求。我省较早建立劳务市场,目前巳初步形成体系,绝大多数社会劳动力通过劳务市场竞争就业,市场调节覆盖面达90%左右。劳务市场的开放,使大量外省劳动力涌入我省。从供求关系来看,供远远过于求,特别是非专业技术性劳动力。由于劳动力过剩,使得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在劳动工资待遇上钻空子,工资问题屡屡产生。最有说服力的一个例子是,、惠州市一个企业600多工人因不满工资偏低,要求加薪,企业拒绝要求并扬言辞退工人,工人为此罢工两天,结果,一夜之间企业将这600多工人全部“炒“掉,第二天童祈又招收600多工人。罢工这样锐和向武器,在这个企业也失灵了。
3.一些外商经营道德沦落。这是拖欠工资产生的主要原因。我们在调鸾中了解到,外商投资企业拖欠工资,除有一部分是因为经营不善、负债沉霪,或因银行解款延迟,无法兑现外,有相当一词5分是故意拖欠的。故意拖欠的目的,出于几种情况。一是用来当作流动资金,用未“搏大”,扩大再生生产,以搏得更大利润。二是用来拴住工人。一些企业停产想留住工人,便使出拖欠招数,工入欲留不能,欲走不得。三是企图侵吞工人血汗。这往往是一些濒临破产、停办的中小型企业,由于拖欠的金额远远大于遗留设备的价值,便拖欠后一走了之。如深圳永顺裕服装有限公司,九二年十一月老板欠下245名工人工员和押金21万元后逃回香港一直没有回来。
4.有关法律炽定不够完善。目前,国家和广东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的法规主要有:外商投资企业法有关炾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八六年和八八年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和职工工资、保险福利费用的规定,以及我省八八年和八九年还通过了《广东省经济特区劳动条例》和《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炾定》等,仅有这些法规来调整复杂的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是不够的,而这些法规中,有关劳动工资的规定更欠缺完善,许多工资问题,有的没有具体规定,有的虽然具体规定,但缺乏具体的法律制约和保障措施。
5.巳有的法规监察、执行欠缺力度。法律法规不健全,是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而巳有的法律法规不执行,又是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有的外商及管理人员指导思想不正,不执行我国法律法规,而我们劳动执法、监察机构不健全,监察人员不足,未能有效地监察和制止。如拖欠工资问题,我省还是有相应规定的,但由于问题大量存在,劳动监察人员疲于应付,只好有投诉的就去处理,没有投诉的就暂时任其发展了。
6.工人用法律手段来自我保护的意识薄弱。许多时候,工人的利益受到侵害,如果不是迫不得巳,工人也只愿作“沉默的恙羊”,而不会是“愤怒的大海”,即使忍无可忍,也往往一走了之,而较少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东莞有个企业向我们介绍他们的情况,我们听后不知是什么滋味。他说,他们企业工资是比较低,但他们不怕招不到工人,他们贴出告示按时发放工资,工人就冲着这一条来,有许多工人在一家企业工资被拖欠了,跑到另一家,又被拖欠了,来到他们那里,不走了。工人就知道走,却不知道向劳动部门和工会投诉,更不知道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工人自我保护意识差,尤其是法律保护意识差,这不能不说也是工资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
三、外商投资企业工资问题造成的影响外商投资企业存正的工资问题,至少带来以下四个方面的影响:
1.造成工人的生活得不到保障。工人是靠工资生活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人,大多数是从外省和我省山区招来,他们就带了一双手来,他们靠赚工资维持生活,靠赚工资支持家庭。工人的工资被克扣了,被拖欠了,不但帮助不了家庭,甚至连自己的吃饭也成问题。如深圳市四海制衣厂克扣工人工资严重,九二年又连续拖欠四个月工资,几百名临时工生活无着,陷入困境。
2.加重政府负担。一些外商投资企业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得不到解决,往往转嫁到政府身上,由政府负担。东莞市附城区外经办同志向我们介绍,近年来他们用于解决被拖欠工入工资的生活费、安置费、路费等达二十万元。有时劳动部门和工会处理这类问题,也要“搭上“一笔开支。如去年年底深圳市劳动监察大队和总工会处理永顺裕服装有限公司拖欠21万元工人工资和押金问题,由于企业只能筹集13万元,当时春节临近,如不解决,将影响工人回家过节和特区社会稳定,只好由市总工会和市劳动监察大队垫付8万元,发放工人的工资和押金。
3.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工资问题是最敏感的,如果得不到及时、合理的解决,容易造成矛盾激化,成为当地突出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如东莞市一间针织厂,因拖欠工资问题工人与管理人员打架,管理人员把七名湖南籍工人打成重伤,引起工人上街示威游行,并电致湖南省公安厅要求来人保护,电告公安部要求来人主持公道,在当地掀起轩然大波。又如深圳市一间工厂,老板一而再、再而三连续四次宣布发放工资延期,工人十分气愤,一些人丧失埋智冲进办公室把老板打成重伤,工人从受害者又成了“害人者”,当地议论纷纷。
4.影响投资环境。外商投资企业存在的工资问题,引起工人停工、罢工和集体上访事件频频发生。据深圳市有关部门统计,今年一月至五月十五日、市、区信仿、劳动、工会等部门共接待上访工人(多数是临时工)774批4162人员,其中集体上访185批,3086人次,发生百人以上的罢工事件6次,3640人次。据预测,工人停工、罢工和集体上访事件还将呈上升趋势。而事件发生原因,主要是由于工资问题。因此,工资问题严重影响了投资环境的稳定,这与我省要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力争二十年赶超亚洲四小龙的要求是极不适应的。
四、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工资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劳动立法。现代社会,无论是社会主义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都十分重视运用法律规范对劳动关系进行确认、调整和保护,使其成为一种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上升为法俘关系,它的意义在于、劳动关系不再是完全由当事人的意志所决定,而主要取决于口家的意志,即由国家法律确定劳动关系的内容,并且只有在这种条件下,劳动关系才能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护。因此,加强劳动立法,是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存在问题包括工资问题的蔽根本的措施。
目前,我国正在着手研究制定劳动法。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存在的工页问题,研究制定的劳动法应考虑如下法律对策:
1.对集体合同作出规定。集体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集体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书面协议。集体合同与个人劳动合同相比,有其自己的特点:从合同的主体看,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工会组织所代表的本企业全体职工;从签订合同的目的看,是为了巩固巳产生的劳动关系,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及物质文化生活条件,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从合同的内容看,是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包括改善劳动条件和提高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各项保证措施及工会组织职工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计划任务的各项保证措施;从合同的范围看,集体合同适用于单位的全体职工;从法律效力看,集体合同规定了劳动合同最低队度的劳动条件,凡是劳动合同的劳动条件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则一律无效。因此,集体合同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体现了一种法律关系,即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受法律保障,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所以,集体合同是确定工资、福利等基本劳动条件的有力保证,已为外国工会组织普遍采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在劳动立洼里对集体合同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如德国团体协约(集体合同)是劳动法典的重要内容,美国《国家劳动关系法》中规定劳工有选举代表与雇主订立团体协约等权利。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则普追在劳动法典里包括了有关签订集体合同的条款。我国制定的劳动法应规定:工会代表工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与个人劳动合同关系上,个人劳动合同应服从集体合同原则性炾定,但在工资待遇、岗位安排、服务年限等方面个人劳动合同优于集体合同的,遵从个人劳动合同。
2.确定带薪休假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工人劳动强度都较大,而劳动时间内创造的价值大大超过劳动力价值,工人带薪休假,既必要也合理,条件完全具备。
3.对工人的工资作详尽的规定,包括工资的制度、形式、标准、水平、确定和增加工资的办法9工年纠纷的调处和惩罚措施等各个方面,还应包括录低工资杯准。最低工资标准应与物价指妏挂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本地每年情况确定一次。
4。规定工商、公安、海关等有关行政部门负有协助管莲劳动关系的职责,对劳动管理部门在劳动监察方面提出的要求,予以合作。如对拖欠工资的企业,经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海关可扣留其出关货物。
(二)健全几种调整劳动关系的制度。主要是劳动监察制度、劳动合同鉴证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监察制度,是执行劳动用工、保护、保险、工资及其他规定劳动条件等法律的重要保证。目前我省建立劳动监察仙度较好的深圳、珠海、东莞等市,由于机构健全,人员、装备齐备,工人投诉的工资问题一般都能得到较好的解决。而劳动监察制度相对薄弱的市,工人投诉的问题往往得不到切实的解决。劳动合同鉴证制度},是对劳动关系问题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措施。一些可能存在的工资等问题,由于经过鉴证,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在还没有形成时就被纠正了,从而有效地减少了问题的产生。集体合同制度,虽然我国现行劳动法规没有规定,但《工会法》里巳有规定,且在实践中巳经推行,包括在外商投资企业里推行。如我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广美食品有限公司,工会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维护了工人的权益,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由于相当部分工人法律保护意识还较差,工人个人力撇也有限,推行集体合同,不失为解决工资问题的有效办法。
(三)加强劳动法规宣传。一方面,向外商和管理人员宣传,让他们知道我国有关劳动管理的规定。另方面,向工人宣传,让工人了解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在具体组织宣传上,可将有关劳动法规汇编成册,提供给企业和工人,并由工会组织工人学习。可定期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劳动法规知识的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的发给证书,不合格的,继续培训,费用自理。
(四)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从调查掌握的材料看,外商投资企业问题严.重,并导致工人集体上访、停工、罢工的,大多数是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因此,外商投资企业里应建立相应的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工会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
(五)建立工资风险基金制度。可参照待业保险基金制度,在企业开始经营时由企业按工资总额向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缴纳一定基金,当缴纳的基金按比例达到一定数额、足以保障解决工人工资问题时,超出部份可返回企业。当企业出现拖欠工资等问题,由保险机构暂代企业向工人发放工资,之后由保险机构向企业追偿。可以说,这是解决拖欠工资等问题立杆见影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