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面临难题

一、企业现有资产存量大,财产关系模糊不清

一是资产评估缺乏科学依据。二是企业现有资产存量大,产权关系扑朔迷离。

二、企业股的设置争执不下

所谓“企业股”,就是将本企业留利或资金分帐后的企业资金转换入股形成的股份。从理论上看,股份公司不能自我持股,一旦自我持股势必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因为厂长(经理)是全体股东的法人代表,而“企业股”也只能以厂长(经理)为法人代表(职代会是一个群众组织,不是经济实体,不具备独立的法人代表资格),这样厂长(经理)既是“企业股”的所有权的代表,又是企业的经营者,导致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篮新合二为一,必然削弱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正常约束。由于各地方、各部门、各企业的留利水平不同,如将企业留利或资金分帐后的企业资金折成“企业股”和参与今后的利润分配,则会造成新的不平等竞争。

三、政出多门,试行办法难统一

首先,企业所得税率不一致,有按8级超额累进税,也有按35%、50.25%、55%执行所得税率。其次,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还款的办法也不一样,有的是税前还贷,也有的税后用企业留利还贷。再次,在分配办法上也不一样,多数企业采取保息分红,股息进成本。分红下不保底,上要封顶,有的红利不超过股金的15一20%,有的是不超过25一40%等等,可谓是政策五花八门。

四、企业难以摆脱行政干预的困扰

股份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应是董事会,但实际上董事会上边还有主管部门,厂长(经理)仍然是国家任命;另外,企业中的国家股代表,往往是主管部门,主管部门集行政管理和国有资产所有者为一身,容易出现政府对企业的行政于预。

(摘自1993年6月7日《改革时报》)